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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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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接受资产捐赠的涉税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相似文献   

2.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企业会计制度&;gt;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  相似文献   

3.
一、接受捐赠的会计亏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及《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需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占应纳税所得的50%以上,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4.
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应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二)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  相似文献   

5.
欧阳 《商业会计》2004,(12):24-25
200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涉及的所得税问题进行了重新规定。明确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需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需按接受捐赠时非货币性资产本身的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对接受捐赠存货、捐出方代为支付的增值税额,  相似文献   

6.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以核算接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待转资产价值”是一个过渡性账户,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应于受赠当期期末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将接受捐赠的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待转资产价值”扣减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相似文献   

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区分为两类,即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不满足上述要求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前者简称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者简称按成本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两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会计处理中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确认损益。根据会计准则判断只有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涉及到损益的确认.而损益的确认又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相关事宜,同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涉及到流转税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区分为两类,即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不满足上述要求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前者简称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者简称按成本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两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会计处理中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确认损益。根据会计准则判断只有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涉及到损益的确认,而损益的确认又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相关事宜,同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涉及到流转税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和《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非关联方之间和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业务的具体规定和业务处理上虽然有许多相同点,但由于依据、立场和目的不同,也存在一些差异。 一、非关联方之间进行债务重组的差异分析 在非关联方的债务重组中,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遵循不确认收益原则,即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税法上则遵循确认收益原则,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要确认在债务重组中的重组收益,计入企业的应税所得,并以此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0.
黄春梅 《商业会计》2012,(16):22-24
本文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本质进行分析,指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并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实现的损益进行分析、确认和业务处理。  相似文献   

11.
一、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的差异 (一)确认条件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基本规定进行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法对此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按照税法的合理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部分业务的处理可以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主要从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具体准则中关于损益确认的新规定,来探讨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对于新准则体系的执行,可能会使企业利润增加的问题,笔者认为会形成十大新增利润增长点。  相似文献   

13.
本文主要从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具体准则中关于损益确认的新规定,来探讨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对于新准则体系的执行,可能会使企业利润增加的问题,笔者认为会形成十大新增利润增长点.  相似文献   

1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了两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但对于发生的相关税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不够详细,债务重组准则未作规定。笔者认为,无论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是债务重组,因取得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增值税除外)应计入到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成本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除外),因减少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增值税除外),均应调整资产处置损益。  相似文献   

15.
为落实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中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16.
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鉴了《改进田际会计准则》项目,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能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不确认损益;另一方面对披露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相似文献   

17.
一、基本要求(一)企业应分清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和性交易的界限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易,按照交易对象的属性,可分为非货币性交易和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不同于企业发生的一般交易行为,它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本准则旨在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人、换出资产如何计价,以及相关损益如何确认的问题。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有时也会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这里的货币性资产,称为补价。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则仍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为便于判断…  相似文献   

18.
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鉴了《改进国际会计准则》项目,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能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不确认损益;另一方面对披露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编者按]  相似文献   

19.
财税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优惠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20.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在用存货对外投资,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放福利和债务重组等业务的账务处理中,不再以直接转出的方式减少库存商品,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这对会计报表和其他方面产生了较之以前不同的影响。本文仅就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存货业务展开讨论并对相关问题发表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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