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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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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亿瑞 《商场现代化》2012,(20):319-320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未规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实践中时常发生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共利益,即使引发较多公民的反对和不满,在行政法律上却无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原告资格不明确使得行政公益诉讼难以运用。界定行政公益及公益诉讼的概念内涵,探讨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确立的条件和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多元化主体的原告资格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权利。  相似文献   

2.
张宇 《现代商贸工业》2022,(17):166-168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最基本的问题是原告主体资格制度。目前我国司法实践鼓励且规范各类主体依法提起环境民事诉讼,但由于立法的发展不完善,所以依旧存在许多问题,如主体范围过于狭窄,有关组织不好界定,法条可操作性不强。应通过法律条文明确地赋予自然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使其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时,有法可依。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了某些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但是门槛设定过高,从而使得能够符合条件的组织数量很少。因此可以赋予社会组织多种参与方式,使得社会组织不拘泥于诉讼一种方式,就可以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利。目前法条规定较为模糊,应在内容上尽量做到清晰明了,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充分地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3.
《商》2015,(17)
我国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来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而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五十五条司法解释仍然规定公民个人不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使得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因公民没有资格而无法被保护。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虽然会有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等弊端,但从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来看,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起诉权利是大势所趋。因此.深入理解和分析公民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优劣,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赋予公民是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自"十九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始,环境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7年,检察机关被赋予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与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一起在公益诉讼领域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但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经验的缺乏,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能力的差异以及各启动主体之间合作与协调不够灵活等,依旧制约公益诉讼在环境领域的开展。激发并营造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积极性得到发挥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相应配套技术性和制度性措施的完善,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启动主体制度优势的发挥,助力生态、绿色、美丽中国的建设。  相似文献   

5.
消费者权益对公益诉讼的呼唤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颜运秋 《消费经济》2004,20(5):52-55
我国传统消费者诉讼暴露出诉讼主体制度不健全、诉讼效益不经济和举证责任不均衡等问题,导致司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收效甚微。我们有必要遵循公平与效益的法治理念,把握消费纠纷的公益属性,领会消费者权利的法律属性,对传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诉讼费用、举证责任和诉讼激约机制等进行适当变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李浩民  宋丽丽 《商》2014,(22):222-223
新环保法的公益诉讼条款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该条款存仍存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单一、诉讼范围过窄、缺乏具体实施规则等问题。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通过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诉讼范围、建立环境基金制度以及相应的诉讼程序、加速司法改革,推动能动司法,来构建合理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而《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即包含“维护消费者权益”。2022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新增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该公益诉讼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何不同?本文从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出发,论证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而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界定为消费者协会和检察院,得出以垄断行为是否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标准来划定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史苏洋 《商》2013,(22):230-230
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够起到良好的维护环境公益的效果,所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的大背景下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以期促进环境公益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9.
付盼盼 《商》2014,(35):233-233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来的除了人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还有愈发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人民群众的公共环境利益遭到了严重破坏。人们也更加的关注这一问题,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诉讼主体使得人民群众的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解决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田伟 《消费导刊》2009,(9):141-141
任意诉讼担当是指第三人经过法律关系主体的直接授权取得诉讼实施权,这一制度具有维护实际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扩大司法解决纠纷的范围、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的功能。基于平等保护被告诉讼权利的需要,应对任意诉讼担当的适用进行一定的规制。  相似文献   

11.
王茂 《商》2014,(13):150-150
伴随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情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研究的新热点课题,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确定起诉主体。2012年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公益诉讼正式纳入到诉讼程序中,并规定了原告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2014年第四次刚审议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限定为“在设区的市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但是相比国外的立法支持和实践,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法本身还有诸多问题。本文拟研究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分析我国在当前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祖彤  薛然巍 《商场现代化》2006,(18):220-221
一、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类型,是和私益诉讼相比较而言的一个概念。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是指私人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活动。相对于传统的为提高个体利益而提起的私益诉讼,公益诉讼侧重于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维护和  相似文献   

13.
公益诉讼是一种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诉讼.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时有发生,由于现有民事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公益诉讼与传统民事诉讼理念的冲突,现实生活中大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不被受理,公益诉讼缺乏理论上的有力支持,造成公民个人不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给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渗入了众多不和谐的音符.对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应将目光聚集在群体的、长远的公众利益之上,让公民个人成为维护公益诉讼的中坚力量,赋予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以弥补传统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缺陷,实现公平和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刘海洋 《致富时代》2011,(12):179-179
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颇具争议的现实性话题,在当今社会之中,诉讼爆炸现象的凸显,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其自身制度结构相对薄弱,为保护公共权利,维护公法的权威性,避免由于“恶意诉讼”而造成国家司法审判资源的不合理浪费,应当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必要性作为切入点,以完整的思路来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符合条件的环保社团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通过完善环保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环保社团的专业能力、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充分发挥环保社团在环境公益诉讼执行阶段的监督功能,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闻雯 《商》2013,(6):154-154
现阶段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大量涌现,但此类案件法院多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或判决原告败诉。为更好维护公共利益,更全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更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赋予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关键。本文写作重点在于,指出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私益诉讼的法律特征,从现状出发,对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并指出不足,通过梳理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较之其他诉讼主体的资源优势,提出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其中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是狭义的行政公益诉讼,简称行政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的有效运行,但目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有部分学者提出质疑,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商》2016,(15)
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其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鉴于检察机关与其他原告主体(如环保局、环保组织)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故本文旨在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入手,通过研究其与其他原告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顺位问题,来决定其参与诉讼的方式,最后为更好的促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对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频发,一些消费者权利意识较强,通过现有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积极维权,但仍有许多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因主观认识不足或者客观条件不佳而导致其受损的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救济.本文通过对我国非诉讼和诉讼方式中消费公益维权的实践进行考察发现,当前两种方式在保护消费公益问题上均存在困境.笔者认为,通过完善相关诉讼制度弥补维护消费公益中存在的困境是当前较为必要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0.
《商》2015,(42)
我国诉讼制度中实行诉讼主体一元化,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致使我国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新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实现了我国立法上公益诉讼从无到有的重大跨越。但这项规定过于原则,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主体的确定仍面临许多难题,如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并不明确,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之间的诉权也没有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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