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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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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当前我国证据裁判规则现状而言,有关证据的制度不够完善,相关制度将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相混淆。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宗旨是法官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宗旨。文章从证据裁判规则的含义及价值方面展开叙述,通过研究我国长期以来实践中所传达出来的缺陷,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制定完备的证据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2.
冷颖 《商》2014,(16):160-160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大量存在,不仅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处于主要地位,在个案中所占证据总数的比例也不可小觑。如何规范供述的获取途径和方法,如何排除非法供述成为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甚至是审判机关都必须掌握的本领。关于重复自白的证据如何认定与排除,成为了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空白,给下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李梦  王景坡 《消费导刊》2009,(15):132-133
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或者受到刑事控告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假定其为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个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原则,具有其崇高的法律地位,成为一项各国普遍承认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尽管我国尚未建立完整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但却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有其衍生的诉讼规则,体现了我国现代法制的进步。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是我国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问题之一.证明标准是刑事司法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诉讼成败的关键.我国目前的刑事证明标准特点是以客观性为认识支撑点,是认识论的乐观主义,是技术性不足与解释的多义性.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概括为证据确实、充分,从现实司法情况看,真正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尺度难以界定.在诉讼活动中,不仅在实体上要以犯罪构成是否具备作为证明标准,在程序上也应以合法、公正和有效率为证明标准,实现公正与效率并举.  相似文献   

5.
胡云飞 《消费导刊》2009,(18):147-148
清末民国时期的证据制度是中国传统证据制度近代化的初始阶段。这种初始性在证明标准方面表现为立法没有就证明标准进行正式的规范,甚至没有出现证明标准这一概念。但相对于传统的证据制度,近代的证据制度对于司法官在认定事实方面毕竟出现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要求当事人用证据证明主张的主要事实必须要达到能够使法官产生强固心证的程度。不足之处是,这一时期的证据标准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领域几乎没有差别,这可以说是当时法律关于证明标准规定不成熟的地方。  相似文献   

6.
白璐 《现代商贸工业》2007,19(5):112-113
我国在诉讼上长期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即刑事、行政和民事诉讼均采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具科学合理性。我国应根据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外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形成以高度盖然性标准为基本原则,并辅以其他标准的多元化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7.
价格监督检查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调查取证是价格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获取的证据是证明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事实成立的主要依据,是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事实进行认定的基本依据,是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一、我国法律对行政证据的规定证据,在法学界一向被视为诉讼的支柱,是构  相似文献   

8.
一、推定的概念、构成要件(一)概念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某一事实推断未知的另一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前一事实称为前提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推定事实,一旦前提事实得到证明,法院直接根据前提事实认定推定的事实,无需再对推定事实加以证明。因为这种推定是建立在严密的逻辑推理和人们日常生活经验的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9.
林益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3):304-305
现行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而无权自行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种鉴定体制不利于被告人充分寻求救济,而且至今尚无统一的精神病鉴定标准和,精神病人监管机构力量不足,这些问题是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体制急需解决的。  相似文献   

10.
<正> 一、涉及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这些范围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虐待案件,以及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重婚案、故意伤害(轻伤)案、遗弃案;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等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侵犯通信自由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等。只要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自诉。  相似文献   

11.
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用数个不同的证据来证明同一事实的情形。这数个证据之间往往相互矛盾,有的肯定该事实,有的否定该事实,执法人员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对这些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取舍。执法人员选择最佳形式的证据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遵循的规则,即最佳证据规则(又称优势证据规则)。我国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最佳证据规则均作了规定,其中,《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的行政诉讼中的最佳证据规则对工商行政执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一般优…  相似文献   

12.
补强证据规则与工商行政执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担保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最初出现在刑事诉讼领域,其设立宗旨在于保护处于弱势的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认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1条基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性,引进了补强证据规则,该规则一般只能适用于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案件事实的判断,不应适用于对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的认定①。该规则无疑将对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产生重大影…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在初查中接触被调查人是检察机关办案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此时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自己的问题能否认定为自首,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也没有统一的认识,本文试从法律及法理角度分析这种行为认定为自首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不仅体现司法公正,也直接关系刑事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利益权衡,对于我国法制的完善和民主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发展做简单的阐述,并分析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2016年6月15日,哈尔滨"1·2"特大火灾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涉及多份有争议的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主审法官宣布:"排除非法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开庭供述为准。"该案之所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原因,除了造成5名消防战士牺牲、538户居民受灾的重大后果外,还因涉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文章从中美的历史发展区别寻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共同之处,借助哈尔滨"1·2"特大火灾案分析了非刑讯逼供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在"毒树之果"情形下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6.
周光富  赵芩 《消费导刊》2009,(17):147-147
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国外大都有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特殊规定,然而我国的现行刑事立法并没有相应体现。从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正当性根据、刑罚本质属性来看,都应该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  相似文献   

17.
论无罪推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其基本含义在于: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法院做出判决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源于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世界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和运用。1996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西方无罪推定原则,证据学上初步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从而初步否定了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以来实行的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历史,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比较,其差距依然是明显的。本文的写作将从无罪推定的起源、理念基础入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现状,全面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引入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8.
张涛 《商》2013,(18):216-216
刑事诉讼对证据进行审查的三大环节为: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这三个环节是刑事诉讼的三大关键环节,对刑事诉讼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这三个环节对证据进行的审查也就尤为重要。2013年1月1日新实行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证据方面进行了较的大改动,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但是对于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这三个阶段的证据证明标准的规定不够明确,应当细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地对在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的处理进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并作出稳妥的处理,是对案件作出正确裁判的前提,也是衡量一个法官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西方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针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在民事诉讼中无足为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需严格遵循立法精神,以遏制刑讯逼供等严重非法取证行为为首要目标.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属于非公权性质的行为,对其不当取证行为的制裁及对被侵权人的法律救助具有可替代性,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设置该规则应当采用最低且必要原则,以减少其可能对实体正义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相似文献   

20.
周啸帝 《消费导刊》2010,(3):149-150
在刑事庭审中,质证是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是认定证据的前提;认证活动则是关乎案件事实认定与案件质量评判。两者是刑事证据制度和审理程序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质证与认证制度,理顺诉讼程序的内部机制,使两者与刑事诉讼其他程序能够有机结合,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和和程序公正,进而维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现行庭审制度存在着不完善的环节,使得庭审中存在一些问题,文章通过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庭审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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