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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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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票据权利因超过权利时效或记载事项欠缺而归于消灭时,持票人得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系为保障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所设,为票据法上的一种特别请求权。本文拟从主体、构成要件方面对其做一个全面的分析,并对第18条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完善。  相似文献   

2.
就物权而言,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合同之上请求权等其它请求权共同组成了物权救济体系.本文通过分析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揭示出物权请求权在物权救济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目前,票据法上的利益偿还请求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学界有几种观点:利益偿还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变形物、残留物;是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合同之债的请求权;是票据法上的特别请求权;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显然,利益返还请求权并非基于民事关系,称其为民事权利也就没有根据.因此,从票据法和民法的关系的角度,利益返还请求权具有普通债权性质,票据法将利益返还请求权直接规定为"民事权利"明显不妥.论证结果,学界支持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归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4.
由于对物权和物权的保护认识不足,很多学者在研究物权的保护制度中过分集中于物权权请求权,也引了一些不必要的讨论,如"物权请求权的性质"。笔者主张以平和的心态对待物权请求权项下的各种请求权形态;认可恢复原状请求权在物权保护制度中的独立地位;否认就物权的保护方法作"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之区分。  相似文献   

5.
不当得利请求权和民法上的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务问题,不仅涉及民法各项制度的功能体系,也事关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处理民事案件中作用的发挥。以财产上的请求权发生的基础为核心,不当得利与合同、无因管理、物的返还、侵权行为等之间的关系的适用性,仍是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承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独立性,并在此基础上承认它与其他财产上请求权可能发生的竞合,这样有助于民法各项制度的功能协调,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实现民法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理念。  相似文献   

6.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设立有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和欠缺票据记载事项时,持票人能够行使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但是该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票据的权利时效经过后,由于我国民事制度的时效期间也是两年,此种情形无规定之必要,否则会造成在商事领域权利因时效丧失存在救济而在民事领域却无救济的冲突,而且持票人自己怠于行使票据权利,理应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欠缺记载事项的情形,包括"欠缺非必要记载事项"与"欠缺必要记载事项"的两种不同情形,欠缺非必要记载事项时,票据权利不会因此而丧失,此种情形无需适用利益返还请求权;而当票据上欠缺必要记载事项时,此时从未存在过票据权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也就失去了它适用的前提,此种情形亦无需适用利益返还请求权。为了使票据法的规定更合理更规范,能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情形只应当有票据手续欠缺。  相似文献   

7.
李明月 《商》2014,(5):178-178
利益返还请求权历来是票据法学习的难点之一,备受学者们的青睐。本文拟从权利的概念入手,以分析比较主流观点异同为主线,谈谈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票据法》第18条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作了规定,但该规定存在着不妥当和不周全之处。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主体不限于现实持有票据的权利人,而应当作扩大解释,使其包括票据权利消灭后,由于丧失票据等原因无法现实持有票据但能证明自己是真正权利人的情形。票据权利应当曾经真实存在过,因为票据时效超过,或者手续欠缺丧失票据的权利,才能够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不需要义务人受有利益。  相似文献   

9.
《商》2015,(21):228-229
我国《票据法》第18条从权利取得原因、权利性质、义务主体范围和可主张的利益范围等几个方面规定了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内容。票据法实施20年来,学界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内容有诸多讨论,甚至有学者主张废止这一制度,笔者试着对这一权利提出一些浅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唐启光 《财贸研究》1998,9(3):74-76
<正> 利益返还请求权,也称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时效界满或手续欠缺归于消灭而不能达到请求付款的目的时,持票人对于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享有请求偿还其利益的法律制度。我国票据法第1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闻德锋  梁三利 《商业研究》2005,(13):169-171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变动等影响股东利益的特定事项,异议股东可请求公司股东大会以当时的公正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涉及公司与股东、债权人之间以及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利益的衡量,是公平与效率博弈的结果。股份收购请求权与股份回购的禁止原则之例外,其实质要件与程序要件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登记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是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的公示方法和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产生公信力的基础.一般把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实质要件来对待.  相似文献   

13.
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学者多有争论,但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得到学者一致肯定的,仅对于优先效力的内容、表现以及与其他效力的关系,存有疑问.笔者试图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相关问题给出自己的理解: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效力,四效力产生的共同基础在于物权的支配性.物权的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各自独立,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优先于债权和物权之间的顺序优先.  相似文献   

14.
陈曦 《商》2012,(9):158-158
近年来,关于物权法的讨论在我国民法界从未停止过,成为众多热门话题之一,物权行为理论、物的种类、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是其中的焦点。而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又是焦点中的焦点,在这选择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的难点和理论困难,如我国是否完全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登记和交付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还是成立要件等等。本文主要从物权行为变动模式来阐述我国物权立法该如何选择。  相似文献   

15.
在民商事活动中,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就须有符合法律的要件,对于依买卖契约等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方式,由于各国立法模式的不同,其方式或要件也有所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物权行为模式,债权意思主义的非物权行为模式和债权形式主义的非物权行为模式。  相似文献   

16.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而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立法的核心性问题.从物权变动的三种立法模式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物权法对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最后归纳了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物权变动两个主要要件--登记和交付的要点.  相似文献   

17.
国际投资中投资者往往通过转让股权以求更充分地保护其投资利益,但由于股权转让往往导致投资者国籍或投资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会对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构成要件产生影响。国际投资仲裁中因请求依据的不同可分为条约请求和合同请求,两者管辖构成的要件也会有所区别。条约请求权下,股权转让主要对属人管辖要件产生影响,尤其发生在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而进行"国籍挑选"的情况下。合同请求权下,股权转让后对仲裁合意效力的影响成为确认管辖权的关键,而仲裁庭对于"仲裁条款自动转移"理论的不明确态度导致了对该问题的裁决不一致。对于因股权转让而导致投资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瑕疵,保护伞条款的存在可使合同之诉转化为条约之诉从而扩大投资仲裁管辖权。这虽然给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但也加重了东道国承担的义务,有违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中的公平或平衡原则,需要加以解决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但是它与日本、德国等国家成熟的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存在着差异,其本身的规定又有逻辑上的矛盾。通过与发达国家票据法之间的差异和矛盾进行分析,重新认识了我国的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并提出我国票据法18条应作如下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予以返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王淑梅 《中国市场》2007,(48):47-49
返还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已经处分的财产,关系到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撤销权为形成权的性质使其仅仅成为请求返还已交付财产的前提。已处分财产的返还还必须依据债务人对该财产享有的物上请求权和完善撤销权诉讼之后的强制执行程序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旨在保护期待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权利人基于其不动产物权取得的债权请求权的利益.它起源于早期普鲁士法,在德国、瑞士,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有明确的规定,是不动产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组成部分.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入手,重点阐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并对我国现行规定中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内容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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