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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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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有其一定的特性。现做以下梳理和解读,并以例题的方式加以解析,提醒增值税事项会计处理的相关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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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跨境免税政策,规范了此前已纳入试点的跨境服务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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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税官:本公司是一家新办的商贸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但税务机关以我公司年应税销售额禾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由不予认定。请问目前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我公司能否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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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附件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试点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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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货物批发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中,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已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并持续经营一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要进行资格年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是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首要环节,因此必须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前期审核工作,从有关资料的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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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问题.明确了纳税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在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对相同业务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将有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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