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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农村动态     
海门市建立农民公平负担新机制江苏省海门市在总结群众实践的基础上,对照中央关于"多收入多负担"的政策精神,由市委、市政府行文,先后出台了农村二、三产业人员高收入多负担和农村贫困户适当照顾、减免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反复实践,使"高收入多负担,低收入少负担,减免困难户负担"的负担办法不断完善。该市的主要做法是:一、规范二、三产业人员高收入多负担的标准。二、规范净农户、贫困户、特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三、规范分档负担人员和困难户减免评定制度。  相似文献   

2.
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正在进行,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将取消目前面向农民征收的屠宰税、乡统筹、村提留、两工及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改为按经营土地面积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特产税及其附加。税费改革在规范税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给村级带来的就是村级收入的明显减少,如何适应税费改革形势,建立新的农村财务管理模  相似文献   

3.
读了1999年第5期赵志红、冯桃科《“两工”入账核算的账务处理》一文 ,颇受启发 ,笔者深感对“两工”实行账内核算是加强“两工”管理 ,堵塞乱支滥用漏洞的有效措施 ,也是全面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收入的必然要求。但是在账务处理方法上笔者有不同看法 ,主要理由是 :1 提留、统筹收入核算是农户按有关规定上交集体的村提留、乡统筹款项。“两工”入账核算的是以货币反映的劳务费用 ,在科目上应分开核算 ,以便能真实反映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用和“两工”的劳务费用。2 “两工”的入账核算要实行“收支两条线” ,即收支分开核…  相似文献   

4.
“两工”是指村合作经济组织无偿向农民摊派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义务工主要用于防讯、义务植树、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从本质上讲,“两工”同向农民提取的村提留、乡统筹一样,都是向农民的无偿索求,只不过其表现形式和用途不同罢了。现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村提留、乡统筹作为“提留统筹收入”纳入账内核算,而将“两工”摒除在账外,只要求当“两工”投入形成固定资产时,才将其计入“公积金”。笔者认为,将“两工”核算摒于账外有所不…  相似文献   

5.
农民承担的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简称“两工”)是农民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少地方“两工”中的以资代劳资金超过了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总额,且有的地方借种种理由,在劳务负担分解中,违背政策规定,图工作省事,简单地按入,按田或按人田各半的方法进行分解计算到户,使一些人口多,田地多或是老弱病残和小孩都承担着农村“两工”任务,而一些年富力强的劳动力却没有承担相应的农村两工义务,这种劳务负担分解方法引起农民不满,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笔者认为,在农民承担劳务负担分解中,必须把握如下几点。  相似文献   

6.
《江苏农村经济》1999,(3):12-12
一、推行公平负担,合理分流实行高收入多负担、低收入少负担,是解决"高收入户掩盖贫困户,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带来负担不均矛盾的有效办法。宿豫县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于2月初由县委农工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工作组,在丁咀乡开展了公平负担试点工作。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了解到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收入状况,在按收入多少从高到低进行排队和合理分档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公平负担的实施方案。2月中旬,召开了全县农民负担预算会议,全面推广点上的经验做法。  相似文献   

7.
为了支持农业生产,保护种植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变长期以来农村提留、统筹款和劳动积累等按人口或承包地均摊的格局,使农民负担的分摊适应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及收入结构的变化。因此,资中县在严格规定农民负担项、额的基础上,移极探索负担的合理分摊办法,实行按产业和收入分摊农村建设和社会福利等统筹款项。除农业税仍按承包土地面积分摊外,村、社集体提留和统筹款,一律按各业收入水平,采取专业专提、兼业兼提的办法。对从事种植业农户的提留标准,按上年“老五业”的生产收  相似文献   

8.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针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增速较快的状况,大力完善农民负担管理办法,实施并落实农民负担总量控制、定项限额、预算审批、决算审计、教育集资双向审批五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998年以来,全县涉农行业共减轻农民直接、间接和隐性负担16065万元,人均34元。一、总量控制制度。在政策规定村提留、乡统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总量,即1998年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总额,以村为单位、以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按1000元以下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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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已经实施两年多了,我们在认真贯彻执行的过程中,觉得《制度》中规定的“提留统筹收入”科目在设计上有些欠妥,应做适当调整,现简要分析如下,以供商榷。《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提留统筹收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农户及所属企业按规定上交的集体提留及乡(镇)统筹款项。笔者认为,乡(镇)统筹款和村提留收入不是同类业务,不应在同一科目中核算。理由是:首先,乡(镇)统筹款不属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而是乡(镇)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一)根据《农民承担费用及劳务管理…  相似文献   

10.
蒋鹏  玉友 《农村展望》1992,(8):36-37
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护农民佥权益的法律依据,是今后相当长时期里管理农民负担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条例》第十二条指出:“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主要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承包耕地的农民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积或者劳动力向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应在税后按经营年在地规定的提取比例,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但不计算在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比例之内。”这是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提留制度的一项新的改革,它标志着集体由过去的单一向种植业收取提留、统筹费而过渡到向农村各业实行全方位提留。这种新的制度有何特点,实行全方位提留的意义何在,怎样实施并完善全方位留制度,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本文就此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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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归纳为“三取消二调整一改革”,改革后农民负担形成农业税多种田多负担、少种田少负担、不种田不负担;一事一议筹资形成高收入劳力多负担、低收入劳力少负担、困难劳力减免负担的农民负担格局。在工作中应处理好如下六个涉及农民的关系:一、亩均农业税增加与种田大户稳定的关系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原由劳动力承担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实行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政策,亩均耕地负担将有所增加,这将在目前种粮大户效益不高、思想不稳的情况下,进一步影响他们的种田积极性,如果大户退包,将增加土地转包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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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民收入及负担统计核算方案》下达之后,山东省诸城市在去年落实“乡改村”规定的基础上,今年又按照“乡改村”方案要求,采取措施,在全市部署了农经记账户工作,为正确核实农民收入,公平、合理地计提村提留乡统筹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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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村提留、乡统筹的问题和对策王振学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每年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按乡镇计算,不得超过上年人均收入的5%。但是,有的地方为了多向农民收费,就多报人均纯收入,使农民负担逐年加重。最近,我们对全市农民人均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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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灶乡“乡统筹”使用资金实行报账制家庭联产承包以后,农民向集体交纳的承包费有两大部分;一是村提留;二是乡统筹。其中乡统筹费一般占农民上交的35~40%,管好用好乡统筹资金,既能有计划地办好农村公益事业,又是控减农民负担的重要环节。江苏省东台市六灶乡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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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完善农业税制不断改进财税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农民负担的现状 农民负担,是农民无偿向国家、集体、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的总和。目前我国农民负担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农业税。国家专门制订颁布了《农业税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二是乡统筹与村提留。国务院 1991年 12月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将农民承担的费用明确为三项提留 (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和五项统筹 (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 )。并且规定农民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5%。三是劳务 (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及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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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三令五申规定村提留、乡统筹最多不能超过上年纯收入的5%。可是湖北潜江市渔洋镇新兰村的村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在乱收费,使该村农民实际负担超出了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限额,超过了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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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民应当承担哪些费用   国家明确规定农民应该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提留、乡 (镇 )统筹费、劳务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以及其他费用。应该注意,这里说的其他费用,必须是在国家法律、法规里有根有据的,不是哪个乡、村干部随意规定的。除此以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农民无偿提供任何财力、物力和劳务,都是非法的行为,农民群众有权拒绝。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主要是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来承担的。承包耕地的农民按承包的耕地面积或者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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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农民负担“反弹”的思考赵鹏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收取一定的村提留和乡统筹,用于兴办集体企业、集体福利事业、集体组织必要的行政支出和发展乡、村两级民办公助事业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多提负担、乱收费、乱摊派,侵犯了农民的合法利益,挫伤了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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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报刊、杂志刊登的探讨农村“费改税”文章中,不少都把农村“三提五统”作为费改税内容之一。笔者认为不妥。(一)从农村“三提五统”集体所有的性质看,不能费改税 村提留是农村集体资金不会有人提出质疑,乡统筹的集体资金性质在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是这样规定的:“乡统筹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农民所有,主要用于本乡民办公助事业,不得混淆和改变乡统筹费的集体资金性质和用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都对村提留、乡统筹的集体资金性质作出了明确认定。我国《宪法》第十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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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计提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探索与实践李兴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指出:按照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改革完善村提留乡统筹费计提办法,收入高的多负担,收入低的少负担。将以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改为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提村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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