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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案实践中出现的不知如何认定犯罪的问题
在具体办案实践中,对于采用金钱、物品方式的行贿手段的案件办案人员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认定犯罪性质及定罪量刑的尺度上也较熟悉。但是,在认定采用有价证券行贿、用公司股份(干股)或者用上市公司发行的原始股份行贿的案件时。如何准确的认定行贿和受贿的性质等问题上就屡现撤销案件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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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涛听说县政府要扩建政府大楼,他想承揽这项工程,就找到老同学曾文,要他帮忙撮合。为了帮周涛揽工程,曾文将周涛介绍给他叔叔。曾文的叔叔是县政府主要领导。曾文受周涛之托,给他叔叔送去现金2万元。事后,周涛将此扩建工程顺利揽到手。3个月后,周涛、曾文的叔叔因涉嫌行贿、受贿被判刑。曾文也受到刑事处罚。曾文对此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既没从中谋取利益,更没有行贿、受贿,怎么会受刑事处罚?《刑法》规定,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在司法实践中,本罪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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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总额1600万元的工程,居然有500万元用于行贿,如果不是因为案发,恐怕很少有人会相信。11月11日,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前期部副经理陈静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一工程背后的黑色交易也随之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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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琳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9):62-66
我国商业贿赂界定标准的分歧,根源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有关交易对方单位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工商总局从不当利益引诱交易角度界定商业贿赂,将交易对方单位由回扣收受主体之一扩张到其他商业贿赂受贿主体之一,导致执法实务中容易忽视受贿方之所以愿意、能够被收买,是因为其出卖的是他人利益而非自身利益,并导致商业贿赂行为与同样具有利诱属性的有奖销售尤其是附赠行为之间纠缠不清。重构商业贿赂界定标准时,既要考量行贿方以不当利益引诱交易的属性,更要考量受贿方出卖他人利益换得不当利益的属性,以及受贿方利用身份便利为行贿方提供商业竞争优势的属性,还要考量行纪人、公立医院等虽以自己名义参与市场交易,但实质上是相关利益方的代理人、受托人或代表人等特定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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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为何无人用公款吃喝意大利的行贿、受贿、侵吞公款等属败问题一度相当严重。但是,无论过去和现在,行政机构基本无人直接用公款吃喝。因为在意大利的刑法中,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被定为贪乡贝一万罪,口一要自人举报就一O受到惩罚。除外事活动外,所言以而机关、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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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尧信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0,(7):22-23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在遏制经济案件发生、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看到,经济违法违纪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贪污、挪用、行贿、受贿、金融诈骗、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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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中,越来越多的行贿和受贿者采取越来越隐蔽和巧妙的方法来规避法律,企图遮脱惩罚.利用职务便利,以搭干股的形式谋取个人私利,就是其中的一种新形式,这也是近年来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从法律上认识这个问题,从而保证依法准确查办受贿犯罪,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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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会监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改革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腐败现象尤其是经济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等不容忽视。实际上,作为腐败的主要现象,如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行为,无一不与财务管理失控,会计监督不力有关。因此,加强财会监控,严肃财经纪律,对经济生活中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做到事前控制,堵住滋生腐败的源头,遏制经济领域犯罪,是当前迫在眉睫的问题。财会监控,具备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加强财务监控,做好事前防范,也与党中央要求的“加大反腐力度,坚持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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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作好对公款行贿审计的反腐败工作。反腐倡廉是《审计法》赋予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世界各国的审计实践表明,打击和防范腐败行为是审计的重要职能和内容。尽管我国审计反腐败工作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惩治公款行贿方面。审计的威慑作用受到严重影响。古人云:“正本清源,源清流洁”。遏制公款行贿,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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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用人上的腐败是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发生在“学者型法官”唐吉凯身上的案子就有一定的代表性。唐吉凯,原长沙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因涉嫌行贿、受贿犯罪,于2006年7月4日接受怀化市中院的二审。在湖南政法界,唐曾被称为“明星法官”“学者官员”,曾主审“湖南最大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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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经济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历史,不外乎是贪污、受贿、行贿、侵占挪用之类,集中起来就是钱的问题,审计一般围绕钱的来源和去向,采取一些“对症下药”的审计方法就有可能揪住大案要案的狐狸尾巴,笔者拟就大案要案与资金来源去向的问题谈些浅见。 审计资金的来源去向应注重银行账户。审计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是我们打假治乱真实性审计的重点内容。一般资金的流动除了现金支取,就是通过银行账户,有的蓄意谋划违犯者,就是通过银行账户将资金转来转去,但不管他怎样转最后还是要有一个落脚点,只要我们追根溯源,运用“账户入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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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10,(4):17-17
春节期间,被关押了近15个月的黄光裕等来了检察院的公诉。在黄光裕的三项被诉罪名中,关注度较高的行贿罪被界定为“单位行贿罪”。由个人行贿而认定为单位行贿,黄光裕面临的最高刑期也将由无期减为5年。国美电器作为黄光裕控股的家族公司,或将在未来几年重回黄光裕时代。据知名律师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行贿罪如果是个人行为,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如果是单位行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