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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传统金融法律和监管手段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义务体系的构建来实现。智能投顾在算法的科技环境下得以运行和发展,其营运主体的义务转变使传统监管机制难以发挥规制作用,部分营运主体利用法律在义务体系上的失灵来规避监管,利用法律在算法规制上的漏洞来损害投资者利益。本文以算法语境下的投资者风险分析为逻辑起点,对营运者的义务体系进行重新定义,从本质上廓清我国智能投顾法律规制的现状,以国外智能投顾的相关法律和监管政策为借鉴,重构我国智能投顾的营运者义务体系,为智能投顾投资者全面而充分的保护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智能投顾基于创新性、效率性及经济性等功能特征,改变了传统投资顾问的业务模式及投资决策方式,我国目前亟待建立并完善智能投顾的监管制度体系。在明确智能投顾制度界定的基础上,探究我国智能投顾发展面临的制度风险,提出应当以促进金融行业发展及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标,在市场准入、牌照发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义义务及技术治理等维度对制度予以完善,以期契合我国智能投顾发展的市场需求,在实现金融创新的同时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相似文献   

3.
智能投顾作为普惠金融在数字时代最典型的代表,因其门槛低而备受中小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制建设较为薄弱,智能投顾在我国的发展实践中忽视中小投资者保护,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投资者的知情权难以保障、智能投顾的责任承担不明晰等问题.在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的背景下,需要重新审视智能投顾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智能投顾中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对策,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相似文献   

4.
智能投顾是在科技金融背景下新兴的一种投资顾问服务模式,具有成本低廉、服务效率高、主观控制风险低、个性化服务特点明显等优势,自其出现后发展迅速.智能投顾在本质上涵盖投资建议、投资顾问以及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冲突,因此完善我国有关智能投顾监管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良性竞争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袁星宇 《北方金融》2022,(10):72-76
智能投顾可利用算法模型为投资者自动生成个性化的投资咨询服务,是现阶段我国最典型的智能金融形式。相比传统投资顾问,智能投顾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有利于促进我国普惠性金融行业发展。然而智能投顾在我国产生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监督企业合规经验的重任落在监管上。我国监管部门重视准入监管却忽视了过程监管,产生以下问题:运营机构不遵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利用算法黑箱与相关利益方合谋损害投资者权益。此外,智能投顾监管标准欠缺、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效率较低。笔者通过梳理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我国智能投顾监管目标进行厘清,为监管部门监管提出以下监管建议:明确投资者信息收集范围、强化风险提示与算法说明、要求算法强制备案、进行算法有效性检测、建立多主体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6.
智能投顾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产物,虽然深度融入了科技元素,但并没有改变其投资顾问的业务本质。鉴于目前正处于并且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而智能投顾本身不具备成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应将运营平台和软件架构师纳入义务归责体系,由其承担对于投资者的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善管注意义务。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确实改变了传统的投资顾问服务模式,由"人人交互"转为"人机交互",传统的信义义务体系面临规制失灵的风险,具体表现为:义务"黑箱"和算法"杀熟"给忠实义务的履行带来了挑战,算法审查缺位和用户画像虚化对善管注意义务的实现构成了障碍。强化智能投顾模式下的投资者保护,建议以算法披露刺破义务"黑箱",对算法歧视确立差异性审查模式;建立智能投顾的一般性技术标准和算法审查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在提供智能投顾服务过程中引入混合交互模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投资者利益受损时采用"两步问责法",实现促进金融创新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智能投顾低成本、低门槛、服务不受时空约束以及能减少投资决策中人为错误与行为偏差的特点,使其有潜力成为解决普通老百姓“投资难”问题的一种重要的普惠金融工具。然而,不透明、不受直接监管、黑箱式的人工智能算法所主导的智能投顾可能会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并影响金融稳定。现有的监管沙盒(“监管试点”)对参与主体和测试规则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不适合用于事前预判智能投顾可能引发的消费者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而数字沙盒作为监管数字测试环境,使得监管部门能够在技术层面观察智能投顾产品的测试过程、运行和检验智能投顾商业模式、评估智能投顾风险,有助于破解智能投顾事前监管的难题。构建智能投顾数字沙盒的核心工作是建立智能投顾市场计算实验金融模型,通过“模仿”真实交易数据形成的潜在过程产生合成数据。本文提出了智能投顾市场计算实验金融模型的框架,讨论了模型中微观主体的行为和微观主体之间的交互过程,以及构建智能投顾市场计算实验金融模型需要解决的两大关键问题。基于计算实验建模的智能投顾数字沙盒能够让监管部门观察在不同的监管规则和经济环境下,智能投顾和投资者的决策互动演化过程,评估不同的监管规则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相似文献   

8.
刘艺琳 《海南金融》2021,(12):49-58
智能投顾的算法外观给传统投资顾问领域带来新的挑战,算法黑箱、信息不对称以及消费者的不理性心理都阻碍着智能投顾市场的健康发展.穿透式监管理念为解决智能投顾领域监管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其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嵌入式、透明化、协调性"的穿透手段都有利于智能投顾领域监管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为促进智能投顾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穿透式监管的工具性质和保护金融投资者的价值理念,探究用代码代替法律的嵌入式穿透手段,并在智能投顾的信息披露和归责体系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规则细化,提高监管有效性.  相似文献   

9.
《资管新规》致力于拨乱反正,但未涉及大资管回归本源后的重要一环——财富管理业务。该类业务具有独特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公募基金投资建议服务为例,基金投顾会倾向于为投资者推荐佣金更多而非更适合的产品。面对这一利益冲突,部分域外监管机构试图强制实现从卖方投顾向买方投顾的付费模式转型以及对所有投顾施加统一的客户最佳利益义务,我国监管机构目前亦鼓励卖方投顾向买方投顾的转型。本文通过经济分析发现,域外监管干预措施都是非效率的,宜采取区分监管的思路:对于投资者支付投顾费用的买方投顾,严格禁止其直接或间接从基金端收受销售佣金,促进客户最佳利益义务或信义义务的履行;对于佣金激励下的卖方投顾,设置明确的佣金费率上限,促进适当性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10.
夏俊 《海南金融》2020,(3):38-45
智能投顾作为人工智能与金融领域合作的典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有利于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但为落实投资者保护目的,需进一步构建明晰的智能投顾民事责任制度。本文首先界定智能投顾的法律地位,认为智能投顾作为运营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辅助工具,本身不能成为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其次分析了智能投顾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即确定各主体承担责任的类别,厘清各主体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和义务;最后具体论述了各主体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与追责时应重点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牌照之殇     
盈灿咨询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已有40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及金融科技公司配置了"机器人"等智能理财工具,智能投顾已经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遍地开花.作为律师,笔者需要提示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者,以"智能投顾"为噱头涉嫌虚假宣传.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我国想要如Wealthfront等国际一流企业一样真正发展证券类智能投资顾问业务(以下简称"智能投顾业务"),则必须深刻认识到智能投顾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的本质及特定资质.  相似文献   

12.
智能投资顾问是指应用机器来代替人给出投资顾问建议,具有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等特征。本文首先给出智能投顾的发展概况,包括定义、特征和国内外发展情况;然后提出了智能投顾的通用理论框架,从金融、数据及人工智能三方面阐述了智能投顾的理论基础;其次给出智能投顾的国内外监管现状和监管建议;最后探讨了我国智能投顾发展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智能投顾在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应用进行研究。首先分析智能投顾在我国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应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接着研究混合模型智能投顾运作机制,提出投资者画像的动态精准构建和投资策略智能生成等环节的优化方案,最后基于证券公司视角提出应用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本文对智能投顾的基本概念和发展背景进行了概述,分析了智能投顾与传统投顾的区别及智能投顾的理论依据,同时梳理了国内外智能投顾行业的发展情况,揭示了目前中国智能投顾发展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对中国智能投顾行业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  相似文献   

15.
适当性义务学理争议从未停歇,其现实适用亦产生异化。司法实践对适当性义务定性不统一,履行该义务的审查标准趋于形式化。数字时代的到来加剧了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危机,起源于强化“卖者尽责”理念的适当性义务理论,正不断回归于强调“买者自负”原则。国外经验表明,应在法律规范中明确适当性义务性质并不断创新其在数字时代的审查标准与适用技术。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完善路径有,以明文化法律规范确立适当性义务监管形态,改进智能投顾适当性监管手段,从实质与程序两层面审查其履行并协调告知说明义务与适当性义务的关系,配合金融素养教育措施可改进适当性义务理论与现实割裂问题。  相似文献   

16.
智能投顾的发展与未来,是最近资本市场非常火的话题.智能投顾,智能是皮,实质是投顾,而投顾缺失是我国理财行业的真正痛点,如何才能创造出以投顾顾问为核心的定制化、综合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如何搭建核心科技的顶层?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新加坡新跃社科大学金融与区块链教授李国权.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实现了从互联网金融所处的金融科技初级阶段到以智能投顾、区块链金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高级阶段的跨越。监管沙盒的概念在2016年英国首创监管沙盒后引入我国,但是主要停留在理论介绍层面。2017年监管沙盒在我国进入实践阶段,全国多个城市接连成立监管沙盒产业园或者研究院。2018年,监管沙盒实践进入更高层次,第一个得到国家批准的监管沙盒产业园成立。因此全面梳理监管沙盒在我国的发展,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有益于我国监管沙盒机制的构建,从而破解现有金融监管难题。  相似文献   

18.
随着金融科技(Fin Tech)的不断发展,诸多风险也随之产生。监管科技(Reg Tech)被认为是防范和应对金融科技风险的主要手段。其本质是采用技术手段,在被监管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可信、可持续与可执行的"监管协议和合规性评估、评价和评审机制",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智能投顾领域,应用监管科技可以根据监管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针对数字顾问模式的特点和风险,应用监管科技手段对其模型算法进行监测,有效避免了可能对数字顾问的客户造成的不利影响。未来的智能投顾监管框架仍应以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为基础,并通过发展分类账户来避免量化交易和程序化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协同交易等风险。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与发展,传统理财顾问的专业能力及其金融服务可被进一步固化和模型化,使得以廉价的在线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成为可能。智能投顾通过优化资产配置,使投资组合与客户间有更高的匹配性和更合理的风险收益比,从而使客户实现长期财务目标的机会更高。论文介绍了智能投顾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借鉴美国智能投顾行业的经营模式,采取措施推动我国智能投顾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与发展,传统理财顾问的专业能力及其服务可被进一步固化和模型化,使得以廉价的在线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成为可能。智能投顾通过优化资产配置,使投资组合与客户间有更高的匹配性和更合理的风险收益比,从而更能使客户实现长期财务目标。论文介绍了智能投顾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借鉴美国智能投顾行业的经营模式,采取措施推动我国智能投顾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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