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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分重组型。一是制造假离婚。夫妻暂时性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形成两个家庭.并在离婚协议中将所有房产划归其中一方.再以无房的另一方名义购房.获取银行贷款后复婚。二是修改户口簿。通过公安部门等关系网络,修改户口薄等身份信息.制造单身无房假象。三是以子女名义购房。已拥有房产的父母以刚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名义登记.此时房主没有收入来源,房贷实际还款来源仍为购买多套房的父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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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从2002年9月就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内容包括:允许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老年人投靠成年子女:先后将农场户口、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渔业居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购房落户政策;放宽引进人才的条件限制,实施投资落户、纳税落户、优秀流动人口落户等政策。积极探索户口混合管理,解决了包括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地(农村)落户、因特殊情况未能落户人员的落户、双方户口性质不同的混合户口管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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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儿童村中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调查表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种特殊儿童,家庭支离破碎、教育歧视不公、心理敏感阴暗、自我认知失调,与同辈群体关系不和甚至有矛盾和冲突,而这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必须要重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一特殊群体,加强社会关注度和帮扶程度.在帮扶、管理、救助的过程中,少不了公共管理伦理作为有力支撑,要让公共管理主体站在道德的高度,用道德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让整个帮扶救助的过程中充满关怀与温暖,才能真正地更好地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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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2007和2008年数据研究了未成年子女对女性劳动参与和职业选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显著降低了女性工作的可能性,提升了工作女性选择灵活就业的可能性;学龄前子女更有可能导致女性退出劳动力市场,而6-14岁子女更有可能导致女性选择灵活就业;不工作和选择灵活就业使女性更有可能成为学龄前子女的主要照顾者,但灵活就业并没有减少女性的工作时间;女性获得工作灵活性的代价是工资水平显著下降。上述结论在解决了女性劳动参与、职业选择和生育决策的内生性问题之后依然是稳健的。文章的结论对"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保障女性就业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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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使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CGSS2010调查数据,探讨父母结构对"80后"子女受教育程度的影响。结果表明:在数据库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父母受教育程度对"80后"子女受教育程度有正向效应;家庭社会资本对"80后"子女受教育程度产生正向效应;居住在城市对"80后"子女受教育程度产生正向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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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率连年快速攀升引发了广泛关注,但鲜有文献定量评估离婚对个体主观福利的影响。文章首次采用追踪数据(CFPS)定量评估了离婚对个体主观福利的冲击及其动态演变,为理解中国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提供了一个新观察视角。控制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后,离婚对个体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短暂的负向冲击。按自评收入分为5个阶层,离婚当年人们遭受的幸福感损失,相当于从中等阶层下滑到最低阶层。离婚对幸福感不存在长期影响,离婚者与从未离婚者之间的幸福感落差在离婚3年后即基本消失;是否再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尽管男女、城乡、不同教育水平、有无子女等不同群组幸福感受离婚影响的程度存在差异,但均呈现出共同动态演变趋势。考虑到离婚个体在离婚前夕的幸福感水平,应该已经低于其他已婚者,那么离婚应该提升了他们的幸福感。离异者幸福感恢复迅速表明在遭受巨大打击后,其心理上表现出惊人的自我修复能力。中国离婚主观成本相对较低,或是离婚率高企的重要原因。应该审慎地看待离婚对幸福感没有长期影响的结论,该结论不应被视为支持乃至鼓励中国居民离婚的经验证据。本研究仅显示:一个离过婚的人,也可以像常人一样幸福快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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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享有选择权.婚姻关系的缔结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并非惟一条件,继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的选择也是必不可少的形成条件.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其解除与否还要基于该姻亲关系当事人的选择权的行使.继父母子女关系向养父母子女关系转化过程中,继父母、生父母和继子女均享有选择权.当事人选择权的行使应通过<婚姻法>的修改和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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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各城镇出现的新的人口问题。近年来城区流动人口已进入家庭化阶段,"举家进城"已成为人口流动的主要形式。他们进城务工经商,广泛参与城镇建设,其未成年学龄子女也随之进城,子女就学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摆在了人们面前。目前流动人口学龄子女的就学状况如何?对此,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湖南省城调队及邵阳市城调队在邵阳市进行了专门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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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种双方双向关心、互相尽责、均衡互惠的平衡和谐关系。父母抚养子女,子女成年后赡养年老的父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体制的变革,家庭结构、成员关系等方面,也随之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出现了“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不正常倾斜现象,尊老爱幼的天平正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了平衡,已经成为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矫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