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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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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5条在章程应当载明事项中增加了"成员出资的继承";而且就继承的立法体例而言,立法未作任何限制,完全授权章程规定.合作社的惠顾返还为主盈余分配原则、民主管理原则、以农民为主的成员制度、成员表决权行使制度、继承人不愿或不能继承成员出资时死亡成员财产份额分出的时间等,均会引发成员出资...  相似文献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是合作社生产和服务活动的重大经营成果。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凋动其成员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应遵循“惠顾返还”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  相似文献   

3.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设计中,门户开放、资本报酬有限与惠顾返还原则是合作社区别于其它组织的重要特征。然而,在生产合作转向要素合作的过程中,由于货币偏好的出资认定方式、经济偏向的资源要素化过程和合作社经营业务转型的出现,多数成员逐渐丧失了其在农业资源和交易量供给方面的传统优势。随着资本要素在合作社的实际贡献逐步超过交易的贡献,固守出资方式限制和按交易量返还的惠顾原则,已经无法实现合作社保护、带动小农户的作用。合作社制度应当通过明晰而不是模糊创设本质,重新思考合作社业务发展与盈余分配设计,以实现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是合作社生产和服务活动的重大经营成果。搞好合作社盈利分配,对保证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调动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作社盈利总的应遵循"惠顾返还"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分配。  相似文献   

5.
<正>合作社成员分配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的分配,是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还是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有的同志认为,"成员往来"科目在合作社盈余分配实际账务中,并没有应用的必要;有的同志认为,应根据成员分配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比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已先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已先按确定的分红率进行剩余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合作社当年盈利较少或合作社要将当年盈余用于投资建设不想进行盈利返还分配之法四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7.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是合作社生产和服务活动的重大经营成果。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分配,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调动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总的应遵循"惠顾返还"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分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盈利分配上却出现不少偏差,产生了不少问题,现对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作一点剖析和纠偏。  相似文献   

8.
《农村财务会计》2007,(8):36-39
二十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处理其与退社成员的财产关系? 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退社声明. 为保证资格终止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同时,也为了保护仍然留在合作社中的成员的权益,资格终止的成员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相似文献   

9.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的体会,对接受他人捐赠核算问题与各位商榷,请各位老师、同行批评指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  相似文献   

10.
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利润分配机制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其利润分配机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主要采取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浙江省临海市翼龙农产品合作社为例,运用夏普利值法对利润分配机制加以研究。得出如下研究结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的利润分配机制对农民的权益将产生不同的影响,股份合作制一定意义上有失公平;按照社员惠顾额进行的利益分配,是确保每个社员在合作社中权益的手段之一。对此提出如下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利润分配机制应坚持以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为主;限定会员的出资额度和按出资额返还的比率,对企业或社会资金加入合作社资金的情况应制定控制其权益扩大而损害农民权益的对策;尽量限制企业或社会资金的进入,合作社发展的必要资金应由政府负担。  相似文献   

11.
<正>成员出资是推动农民合作社(下简称"合作社")经营运行的重要贡献因素,如何正确认识成员出资,对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和规范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简称《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合作社的条件之一是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但对其构成状态、作用功能、管理规范等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各地对成员出资的业务指导、处置方式、核算要求等操作不尽一致。本文拟就此略谈几点粗浅看法。一、合作社成员出资的基本含义  相似文献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普遍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速度、轻管理的观念。成员出资不到位、成员登记不规范、成员账户空虚、产权不明晰、管理不民主、盈余分配难落实等问题,造成大量空壳合作社。大户绑架、架空合作社经营现象也大量存在。做实成员账户,规范合作社发展,是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当务之急。一、做实成员账户的意义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确定其在合作社财产中所拥有份额的会计账户。  相似文献   

13.
惠顾返还作为合作社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原则,具有提高对成员的凝聚力、保护弱小成员利益、鼓励成员关注合作社的可持续经营和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等重要价值。现实中的"一次让利"替代二次返利现象导致了惠顾返还价值的偏离,因而需要有相应的对策以矫正现实对该原则的价值扭曲。  相似文献   

14.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设置"成员往来"科目,再设置"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来分别核算应付各成员的盈余返还分配和剩余盈余分配没有意义,建议取消这两个科目。因为在"应付盈余返还"科目和"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比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更加繁琐,增加了成员明细账户的登记,容易出现差错,不能一目了然地看出合作社与各成员的债权债务各是多少,而且核算的范围比较单一。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的成员分配对于简化盈余返还分配和剩余盈余分配的核算,提高合作社工作效率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本文基于中西部五省市参与"农超对接"合作社的财务数据和访谈数据资料实证研究了合作社在"农超对接"中的盈余分配问题。研究发现,合作社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且缺乏外在的监督、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普通社员自身素质不高和能力不足是造成当前合作社盈余分配没有达到《合作社法》规定的主要原因;合作社普遍存在夸大其盈利能力不足和明显减少对社员盈余返还的现象;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对农户的盈余返还机制和返还力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从微观层面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及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并利用对江苏省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43户成员的调查数据和有序Probit模型,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作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参与合作中普遍缺乏投资入股、稳定惠顾和扩大产品生产规模的强烈意愿,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形成稳定发展和持续成长的内在机制;成员的合作认知水平、获得的合作收益及其满足程度、对管理层的信任程度、合作社盈余返还分配制度和社员股金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成员在合作社中的某些角色差别,是影响成员合作意愿的主要因素;此外,合作社实行自由退出制度、家庭经营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大对成员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相似文献   

17.
《农村财务会计》2007,(10):17-21
三十九、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应当用于哪些方面? 公积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本组织的对外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从利润中积存的资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这一条说明了合作社提取公积金的程序、方式和用途.  相似文献   

18.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7年多以来,有一些不适用的地方,这个不适用涵盖到方方面面,包括适用范围、制度安排等。比如成员加入合作社的门槛和合作社注册登记的门槛要不要抬高,现有的60%盈余返还比例是不是有一些过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资本利益和规模生产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合作社应该体现"利贫"的特性,与公司制度根本的区别在于这个出发点。从立法的角度来想,公司制度毫无疑问注重效率优先的原则,而在合作社制度里面  相似文献   

19.
正近日,笔者经调查发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有的农民合作社成员之间出资额严重不均,合作社名义上为集体合作,而实质上却是个体经营,不论盈余或者亏损,都归个人所有。这不仅导致了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流于形式,而且违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立法原则,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亟须规范。  相似文献   

2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面临"规制漏洞"与"规制失灵"的制度困境,亟需以《农民合作社法》为名进行修订。修法应在坚持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相机抉择法律文本结构体例两条思路的基础上,既要从成员资格更新、优先股设置、联合社规则设计、解散清算制度细化等方面完善一般合作社通用之具体制度,又要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系统构建特殊合作社专用之特别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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