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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合作社达到128.9万家。农民合作社已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骨干力量,是促进小规模农户与农产品大市场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农村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某些方面难以适应当前农民联合与合作的需求,亟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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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开始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农民对合作社的参与度并不高。本文基于对新疆31个县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认为认知是现阶段影响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文章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发现对合作社没有认知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就比较低,而对于已经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由于不清楚合作社的基本理念、知识等,缺乏合作意识。因此,如何提高农户对合作社的认知,对现阶段合作社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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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实施至今已近8个年头,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2008年以来,每个月注册1万家以上。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8.88万户,实有入社成员数9227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5.5%,为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作出了重要贡献。合作社致力于解决那些一家一户农民办不好、办不了、办了不合算事情,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十八大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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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2016,(11)
中国现实中的合作社普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称《合作社法》)的规定。是理论滞后于现实、应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并修改法律?还是理论和法律本身没有问题、是我们对理论的理解和法律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出了问题?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从名实之辨的重要性谈起,继而从理论上论证合作社的本质规定并用一套基于随机抽样的大样本调查数据考察了现实中合作社的性质,并讨论《合作社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怎么修改等问题。研究发现,(1)中国现实中的合作社几乎都不具备"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本质规定,多是实质为公司、"市场模式"等的"组织";(2)《合作社法》体现了合作社"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本质规定,不宜修改《合作社法》以承认现实中合作社的多样性;(3)《合作社法》强调对合作社进行物质支持弊大于利,应调整为加强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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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10年3月《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垦区农民(工)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正在成为垦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目前,垦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近1600家。一、发展专业合作社是家庭农场现阶段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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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江苏省邳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江苏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现代农业排头兵的作用。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合作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落实合作社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开展经常化、系统化的政策培训等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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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时代贯彻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对确保上海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充分认识《办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组织带动农户、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导乡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领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上海市实施办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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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淮安市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工作,各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高覆盖率、农民广得益、全省争第一、全国走前列"发展目标,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市各县(区)工商登记参加农户比重均超80%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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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全国已经注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000家以上,尤其是湖北、江苏、山东等地,联合社发展迅速,对于单个农户在合作社基础上的再联合、提高市场话语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中对联合社进行界定十分必要,其中,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是基础性问题。目前的观点主要有二,一是联合社的成员只能是合作社,其他主体(如农业企业)可以先加入合作社再进入联合社。二是联合社主体应该多元化,除了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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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合作社普遍存在缺资金、缺人才、用地难、电价高、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是部分合作社规模小、带动能力差,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凝聚力不强,造成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三是个别地区政府和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指导、服务工作滞后,甚至国家许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的积极性,本文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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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呈现异质性、多样性的特点。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201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