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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内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目前,随着农村分工分业发展和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经营制度也面临改革的需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其有效实现形式.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做法和模式,需要进一步归纳、总结和提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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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农村合作经济研完课题组 《农业经济问题》1987,(5)
近年来农村体制改革的首要功绩就是解决了土地经营的责任制问题。应该说,我国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与农户经营承包责任制相结合的土地制度是正确的。但是,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土地集体所有的形式中包含着不属集体所有的因素。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实际上实行国家管理。国家的土地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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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制度框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及其困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复杂《,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相应的行使主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目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制度是历史的产物。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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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宪法》第 11条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宪法》赋予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是谁呢 ?196 1年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规定 :包括土地在内的农村集体资产都属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改革开放后 ,国家再次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 (包括土地 )属于乡(镇 )、村、社三级所有 ,社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乡(镇 )、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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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课题组 《江苏农村经济》2017,(1)
<正>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形式历史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的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过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几个阶段。初级合作社阶段,土地等生产资料在农民所有的基础上,作价(股份)入社,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具有半集体经济性质。高级社阶段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中管理、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属于完全集体化的公有制。人民公社时期公有化程度更高,实行"政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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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土地经营的基本形式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这是有两个经营层次的集体所有制的承包制。它的发展前途可以有三种设想:一是长期保持这种承包制;二是由两个经营层次逐步变为单一的集体经营;三是由承包制变为农户个体经营。农户个体经营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土地集体所有(不含国营农场,下同)的个体经营,一种是土地私有的个体经营。我们应该通过对我国现实条件、历史传统和国外经验的分析,提出一种比较合理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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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的分配制度,从高级社起一直实行劳动工分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以及各种联合形式的迅速发展,在分配方式上发生了许多变化。在生产队的范围内,除了保留原有的工分制外,社员的承包经济主要实行收益分成。在各个联合体内,在主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制的同时,也实行股金分红。这样,当前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就存在着几种分配形式,即劳动报酬制、收益分成制和股金分红制。当然,各地情况不同,有的以劳动报酬制为主,有的以收益分成为主,有的联合体股金分红的比例大一些,有的小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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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县激发集体土地活力的实践平泉县土地管理局局长于景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的第一步改革,是把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人平均,承包到户。这种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和经营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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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农业生产力改造和农业生产关系改造的统一,在构成农业生产关系的诸多农业制度中,农业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和生产者与土地之间的占有关系是最基本的,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关系和谐,解放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反之,则反之。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是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长期坚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定不移地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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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方面反复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尤其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改革的底线,要探索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他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看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也看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政策问题。在201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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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16,(10)
<正>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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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特征和土地使用权立法依据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 ,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这种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及其农业生产的方式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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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所有制是以村为单位的农民群众集体所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上已有明确规定。近年来在深化改革进程中,有些人对土地集体所有制提出了异议:一种主张:变集体所有为农民个体所有,即:私有制;另一种主张:变集体所有为国有,即:全民所有制。两种主张各述其理。我认为:还是集体所有制好。因为它符合中国国情,特别是中国农村的情况,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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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而且也是农村其它产业的场所和条件。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理顺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至关重要。本文拟就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趋向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土地集体所有已不适应形势要求我国集体农业企业占有的土地,基本上是土地改革时在一乡或几乡范围内计算人均分地水平之后,再在村间或乡间平衡调配,然后落实到户的,以后生产队占有的土地就是其所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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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着主体缺位、产权残缺和农地分散经营等缺陷,但是农地承载的社会稳定、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等职能,决定了我国必须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农地集体所有可以以村民小组为范围,通过股份制的形式建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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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乡村集体企业遵循“渐进式”改革的逻辑 ,经历和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企业制度变革 ,尤其 2 0世纪 90年代中后期以来 ,变革速度明显加快。本文以乡村集体企业产生的根源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分析乡村集体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对“集体所有”的逐步偏离 ,以及这种偏离的理论和现实原因 ,并试图得出一些对乡村集体企业进一步改革具有参考意义的结论。一、乡村集体企业产生的根源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建国以后 ,我国通过发展农业初级社、高级社进而人民公社 ,建立了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核心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为了发展和壮大集体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