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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发生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一般会选择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在税收上,进料加工方式下,除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进料加工业务外,一般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进口料件根据规定按85%、95%比例免征关税、增值税等,加工出口后按“免、抵、退”税的规定办理(免)退税。来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对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海关对出口货物及企业收取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但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辅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不予退税。由于我国目前是一种不完全的退税制度,除船舶、汽车、数控机床、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极少数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退税率为17%)外,其他产品的退税率都小于征税率,企业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入出口产品的加工成本。因此,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税收成本就可能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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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购进成本中所含的税金进行退还的政策.
根据我国有关条例规定,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种类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相应征收的税费不得提退.对不同的出口企业采用不同的退(免)税方法:对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对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按其购进的进项税额退(免)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以及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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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货物出口退税比较与选择来料加工业务,既不征税,也不退税。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货按比例免征,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并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基于出口货物退税的考虑,企业是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还是选择进料加工出贸易方式,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不同加工贸易方式是否可以转换。二是出口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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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基本概述1、出口退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就是把本企业生产环节以前的增值税退给出口企业。当然同外贸企业一样不一定是全部退。但生产企业的退税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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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出口退税及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就是退税;“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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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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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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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2004,(8):61-61
中美集成电路增值税争议在WTO争端机制下“化险为夷”。近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孙振宇和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戴利在日内瓦正式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中方将于2004年11月1日前修改有关规定,调整国产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即征即退”的规定,并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但谅解备忘录签署前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及产品可继续执行“即征即退”政策直至2005年4月1日。此外,中方将于2004年9月1日前宣布取消国内设计国外加工复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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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规定: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按"免、抵、退"的计算办法办理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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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这个规定已经不限定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形式,当前我国企业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因出口产品所用原材料的来源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使用国内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出口的“一般贸易”,另一类是使用外汇进口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复出口的“进料加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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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发生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一般会选择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在税收上,进料加工方式下,除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进料加工业务外,一般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进口料件根据规定按85%、95%比例免征关税、增值税等,加工出口后按“免、抵、退”税的规定办理(免)退税。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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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三种形式,即出口退税并免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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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将其国内所缴纳的税款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具体地说,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所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免征.在货物出口环节,退还其在流转环节的应纳税款,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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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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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东成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1):43-45
我国为鼓励货物出口,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实行零税率,意味着不仅免征该货物在出口环节的应纳税额,而且还要退还其以前环节已纳税款,称之为出口免税并退税。为叙述方便,本文一律简称出口退(免)税。免征出口环节的应纳税额与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之和,等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金额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即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退、免税的结果,使货物出口时的整体税负等于零。当然,在实行零税率的基本前提下,还要兼顾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因此,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