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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拒不到案     
1999年12月30日,河南省新蔡县砖店镇司机韩体伟驾驶大型拖拉机,与相对行驶的李新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中心线处相挂,造成李新生死亡,双方车辆损坏。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韩体伟两次接到警方的书面传唤,拒不到场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韩体伟负主要责任,李新生负次要责任。韩体伟认为在中心线处肇事,双方均违反交通规则,应负同等责任,不接受这个调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后,李新生之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体伟及车主赔偿事故损失。 新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韩体…  相似文献   

2.
2000年3月6日晚,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机张国庆驾驶一辆农用车途经宜都市时,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盲目超车,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货车相撞,造成该车内四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直都市交警大队认定张国庆负全部责任。 受害方将张国庆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审理查明,这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依法确认的经济损失合计30余万元。同时查明,肇事车是张国庆挂户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路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  相似文献   

3.
2005年12月23日,刘某驾驶货车途经广西南宁至北海高速公路时,一无牌半挂货车从其左侧超车,货车上的篷布及木板飞出,打在刘某车的挡风玻璃上,刘某在紧急停车带停车,适逢于某驾车随后而至,避让之下,车辆失控与路边排水沟的挡土墙发生碰撞,反弹至紧急停车带,车顶部与刘某车尾部二次碰撞,致于某当场死亡,乘客罗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半挂货车驶离了现场,遗下一块粘有江苏无锡某公司标签的木板。交警认定无牌半挂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飘散载运物,负事故的主要原因,于某驾车未注意路面确保安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罗某无责任。就赔偿问题,于某家属…  相似文献   

4.
2004年6月18日,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饮马村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山东省博兴县张士栋驾驶鲁M73151重型半挂车,与河北省曲阳县赵会杰驾驶的冀F47749/挂F9277号大货车及山东省惠民县王井华驾驶的鲁MX4332号农用运输车相撞,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王井华和其车上一乘车人当场死亡。7月19日,事故当事人之一的冀车车主齐志刚向本刊反映:他于7月15日收到滨城区交警大队于6月29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认定鲁M73151重型半挂车司机张士栋与他的车司机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三辆车损失共计5万余元,两死者经济赔偿约计20万元。齐认为根据5月1日…  相似文献   

5.
事故     
问:我购买了几辆半挂货车跑运输,对我雇佣的司机承诺所有的交通违法罚款由我负责报销,我偶尔还会雇佣准驾车型不符的司机作为临时顶班司机.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我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问:2001年3月7日,我雇用司机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停在道路边修理,被一辆农用车 撞在车尾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我方负事故次要责任。3月10日我交纳 事故保证金5000元。因经济赔偿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大队宣布调解终结。受害方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多次要求交警大队发还暂扣的大货车,但交警大队以移交  相似文献   

7.
2004年10月13日,山西省原平市段家堡乡农民王欣欣驾驶严重超载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中与一辆昌河微型面包车相撞.面包车司机郭某死亡、乘车人郭会文重伤.交管部门认定王欣欣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欣欣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7.5万多元。  相似文献   

8.
正【案例】三个月前,姜女士被胡某驾驶的小轿车撞成重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当姜女士向胡某索要赔偿时,胡某表示其只是代驾公司聘请的代驾司机,责任只能由代驾公司承担。而代驾公司认为是车主肖某通过网络提出的代驾申请,应当由肖某赔偿。肖某则称自己已经向代驾公司支付服务费用,造成的损害与其无关。那么,姜女士究竟应当向谁索要赔偿?【评析】应当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管理》2006,(8):23-23
问:不久前,我报名参加驾驶培训,师从汪教练。一天我在汪教练的陪同下,驾驶教练车在马路上练车时,看到一位骑自行车的人从对面过来,我在慌忙中错将油门当刹车踩,结果把骑车人撞伤。交警认定我负全责,伤者住院一个月,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要求我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我认为,这个赔偿责任应该由教练或者驾校承担,而不应是我。请问,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答:学习驾驶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因而教练除了指导学员掌握驾驶技能外,还负有保障车辆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作为教练,注意义务的要求是很高的,不但应该预测到学员可能…  相似文献   

10.
1997年10月6日,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张某驾驶一辆东风货车途经320国道浙江省桐庐县境内时,因车速较快,不慎将王某兄妹俩撞倒,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队作出责任认定,司机张某应负90%的赔偿责任,王某兄妹负10%的赔偿责任,双方没有异议。1998年1月这起事故结案后,交警队依照《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确定这起事故的总损失为9.2万元,肇事司机张某应赔偿王某兄妹方8.28万元。事后,张某却未尽赔偿之责。1998年7月,王某兄妹的监护人因迟迟拿不到赔偿金,告到当地法院,肇事货车的挂靠单位排山镇水泥厂成为被…  相似文献   

11.
2004年12月20日,河南省辉县市张某驾驶拖挂大货车逆向高速行驶,将侯某驾驶的拉煤车撞翻,造成车损、煤损以及评估费、施救费、交通费等损失16570元。张某肇事后逃逸。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驾车违法行驶,造成侯某为避免撞车而发生翻车事故,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张某是车主王某的雇佣司机,王某应替代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王某赔偿侯某各项损失共计16570元。2004年12月20日,河南省辉县市张某驾驶拖挂大货车逆向高速行驶,将侯某驾驶的拉煤车撞翻,造成车损、煤损以及评估费、施救费、交通费等…  相似文献   

12.
2007年9月12日18时许,杨某驾驶车主刘某的大型货车沿省道227线行驶。在超车时与骑自行车的村民马某相撞,致其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管部门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因协商未果,马某的亲属遂将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刘某和肇事司机杨某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  相似文献   

13.
2005年5月17日,北京市尹某乘坐金某驾驶的小轿车行驶中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尹某受伤。在乘坐轿车之前,尹某知道金某喝醉了酒。北京市朝阳区交通支队认定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尹某将金某和大客车所属的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旅游客运分公司及大客车司机侯某起诉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医疗费、整容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8万元。2006年6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朝阳交通支队认定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金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尹某明知金某已经喝醉,应当能预见到酒后驾车易导致交通事故,却不但纵容金某驾车,还乘坐该车,…  相似文献   

14.
正据媒体报道,2017年11月1日凌晨,张某酒后驾车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肇事后及时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并主动赔偿三轮车主经济损  相似文献   

15.
事故     
《道路交通管理》2021,(9):58-59
正问:今年4月,朋友借我的小轿车自驾游,但我未告知其小轿车刹车跑偏问题。驾驶途中,朋友遇紧急情况刹车,车辆跑偏,撞过护栏后翻到路外,导致一名乘车人重伤。交警队认定朋友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负事故全部责任。近日,朋友要求我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我应该承担吗?  相似文献   

16.
2004年5月30日傍晚,浙江省衢州市司机李某开小货车将骑自行车横穿公路的王某撞伤,王某经抢救无效,于10日后死亡。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司机超速行驶,遇自行车横穿公路时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注意来往车辆,其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经调解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同等责任认定不当,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要求司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8290元。常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司机认为,同等责任的认定符合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17.
2001年10月6日,天津市滕某向王某借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的登记车主是李某。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逆行,将一骑自行车人撞伤。交警现场勘查认定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骑车人找到滕某要求赔偿,滕某说摩托车已还给车主,应当找车主赔偿。骑车人又找到王某,王某说,我不是肇事者又不是登记车主,为什么要负赔偿责任?于是,骑车人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滕某、王某和李某告赔偿医疗费980.7玩、交通费636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600  相似文献   

18.
2004年12月7日,河北省曲阳县北台村王某驾驶大货车,与张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张某及同乘人刘某受伤。二人共花去医药费7万余元。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张某无力承担对刘某的赔偿。刘某遂将张、王二人诉至法庭,要求王某对张某无力承担的部分予以连带赔偿。  相似文献   

19.
2006年7月14日河北省行唐县司机李某驾驶大货车行经河北省景县一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骑车人王某和乘坐人许某死亡,许某怀中周岁的女儿受伤,摩托车报废。李某报警后弃车逃逸。景县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后于8月11日作出事故认定,李某因车速过快、未让右侧来车先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在未确保安全下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双方在交警主持下对赔偿进行了调解,死者家属除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但大货车车主除提供了大货车于当年6月10日投保的保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  相似文献   

20.
2005年11月1日,曾某驾驶的拖拉机因车胎泄气方向跑偏与相对而行的一辆中型客车相撞,致中客司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曾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将曾某、车主邢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死者遗腹子(2005年12月23日生)生活费及亲权鉴定费等共计3万余元。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赖某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死者遗腹子尽管在其死亡时还不是其“生前扶养的人”,但胎儿出生是必然的,由父亲扶养也是必然的,对遗腹子今后的生活费进行赔偿,符合以权利延伸保护的民法理论及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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