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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式过马路"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只要大家一起过马路,就没有车敢撞我们,绿灯行,红灯也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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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掉头。这“人行横道”究竟是指哪一种?如果是指路口的人行横道,那机动车在一般的路口就几乎都不能掉头了。因为一般路口都有人行横道,机动车在路口掉头势必要经过人行横道,结果是机动车在城市中无处调头。 为此,笔者建议有关方面应对《条例》第五十二条中的“人行横道”的含义做出具体界定。考虑到路段中的人行横道一般没有信号灯控制,机动车掉头时可能会与行人构成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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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路口是车辆行人汇集、交织、冲突的关键节点,高效有序的路口交通组织对提升交通运行效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抓住路口交通组织这个重中之重,依托智慧交通系统,通过实施双待模式、增设可变车道、精细化配时等手段,持续优化路口交通组织,深度挖掘路口通行潜力,强化交通流在“点、线、面”上多维度、全方位的协同运行,最大限度提升城市通行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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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强化交通治堵保畅,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警支队树立“小目标”理念,针对早晚高峰时段交通秩序混乱,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对路口情况进行细致研判分析和实地踏勘,综合运用道路拓宽、信号灯调整以及设施优化等手段,有效缓解了交通冲突点带来的问题,大幅提升了路口的通行能力,逐步建立了“零敲牛皮糖式”治堵治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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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提高路口通行质量.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在繁忙的上塘路和文晖路交叉口新设置“直行待驶区”。今后该路口前方右转信号灯为绿灯时.向西直行的机动车可前行.进入待驶区等候通行。路口的一块指示牌写着“右转绿灯时,直行机动车请进入待驶区”。直行的两个车道向路口中央延伸出的一段区域.白色虚线内写着“直行待驶区”字样。该路口平均日流量约10万车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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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侯某步行经过一路口时,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被于某驾驶的车辆撞倒,侯某经医治无效后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于某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侯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于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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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同学聚会上,我的一位朋友不解地说,在深圳生活工作了6年,已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回到家乡后,第一次骑车上街,见红灯亮起,赶紧刹车。不想后面的骑车者竞冲撞上来,四目相对,肇事者居然理直气壮地问:“为什么停下?”朋友指了指亮着的红灯,而那人却摆开车龙头,飞驰而去,摔下一句“乡巴佬,傻拉巴叽!”听罢朋友的一番话,我发现还真是如此。譬如说,时下我的家乡建了许多标准、一流的渠化路口,从整个路面到路口,很是干净、漂亮,让人感觉很舒坦。但是,路口的红绿灯或人行横道灯就是“管不住”行人和骑车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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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湖东路与鼓屏路的交叉路口,交通负荷较大,交通高峰期常发生交通堵塞。为了疏导交通流,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在路口设置了几种交通信号,有通常的红绿灯、车道灯(箭头灯)、人行横道灯等等。目的是将车辆和行人占用路面的时间错开,减少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在路口的冲突。但是,由于信号设置不合理,反而造成行人与车辆在绿灯下的冲突,且这种冲突的后果较之于不设置车道灯或人行横道灯更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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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不少重庆市民发现,一些原来较为拥堵的路口有了新的变化,通行更顺畅了,也变得更加便捷、安全。以巴南区观音阁四路合祥二路交叉口为例,该路口西邻京东亚洲一号巴南物流园,车流量大,行人过街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实施增加进口车道、新建渠化安全岛、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优化交通信号配时等措施后,路口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明显提升。这些变化,都得益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以下简称重庆交巡警总队)对城市道路交叉口的精细化治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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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7日19:00,海沧公交805路一公交车行经莲前东路与西潘路口时因未减速礼让,正面撞伤一名正横穿人行横道的妇女,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