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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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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为发展动产融资特别是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打开了方便之门,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本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金融物权担保方面有八方面的突破,应借鉴国际上物权担保的发展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应收账款抵押登记系统.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为发展动产融资特别是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打开了方便之门,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本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金融物权担保方面有八方面的突破,应借鉴国际上物权担保的发展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应收账款抵押登记系统。  相似文献   

3.
据权威人士披露,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动产担保已经写入物权法》草案。这意味着企业可以以应收账款和存货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一旦《物权法》获得通过,全国将有30万亿元资金被盘活。而动产抵押融资正是解决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央行研究局去年对金融机构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大约一半的中小企业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形式存在的,基本没有固定资产。由于现行法律限制,存货、应收账款和农业资产等动产不能用于担保。也就是说,如果应收账款和存货可作为担保物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那么将彻底打开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死结。…  相似文献   

4.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情况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物权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加快了引入动产担保制度的实践,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同步上线运行.标志着应收账款将成为信贷融资的重要担保资源。本文介绍福建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及成效,分析当前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制约因素,并提出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出台,以及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上线运行,应收账款动产担保交易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为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受信贷人员素质不高等多重因素的制约,该项业务开展的并不理想,发展速度缓慢,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应收账款在中小企业的企业资产中占据较大比重,在其他可供担保的财产较少的情况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打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作为保证债权人债权安全的有效手段,担保在商业活动,尤其是融资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的担保法规定了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并确定多种财产可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新型的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打开了动产担保融资之门,它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为配合《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的实现途径,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于10月1日上线运行。由此,企业应收账款这一“沉睡资产”开始被激发出融资活力。  相似文献   

8.
娄飞鹏 《海南金融》2012,(11):76-78
《物权法》规定以动产作为担保财产时既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银行业在贷款业务实践中也有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两种模式。本文重点从法律层面比较分析了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异同,讨论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风险的区别,并对银行办理动产抵押贷款和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刚施行的《物权法》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扩大了抵押质押财产的范围,设立了许多与《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不同的规定。特别是设立了两种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这些制度的设立,为银企双方的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前景。本文就是以此为研究主题,尝试将物权法相关担保制度应用于银企双方融资业务创新实践,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0.
俞刚 《现代金融》2008,(2):48-48
一是可抵押物范围大大扩展,极大地拓宽了融资空间。《物权法》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商业银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更灵活地设定抵押财产,保障银行债权安全。二是引入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明确规定应收账款等可以设立质押。《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等权利设立质押”。  相似文献   

11.
如何化解县域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出台和登记公示系统的建成运行,为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和贷款机构业务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运作平台。本文分析了县域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及贷款需求特征以及县域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难以开展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了促进县域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应收账款是把双刃剑,虽然有助于增加销售竞争力,但也使得周转放缓、经营成本加大,甚至引发呆坏账。《物权法》首次确认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从而为应收账款融资奠定基础。受整体形势影响,近年来,继银行的保理业务后,应收账款类信托成为了地方融资平台刺激发展的新兴贷款模式。银行的传统玩法2007年《物权法》正式实施,首次确认"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将应收账款这种动产作为担保去寻求融资,以盘活现金流。除了抵押,还可以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来获得贷款。  相似文献   

13.
应收账款质押,是我国<物权法>对<担保法>权利质押担保的补充性规定.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作为新的担保方式,对贷款人(银行)和借款人(企业),都是亟待实践的新生事物.尤其是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显而易见,如何防范风险,保证贷款担保有效,保证债权安全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4.
动产物权登记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也是物权立法的内容之一。我国于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依据此法人民银行陆续运行上线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但从现实讲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只是动产中的一小部分内容,更多关于动产融资物权的登记制度还尚未建立,如存货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对进一步发展动产融资形成了掣肘。  相似文献   

15.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将应收账款列入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了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操作规程。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得以明确认可,既有利于银行创新业务品种,又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但由于应收账款本身具有不确定的特点也给银行债权实现带来一定的风险。本文在对应收账款质押界定的基础上,阐释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这种新型质押给银行业务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期对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面临的风险有所提示,并引起关注。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世界银行外国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官员Seve Simavi的研究,担保不足是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障碍,同时,依赖不动产抵押的银行正面临不动产抵押资源日益枯竭的危机。而动产担保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美国企业70%的融资都来自动产担保。但截至2004年6月末,我国国内动产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只占金融机构担保贷款总额的12%。  相似文献   

17.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推广难点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威  史国军  杨泳 《金融纵横》2009,(10):69-70
一、基本情况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拓宽了动产担保范围,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并明确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机构为应收账款担保登记机构,为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 法律保证和操作平台。但从欠发达地区来看,至2009年4月末,江苏省泗阳县仅工商银行办理了1笔金额为100万元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其余各银行均未开办该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在基层发展推广较为缓慢。  相似文献   

18.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制度,这大大推动了应收账款融资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为解决我国信贷实践中存在的中小企业不动产担保资源短缺、动产资源闲置与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应尽快学习国外经验,逐渐形成应收账款融资文化,构建高效、安全、合理的应收账款融资网络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自《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范围扩大,质押担保法律框架得以明确,应收账款质押也成为银行信贷资产的法定担保方式。但是,应收账款质押涉及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要求我们在应收账款质权设定、管理、实现等各个操作环节,要妥善处理某些经济和法律问题,以确保质押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刘平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4):81-94
我国《物权法》上应收账款质押与《合同法》上债权让与规则存在立法龃龉,理论上限缩可质押债权的范围,背离收费权质押实践,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法典化安置的妥当性备受争议。法典模式、动产担保交易法模式和商事担保立法模式皆存疑义。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之下,继受大陆法传统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以外延更宽的普通债权质权取代应收账款质权,并依债权让与方式而设定;立基于制备商事账簿或会计账簿为前提的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特别担保物权应由特别法加以框制,从而形成普通债权质权与应收账款质权并列的双重债权融资模式。鉴于融资实践需要,应收账款质权与应收账款转让或让与担保应统一规定,只是在成立要件和公示方法上各有不同,前者应采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创设物权的效力;后者采登记对抗主义,登记仅有对抗效力。但二者均应具备书面要式性要求以弥补形式审查之不足,通知对于它们而言仅具有对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对效力,而无设权性与绝对公示性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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