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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种保护条例与中国种子产业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1978年公约和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中国种子产业产生的积极作用,探讨了加入UPOV1991年公约对中国植物育种科技创新和种子产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了实施种子科技价值链管理战略,着力提升中国种子科技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国际先进的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制体系等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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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 ,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 ,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即植物新品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 ,未经许可 ,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不得以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我国于 1999年 4月 2 3日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 ,成为其第 39个成员国 ,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启动实施 ,使我国植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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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其核心是品种权的取得和保护.故又称为品种权制度。我国于1997年3月由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顺利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正式启动实施这一条例。五年多来,品种权制度的实施极大地保护了育种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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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的推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国际范围内逐渐加强。本文通过构建内生增长的质量阶梯模型,理论分析发现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度与农产品出口质量间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进一步利用80个国家1995—201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信息和贸易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实证结果验证了理论推论的有效性。国家遵从UPOV法案、免除育种者特权、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周期和专利保护范围均会对农产品出口质量升级产生显著促进影响,而较高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综合强度并不利于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尤其在园艺类、加工类农产品中表现出显著倒U型关系特征。本文将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拓展到农业贸易领域,为农产品出口质量升级选择最优制度提供理论和事实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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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笔者从农业部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大会上获悉: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六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不断改善,育种者申请品种权的数量正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年申请量已位居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第四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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