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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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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颖 《经济导刊》2007,(12):113-114
新<合伙企业法>已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制度,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或是其赋予民间投融资的合法性,而且对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有限合伙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有限合伙制的二元责任形式,可以较好地将"能人"和"富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利于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扩大融资规模以及加强激励约束,从而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2.
入伙关系着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人员权利和责任的划分,也对合伙债权人债权的保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对此虽有规定,但尚不完善.我国应当科学地细化入伙人资格的规定,处理好合伙人知情权之保障与合伙商业秘密之保护的关系,完善入伙表决制度与入伙协议生效问题,厘清入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作为市场活动主体的企业,其法律形态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等表现形式。其中,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相比有着形式简单、集资方式灵活、成员关系紧密等优点,因而被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所采用,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企业组织形式。根据我国1997年《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所谓合伙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可以看出,我国法律目前只规定了普通合伙这一合伙形式。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英文名称为General Partner…  相似文献   

4.
公司转投资合伙企业是否具有可行性,这是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各国的范式立法大都采取许可主义的模式,允许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转投资合伙企业.安全与效率法律价值的平衡,意思自治私法理念的贯彻也为我国公司转投资合伙企业的可行性提供了正当性和必要性之根基.因此,我国法律应当赋予公司转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能力,以便给企业更大的自治空间,进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5.
现行公司法相对旧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改进有目共睹,如摈弃投资限额规定,但仍褒贬不一,其中有关公司转投资对象的争议,其焦点在于能否向合伙企业投资以及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基于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的一般法理,现行《公司法》第15条为公司转投资到合伙企业并出任普通合伙人预留了适法空间,随着2006年《合伙企业法》出台,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已成为定论。  相似文献   

6.
入伙关系着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人员权利和责任的划分,也对合伙债权人债权的保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对此虽有规定,但尚不完善。我国应当科学地细化入伙人资格的规定,处理好合伙人知情权之保障与合伙商业秘密之保护的关系,完善入伙表决制度与入伙协议生效问题,厘清入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从合伙企业法的修改谈有限合伙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洋  杨京楼 《经济论坛》2006,(14):127-128
当前,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正在经历一场新的变革。继公司法重新修订之后,合伙企业法修订工作也到了关键阶段。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于上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此合伙企业法成为备受各界关注的新焦点。和现行法律规定相比,合伙企业法草案实现了三大突破,即增加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法人合伙制度。借此契机,本文对有限合伙制度谈些看法,旨在提高业内对合伙企业发展的关注和认识。一、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与特点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按企业投资方式与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而来的。合伙人对…  相似文献   

8.
论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新 《经济论坛》2006,(8):128-129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变革,合伙企业又有了新的发展,仅就目前企业的数量说,合伙企业仅次于个体户,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由于合伙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合伙企业在设立和经营中很不规范,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企业内部合伙人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焦点之一就是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问题。对于一个合伙企业,如果每个合伙人都能充分了解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和性质,依法行使企业财产处分权,定会减少合伙纠纷,使企业轻装上阵,赢得经济效益。本文中,笔者就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这一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谈一些看法。一…  相似文献   

9.
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的6大突破中,最引入注目的即引入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本文将重点从我国目前《合伙企业法》中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立法起源和特点进行思考,由此一窥目前该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有限合伙制能够适应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特殊的财务治理是重要原因。财务控制权方面,有限合伙人负责出资但不干预决策;普通合伙人掌握财务控制权但承担无限责任,这样可以实现权责的匹配并提高风险资本的效率。有限合伙人享有对普通合伙人的财务监督权。由于不参与决策和出资比例较高,有限合伙人行使财务监督权更加独立、高效和强有力。普通合伙人能够享有比其出资比例更高的财务收益分配权,这是由普通合伙人掌握的财务控制权决定的。在我国,有限合伙制将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主流形式。但由于有限合伙人企业治理思维没有转变,普通合伙人不成熟,订立的合伙契约不完善等原因,我国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的财务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角色模糊导致财务监督权取代财务控制权;财务收益分配权配置不合理等。  相似文献   

11.
论有限合伙中的权利责任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吕静 《当代经济》2004,(8):53-54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经过数十年,尤其是1980年以后的迅猛发展,风险投资成为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动机”。作为风险资本市场的主要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也正是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步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制度。本文研究了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的几次修订中对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变更,重点探讨如何拓展有限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腾飞,随着社会逐渐多元化,公司、企业、个体经营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春潮涌现,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修订的新《合伙企业法》更加完善了我国在合伙企业制度上的法律制度,此次修订涉及到诸多内容,有限合伙制度的引入便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本文从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与隐名合伙人责任的区别与联系来探讨新法运行当中遇到的关于隐名合伙的若干问题,从而对隐名合伙存在的原因和必要性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3.
刘畅 《资本市场》2004,(3):57-58
<正>作为公司法的重要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于1999年正式颁布并予以实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该法并未给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留下发展的空间。法律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界定时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相似文献   

14.
慈善组织的活动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的增加导致了对于资金的大量需求,因此慈善组织不得不寻找新的收入来源来支撑组织活动。实践中,有一部分慈善组织通过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者进行有限合伙来筹集资金。有一部分慈善组织通过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者进行有限合伙来筹集资金。然而,对有限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可能导致了资金外流、不公平竞争以及税收利益转移等现象和问题。因此,关于慈善组织活动是否可以利用有限合伙形式的问题,存在争论。肯定一方认为有限合伙的运用增加了安排上的灵活性,法律不应该由于可能出现的税务优惠转移而否定慈善组织在有限合伙中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合法性。本文观点认为,慈善组织和商业投资人参与的有限合伙只要没有浪费慈善资源,即符合免税目的。而且,关于前者所关心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严格的有限合伙协议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15.
以法律形式确立保险人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的一大特色和创新。而未能明确规定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合同法律效力,使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失去实际意义。笔者从分析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入手,研究国外有关立法规定,设计构建了我国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效力认定体系。  相似文献   

16.
由于基金管理人恶意欺诈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的基金风险事故频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开始逐渐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我国私募基金是在市场供需关系拉动下,参照国外私募基金运作规律自发产生的,缺乏信义义务形成的历史沉淀过程,因此,社会大众尚未充分认识到现代信义关系中的信义义务。比较域外法可知,我国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是借鉴英美法系发展而来,但表现形式仍然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方式。忠实义务需要和勤勉义务相互配合,共同约束和督促受托人为委托人服务,建议通过协议和监管相结合的路径,对我国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7.
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是风险投资(Ventrue Capital,VC)及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PE)的主要运作模式,根据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是指在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其中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一般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刘成江、王素杰,2008)。  相似文献   

18.
美国关于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的规定在解决封闭公司僵局问题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的封闭公司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类似,我国公司法对此虽有涉及但规定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美国的经验对我国将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9.
石育斌 《经济研究导刊》2013,(24):149-151,186
对于有限合伙制PE基金而言,规范与约束全体合伙人的核心法律文件就是有限合伙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LPA)。它直接确定了LP与GP的权利与义务,以及LP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与GP如何承担自己的责任,是有限合伙的"宪法性文件",也是保护LP权益最重要的文件。拟从LPA自身性质、"全面版本LPA"与"工商版本LPA"、主要潜在风险等角度出发,全面揭示LP在签署LPA时应当注意的各个问题点,为LP实现在LPA中自身权益的保障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20.
一、公司董事义务产生的理论基础对董事义务的立法设计,首先应明确董事与公司关系的性质,这是董事义务产生的基础。英美法和大陆法立于各自的立法背景和法律传统,对公司董事义务的基础有着不同的理论解释。英美法基于信托原理与代理理论,认为董事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具体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而大陆法多以委任说作为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点。如日本《商法》第二编第254条关于“董事的选任与公司的关系”第3项规定:“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关系,依照有关委任的规定。”依照委托关系的法理,作为受托人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作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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