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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南北朝始,随着印度佛教传入,佛教寺院经济产生了。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利用佛教,赋予僧侣地主许多政治、经济方面的特权,但这也严重影响封建国家赋役收入。中唐以后封建国家逐渐取消寺院的经济特权,到了宋代,寺院特权就极其衰微了,佛教寺院僧尼须承担二税、和籴与和买、科配、免丁钱等。到了元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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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南北朝始,随着印度佛教传入,佛教寺院经济产生了。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利用佛教,赋予僧侣地主许多政治、经济方面的特权,但这也严重影响封建国家赋役收入。中唐以后封建国家逐渐取消寺院的经济特权,到了宋代,寺院特权就极其衰微了,佛教寺院僧尼须承担二税、和籴与和买、科配、免丁钱等。到了元代,由于统  相似文献   

3.
这里所说的寺院商业和借贷业,包括僧尼私人的商业和高利贷活动。晋——唐时期的寺院经济,虽然以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为主,但并不排斥寺院、僧尼的商业和借贷业经营。早在寺院尚未建立起庄园经济以前,僧尼经商已常见于记载;当寺院奠定庄园经济基础以后,其商业与高利贷经营又一直作为寺院田、园生产的补充,在寺院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对寺院的财产制度和教团生活风貌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对寺院商  相似文献   

4.
佛教传入中国后,历代封建统治者赋予了寺院、僧尼许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权,在隋朝以前,僧尼“不贯入籍”,寺院占有大量田产,却“寸绢不输于官府,升米不入于公仓,……家体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在封建统治阶级的竭力扶植下,佛教寺院的经济力量迅猛发展,严重地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因而封建国家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控制寺院经济力量的无限膨胀。尤其是中唐以后,均田制的破坏迫使唐代统治者改变赋税政策,施行两税法。两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据地出税”。这个法令实施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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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理论探讨·推进经济史研究 本刊评论员:1/1(笔谈)张仲礼等1/4清代经济运作中的两个特点陈春声等3/84略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 吴太昌1/28中国近代经济史中心线索问题的再思考 汪敬虞2/1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史中心线索问题的通讯 严中平汪敬虞4八二元社会和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中心线索 杜询诚4/7 《管子》商业思想的基调是抑商袁林1/143汉代的古典借贷关系秦晖3/126关于宋代寺院僧尼的赋役问题游彪1/133北宋货币流通与“钱荒”高聪明1/151宋代钱税论略刘森1/154宋代私营丝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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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境内敕建寺院十七所,其中僧寺十二所,尼寺五所。虽然从寺院的数量上来看,僧寺占绝对优势,但女尼的总数却多于男僧。原因在于就单个寺院而论,尼的数量要远远多于僧的数量。在敦煌这样一个弥漫着佛教氛围的西北地区著名城市,妇女出家为尼已经成为社会的时尚,无论其出身于上层贵族、还是下层平民都乐于为之。造成女尼人数众多以至僧尼比例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7.
经过一条鞭法之后的一系列赋役改革,清代前期苏南地区形成了总书、图差、里书构成的三级税粮催征体系。这一组织体系负责编纂赋役册籍,掌握有关赋役制度的知识,实际上主导着州县层级的田赋征收。这种制度运行成为地方政治的核心议题,也蕴含着一系列社会矛盾。太平天国运动中,战争造成了税粮催征体系的人员死亡与册籍流散,也刺激了社会矛盾的爆发,苏南的税粮催征组织陷入瘫痪。太平天国战后,李鸿章、冯桂芬等人推动减赋,随后丁日昌主政期间,着力于恢复地方社会秩序。这一过程中,税粮催征体系日渐活跃,重建赋役册籍,重新吸纳战前的赋役制度知识,成为这一时期地方政治的特征。由税粮催征体系引发的社会矛盾也重新成为地方政治的议题。  相似文献   

8.
两宋摊丁入亩趋势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宏观考察:我国赋役结构从双轨制向单轨制演进的宋代缺环所谓摊丁入亩,是指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各类徭役和人头税向田亩税逐步归并、乃至最后消亡的历史过程。从秦汉到明清,历代王朝一方面按照人丁征调徭役和人头税,另一方面又依据田亩广狭征取税赋田租。这是一种双轨制的赋役结构,国家同时参照丁口和田产两种标准来榨取主要是农民阶级的剩余劳动。但各个时期,这两种不同税入在国家赋役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不同。大致而言,中唐以前,人头税和徭役是国家机器赖以运转的主要赋役基础;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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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印民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2(4):109-116,125
元代的江浙行省富庶甲于天下,是元朝政府的财赋倚仗之地,而酒课做为江浙行省重要的赋税来源,一直位居全国各行省之冠。如此巨大的酒课数额,一方面反映出元代江浙酒业在地区差异存在的前提下相对的普遍繁荣;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元朝政府在该地区赋役剥削的繁重。元朝政府对江浙行省酒业的政策倾斜和对酒课的重利盘剥,体现了国家财政对江浙行省做为经济腹心地位的倚赖之重。  相似文献   

10.
5月10日召开的《青海省寺院通电规划》审查会称,从2009年--2011年,青海省将投资21.1392亿元,通过电网建设、改造和太阳能光伏电站或风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解决和改善全省青海2071座寺院的通电问题。青海全省现有各类宗教寺院2071座,已通电1793座,由于大部分寺院地处边远、交通不便,至今仍有278座寺院未能解决用电问题,已通电的314座寺院因供电线路年久失修、设备老化,需进行电网改造。  相似文献   

11.
粮户归宗是清初在中国东南地区推行的一项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对清代福建、广东等省的赋役制度和社会结构曾产生过不容忽视的影响。本文通过仔细解读近年在闽南发现的族谱、碑刻、笔记与地方志资料,侧重考证了这一改革在闽西南地区推行的背景、缘起、过程与影响,从而加深我们对这一改革的了解。  相似文献   

12.
在东南山场产权确认的历史过程中,契约和乡约族规发挥了关键作用,国家权力的介入则可以说是这整个过程的背景,它还通过赋役和诉讼制度提供了确权的工具。一方面,国家把人们在山场中居住、生产的权利与他们的户籍身份相联系,部分山场也被作为“事产”编制入户籍和地籍;另一方面,民众在山场开发中报税报垦,在纠纷中诉诸官府裁断,并使用各种赋役文书作为确权凭据,用户籍地籍中的税亩分庄记录山场股份的分配。由此从制度到实践,山场确权与赋役制度捆绑在了一起。由于东南山区的快速开发,同一山场空间的产业形态和地籍类型都处于变化之中。田地山塘是赋税科则的分类概念,官府在争讼理处中对田、山产权认定的不同处置,也与它们在赋役系统中的不同地位有关。户籍和地籍作为国家控制和汲取资源的主要工具,是赋役制度下规定、控制民众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文书,当它们被用作确权时,也是在重申和强化这种控制关系,而不仅是证明产权的存在。  相似文献   

13.
金代的赋役制度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唐宋与辽朝的交叉影响,但它的创造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金代猛安谋克户实行牛头税制,州县民户实行两税法;与前代制度不同的是,金代的两税已经演变为纯粹的地税,而除此之外的种种赋役则几乎全都附加在物力上。物力与物力钱是金代赋役制度的一条主线,值得予以认真研究。四十年代初,日本学者小川裕人首先著文探讨了这个问题,半个世纪过去了,却无人再作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意在通过对物力和物力钱的阐释,揭示出金代赋役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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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经济发展到中唐,其内部明显地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随着均田制的衰落,土地兼并迅猛发展,门阀大族和寺院领有的农奴制庄园也分崩离析,封建租佃制代之而起,并很快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扎根于封建经济体内。这一巨大变化势必影响到佛教寺院,因而研究这一社会变动后的寺院经济与研究均田制瓦解后的封建经济一样,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拟就宋代寺院的土地占有和经营问题作一些考察。不妥之处,尚祈指正。  相似文献   

15.
修剪欲望     
《广西经济》2009,(3):61-61
一天.一座寺院里来了一位客人。这人衣着光鲜,气宇不凡,他向寺院的住持请教了一个问题:“人怎样才能清除掉自己的欲望?”  相似文献   

16.
翁礼华 《浙江经济》2011,(17):55-55
古代基层组织,以隋代开皇九年(589年)为转折点:以前为乡官制,以后为职役制。乡官制有国家财政发给的报酬,职役制则是一种赋役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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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曙光即将出现在雪域上空的时候,山谷里会响起法号的声音,约有四五十名喇嘛挑着一幅卷着的佛像像一条巨龙般从寺院出来……这是西藏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也是所有节日里最隆重、规模最大、活动内容最为丰富的节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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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南直隶这个特殊行政区域的养马徭役问题,探讨了环境上不适合养马的腹心地区马役的编派、变化、地方应对、负担轻重,即研究马役佥派下的养、买、折问题。虽然南直隶普遍论地派养马匹,但种马派征仍以丁为系,整个赋役体系“丁粮兼论”的框架并未完全打破。而从寄养马匹于北方,到往凤阳以北买马,再到直接买补马匹递解、帮马户买马,明代赋役体系的变化过程清晰可见,但养马徭役一直存在而且并未完全折纳,折银进程也不是线性的替代过程。折征、买补、朋养、预借本折马银两,一系列变动反映出赋役被逐渐纳入更易操作的财政核算框架之内。养马徭役作为赋役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揭示了明代国家的财政困境和前近代政治组织在制度运作层面向现代国家演变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明清时期的土地市场中,一定的赋役制度及其所形成的册籍是确保土地权利的核心机制之一。因此,如欲进一步深化理解明清土地市场的内在秩序,特别是国家权力与市场演化的互动关系,一个重要议题便是从赋役制度的角度分析明清乡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田两主与田面权分化。康熙初年苏松地区的均田均役改革中形成了"销圩"鱼鳞图册,并出现了"业佃并录"的现象。这应当被视作赋役制度因应土地市场的演化而出现的新动向。17世纪以降,田面权市场进一步发展,田面主承担圩甲,从而参与到徭役佥派、税粮征缴之中。地方政府对赋役制度的调整,不能不与这种新的土地市场秩序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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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到弘治年间,州县官府的赋役管理从基本不依赖核算向需要且能够进行核算的状态转变。洪武、永乐时期,在官府体系内部,只有田赋被部分地纳入核算管理,其他赋役征发则完全或绝大部分无法计量,也没有计划性。宣德以降,地方官员吸收民间粮里阶层分担赋役负担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旨在“均平”的改革,以确保赋役的可持续征发。在探索均平之道的过程中,不同地方官员多采取量化赋役负担、预定征收计划、将派征对象标准化并进行摊派核算的方式。其中,田赋额等开始扮演摊派对象的角色。这开启了州县层面赋役征收核算体系的发展之路,也导致府、州、县与户、工等部及布政使司之间产生了赋役核算信息不对称,出现了二重会计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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