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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入困境的业主委员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委会是一个业主依法推举产生的,代表业主行使权力的机构,是广大业主值得信赖的“公众代表”,是业主的主心骨,娘家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大部分业委会自开始成立起,就步履维艰,成立后又因为经费缺乏而不能正常运转,很多业委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便自生自灭了。业委会如何避免陷入物业反对、业主也不支持的尴尬局面.在夹缝中生存下去?这是业界人士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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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以来,明星业主拖欠物管费官司频频见诸报端,各方对此的评论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因工作性质,长期代理拖欠物管费的原告(即物管公司)出庭参加诉讼.为表明笔者观点,特撰此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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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团体为保护私有财产的举动是一股推动社会法制化的进步力量,而他们也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坚力量。所以有人说:挑剔的人群,往往是完善、完美社会法制的动力。沉默除了给人一种无知的表现外,对产生一个法制社会没有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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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大型社区、商业场所、写字楼.还是小型公寓、简易厂房、自然村庄.在具体的管理和服务时.都要对区域内的单元物业.业主(住户)、租户等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作为Microsoft Office家族中的成员之一.用Access数据库建档整理资料.不仅可以录入、查询、修改、浏览、打印.而且还可以看到照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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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市迅速发展,物业小区内部多方关系不协调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有些问题已成为群众上访、信访的热点,其中反映最为集中的是业主委员会如何维权的问题.在物业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应如何依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真正体现业主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物业管理工作的作用,是一个急待认真解决的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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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业主方遭受的侵权行为,以新颁布的《物权法》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分析了侵权行为的来源,从业主团体的角度分析了来自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可能侵权行为及维权对策;从业主个体的角度论述了相邻关系中的侵权现象与维权措施。文中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权益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业主维权应该注意的若干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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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炬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8):93-94
通过对目前业主维权意识现状的分析,说明业主、物业公司和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对待业主维权存在的认识歧见,建议: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三者间应建立起尊重各自合法权益、相互配合、相立制约而共同发展的关系;同时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意识也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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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关于业主维权的报道不断见诸于各大新闻媒体,业主和开发商、物业管理之间经常展开"口水战"甚至对簿公堂,但往往以业主的败诉而告终.业主维权未果,所求之事最后不了了之.笔者所在的小区就有数次业主维权的经历,至今深有感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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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不仅能使物业保值,升值,而且也是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条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的纠纷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关键的一点在于个别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事实上,在物业管理行为的整个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只是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为主体发挥着服务与管理的职能,并且其管理权源于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授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是业主委员会的“雇员”,是全体业主的“管家”,而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委员会,才是物业管理行为的基本主体,拥有着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因此,要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理顺业主,开发商,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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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4日.一位网友在焦点房地产网业主之声论坛发表这样一个帖子(http://house.focus.cn/msgview/703/62335676.html).其中有几句话:
“一个组织的性质不在于它叫什么名字,由什么人组成,
而是在于它生存所依赖的资金由谁来提供!”
对这几句话我深表认同.资金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内容。业主的维权活动从表面看是权力之争.其本质是对共有财产及其收益之争.属于经济活动范畴。资金的问题在业主维权活动中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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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法规,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选举难现象普遍存在。本文旨在通过对业主委员会选举难问题的分析,从而找到解决困扰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良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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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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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室内财产被盗的赔偿责任问题,目前困扰着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着物业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业主室内财产被盗的赔偿责任究竟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还是应由业主或者其他人员承担的问题,是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而要分清业主和物业企业的责任就需要认真厘清一下问题,方能确定责任承担与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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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所谓社区维权,是指对社区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的维护.在此需要阐明两个概念:公民权利和业主权利.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公民的自主地位、利益、自由和权能.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盘锦鹤乡小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收费难入手,从业主维权要合法和业主维权要合情合理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指出业主维权的正确方向:业主维权一定要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双赢,共建和谐社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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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盘锦鹤乡小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收费难入手,从业主维权要合法和业主维权要合情合理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指出业主维权的正确方向:业主维权一定要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双赢,共建和谐社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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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在范围上应包括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人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人。为了解决目前物业小区管理上面临的问题,立法上应当确认"物业使用人"的概念及其"准业主"身份和权利范围,肯定物业使用人经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的活动,并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从而成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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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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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目前“强国家,弱社会”的现实政治框架下,本应纯粹的市场博弈呈现出如下特色:无论哪一种市场力量都必须接近政治力量并试图和政治力量结合在一起以期得到政治力量的支持,而经验的逻辑恰恰证明哪一种市场力量和政治力量紧密合作,哪一种市场力量就占据优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