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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严峻,土壤污染已对人体健康、土壤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然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供给与系统性严重不足,现有立法呈现分散碎片的特征,存在明显的结构与功能缺陷,远不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我国需要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土壤污染防治选进立法经验,在整体环境观指导下,运用系统论及其方法,实现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系统化。我国需要修改《环境保护法》以实现对各环境介质的系统污染控制;需要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系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制度,统一土壤污染监管体制,保障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需要完善并逐步提高土壤环境质量相关标准。  相似文献   

2.
正尽管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立法层级没有得到提升,但其综合性和基础性得到了加强,层次有所提高。该法以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立法理念得到升华,同时其法律规范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体现了立法的理性。《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历时三年多,经过四审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从立法的理念、政策、原则、体制、制度、机制和法律责任的设计等方面来看,在新  相似文献   

3.
面对岌岌可危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城市无序扩张,"生态红线"作为环境管理创新制度被写入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旨在解决环境急剧下降而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盼望之间的矛盾。生态红线制度的落实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立法过于抽象,管理体制混乱以及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红线法律保障措施:制定生态红线综合性立法、完善生态红线越线法律责任、健全生态红线的管理模式等,以确保其真正落地并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4.
长江流域的水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基础,然而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的飞速发展,流域内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长江作为我国最大的流域拥有自身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举足轻重的社会经济地位,为长江流域单独立法势在必行。但目前长江流域立法面临着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存在权利冲突、管理秩序紊乱等多方面的问题。为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通过转变流域立法模式,革新管理体制,提升环境决策民主化等方式,不断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实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想目标。  相似文献   

5.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文章介绍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6条建议:梳理相关政策法规,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明细执法主体,规范补偿费收取办法;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拓宽矿山环境治理资金渠道;实施差别化政策,对新老矿区采取不同的补偿政策;明确法律责任,重视发挥地方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注重公众参与,保障特殊群体的利益。研究成果对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和推进生态立法提供了重要支撑。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框架的创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因此,通过立法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循环经济制度,是此项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应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经济道路的内容写入国家宪法,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和相关法律,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创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经济走生态化发展的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跨界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涉及流域国家之间资源分配、环境治理等问题,是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气候变化导致的水资源脆弱性进一步加剧了跨界水资源管理的复杂性。我国是亚洲大陆主要国际河流的发源地,如何合理开发跨界水资源,应对气候变化和保障水资源安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面对的重大战略问题。文章对国际典型跨界水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政策及实践进行梳理,并从流域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立法、关键研究问题方面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完善跨界水资源管理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实施绿色审计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文立足循环经济理论,从绿色审计的重要作用出发,探讨了我国发展绿色审计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推动绿色GDP和绿色审计相关立法工作,建立我国的绿色会计核算系统,培养绿色审计相关人才,加强绿色审计的理论研究。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审计,加强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资金、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建立健全绿色GDP核算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张金香  王伟  陈雨 《经济论坛》2011,(8):170-173
完善的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是遏制矿山环境污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法律表现形式而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矿山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框架,但尚未形成完善的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本文通过对现有矿山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梳理、分析,综合比较不同立法模式的特点、优劣,提出了完善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初步见解,即增设基本法、修订相关法、完善配套法及修制地方法。  相似文献   

10.
生态文明是在我们当前环境恶化应当面对的正确态度,基于生态文明的情况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制定和完善是我国急需做出应对的.目前我国只有政府拥有作为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的资格、主体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构建者和水污染的受害者,同时国家也应成为受补偿的一方;制定出水源的不同位置需利用签订“环境责任协议”明确补偿标准的办法.依据上述方案提出相关科学合理的建议,以期为治理水环境和其法制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11.
建设生态和谐需要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全方位互动,在这方面,古代漓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先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古代漓江流域形成了由官方司法规制、乡规民约自我约束以及少数民族习惯法自觉保护组成的多层次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三者相辅相成,互为所用,共同建构了漓江流域的生态和谐。目前,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二者之间的冲突及如何克服的问题,却忽略了在某些特定领域,二者之间本质的、内在的一致性。古代漓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法律机制使我们认识到,多层次法律规范之间本质的、内在的一致性是保证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前提条件。就今天的生态法治建设来说,如果不能从中汲取营养和参照,将是一大缺憾。  相似文献   

12.
军民融合发展是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实现富国强军与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必由之路。我国军民融合从初步融合走向深度融合,涉及多方主体的关系调整与利益重塑,需要在法治轨道上通过法律规范与法律运行两个维度整合各类主体力量、配置各类要素资源。目前,军民融合法治实施受制于“军”“民”二元分离体制结构的现实约束,在法律规范层面处于制度供给不完备状态,在法律运行层次面临主体实践不协调困境。二元体制下破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实施困境,宜从静态规范层面和动态运行层面综合调整军民融合行为。一方面,通过适时制定和颁布具有统一效力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清理、废止和修订不适应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规范层面建立健全统一完备的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小组分工负责”的军民融合法治实施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军地联合法律执行机制,形成诉调对接、诉仲结合的军民融合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法律适用机制,在法律运行层面建立协调高效的军民融合发展法律实施体系。  相似文献   

13.
以河南省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试点研究为例,探讨了国内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河南省流域特征和突出问题,以可操作性为着力点,开展了基于流域责任目标考核断面目标值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技术方法研究工作,重点提出了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技术路线、划分原则和划分方法,并以河南省为例,进行了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方法的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基于流域考核目标断面目标值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技术方法,是在基于流域尺度和基于流域突出的环境与发展问题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方法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具有空间和时间的动态性,利于责任主体的划分、补偿主客体的确定和生态补偿机制政策与现行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有机衔接,对当地政府及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14.
体现水资源自然特性和行政区域社会管理和谐关系的流域管理要求法律应着重调整跨行政区域的涉水利益关系,在较高的流域层面进行制度安排,以解决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紧缺等瓶颈问题。流域管理立法应当以完善的体系为目标,在流域管理体制的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流域管理制度建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流域立法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充分挖潜相结合等原则指导下,构建主体与配套相协调的两体两翼型流域管理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5.
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郁  丁四保 《经济地理》2008,28(5):849-852,861
由于流域上下游各行政区各自为政、主体功能定位不明确,使得水生态安全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愈加明显,影响全流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文章通过对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的制约因素分析,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6.
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对于促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治理、实现大气污染治理法律正义、创新与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就大气污染生态补偿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特别是山东、陕西、湖北等地方性法规更是对大气污染生态补偿进行了探索性规范,为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完善提供了有益经验。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尚存在缺乏专门法律支撑、生态补偿主体过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不合理、法律责任不完善等问题。为促进生态文明战略与强化大气污染生态补偿的法律保障,我国应以科学理念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完善。  相似文献   

17.
自建国以来,在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制定了相当多的规范性文件,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但是这些文件对改革的推动作用还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主要是规范性差、刚性欠缺、权威性不高、稳定性不足等,必须通过立法来明晰主体各方的社会保障责任,规范社会保障关系,要从依靠政策转为依靠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从而能够提高制度的权威性、执行的严肃性、适用的强制性.  相似文献   

18.
由于湖南猪肉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消费者缺乏安全意识或食品安全常识等原因,使得生猪及猪肉制品安全现状令人担忧,给湖南猪肉制品行业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应该以标准化规模养殖力促湖南生猪产业提质升级;加强环境控制,构建湖南生态养猪新模式;加强猪场饲料管理,确保养猪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强化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湖南猪肉制品市场供应的监测预警力度;普及知识,推动提高市民肉品安全消费意识,从战略上促进湖南猪肉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长株潭两型社会获批给区域生态建设提供了良好契机,林业生态建设是目前生态建设的首要任务,两型社会建设和林业生态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生态文明。目前该区域局部环境状况恶化、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市社会发展不可持续。在提出构建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的背景下,沿湘江流域和三市结合部布局生态公益林带,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都市生态圈建设,对保护湘江水质、改善区域环境、支撑两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20.
考虑到目前气候变化所引发的极端水文灾难事件,已经威胁到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供给系统,呼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战略、政策和对策,加强塔里木河流域的统一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并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可持续合理开发利用区域水资源的方针,深入研究探索低碳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并加以推广应用,开展极端气候变化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影响及应对措施的研究。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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