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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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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钟税官信箱     
发生销售折扣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Q钟税官:我公司主要从事石化原料的生产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购买公司产品金额累计达一定金额的客户,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近日,公司对某长期客户给予5%的优惠折扣,但由于前期给该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不能退回重开。因此,我公司在向该客户退还折扣款时,直接给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另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报税务机关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07,(10):42-43
一、单项选择题1.A企业2007年5月10日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2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5月26日收到该笔款项时,应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计算现金折扣时应考虑增值税)为()元。  相似文献   

3.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厂家根据经销商的销售规模支付一定的“返点”.也就是折扣销售。但生产厂家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并不存在对经销商的“返点”.只有在经销商的销售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之后.生产厂家一次性给予折扣。生产厂家应当根据经销商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开具).将“累计折扣”另行开具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销售折扣一般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所谓商业折扣,也叫“折扣销售”,是销售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购买方的一种价格优惠;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及时收回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计税收入,即以扣除折扣后的公允价值作为增值税计税收入;“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该销售行为采用总价法核算,以允公价值全额作为会计收入,折扣实际发生时,在实际发生当期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对前述销售行为(12),如果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根据“所得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税收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3),“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同类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确认会计收入,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收法规规定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计税收入,两确认的金额存在差异。二是财会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还存在一些其他矛盾,例如,对前述销售行为(1),“股份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在发出货物时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受托方提供代销清单(即买托方实现销售后)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2),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受托方在收到代销货物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税收法规规定在受托方实际支付贷款时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6.
如此钻政策空子国家税务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堵塞了...  相似文献   

7.
《税收征纳》2007,(4):I0015-I0016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8.
徐田强 《会计师》2021,(13):104-105
现金折扣同商业折扣、折让相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都会导致企业的收益减少.为此,有实务工作者指出现金折扣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可行性.本文从现金折扣的性质判定、增值税征缴原则、会计准则处理三个角度,对现金折扣与增值税的关系进行了辨析,指出现金折扣不具有价税分离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9.
徐田强 《会计师》2021,(13):104-105
现金折扣同商业折扣、折让相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都会导致企业的收益减少.为此,有实务工作者指出现金折扣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可行性.本文从现金折扣的性质判定、增值税征缴原则、会计准则处理三个角度,对现金折扣与增值税的关系进行了辨析,指出现金折扣不具有价税分离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0.
打折销售和销售折扣应如何计税目前,企业商场为了扩大销售,快速回笼资金,在市场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打折销售和销售折扣这两种销售方式日见频繁,但其在税务处理上有着很大的区别:打折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大或产品换季等原因,而给予...  相似文献   

11.
刘飞 《税收征纳》2010,(8):25-27,44
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商业折扣(也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者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相似文献   

12.
周翼 《税收征纳》2013,(9):34-36
折扣销售货物的折扣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同时给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的商品或服务:如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或奖励计划等。折扣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法,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相似文献   

13.
《中国税务》2009,(4):24-25
钟税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工原料生产。我公司对购买公司产品金额累计达一定金额的客户,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近日,公司与某长期客户签订新的销售合同后,该客户从我公司购买的产品累计金额已达100万元,对此公司决定给予其购买价格5%的优惠折扣。  相似文献   

14.
对改进现金折扣帐务处理的探讨河北省隆化县物资局王文德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赊销是允许购货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这一定期限称为信用期限。信用期限到期日即为...  相似文献   

15.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也是流转税中的重要税种之一,它与企业的销售活动密切相关.因此,对销售活动涉及的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非常必要.但是,很多企业在进项销售活动的纳税筹划时往往只重视单个税种的税负,对企业整体税负和税后净利润则不加考虑,最终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失败或达不到很好的效果.因此,销售活动中增值税纳税筹划应从企业战略管理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税负及税后利润的此消彼长,制定和实施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  相似文献   

16.
杜海鸥 《会计师》2012,(6):23-25
日前,税务筹划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理论界的重视,无论是从企业的实际工作中还是从现有的研究看,多是围绕成本费用、产品定价、投资融资、优惠悦率、盈利分配等方面进行,很少关注销售环节的节税工作。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除了普通的销售形式外,还有许多新型的销售形式如邮寄销售、网上销售等。销售方式是指根据税法,有不同计缴增值税规定的几种销售方式,主要包括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还本销售、以旧换新五种销售方式,有必要就企业销售管理中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企业在销售中发生的折扣,按照折扣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实物折扣,对采用这三种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亦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18.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增值税;本文中的"固定资产",则专指销售时按规定应缴纳或免征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销售时应计征营业税的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19.
在近年来的财政检查中,发现单位对收取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仅指取得的合法收入)在账务处理上很不统一,有作收入反映或冲减成本的,有挂往来账的,有作为单位"小金库"的,甚至有个人私分的。对此,笔者认为必须予以明确。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代卖主招揽顾客而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当于商业折扣。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只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即可,不需作账务处理。而对于本文所讨论的销售(或劳务)发生后收到的返还资金,制度及有关文件都  相似文献   

20.
程岩 《税收征纳》2013,(1):42-43
折扣方式销售作为销售中常见的一种行为,在商品销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折扣方式销售又包括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销售折扣(又称为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三种。不同销售方式,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其纳税与账务处理也有较大区别。因此,能否正确辨认折扣方式销售决定着其税务处理的正误。但是,折扣方式销售易混淆的特点决定了正确辨认存在一定的难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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