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本文案例涉及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就合同纠纷的仲裁地点确定上的争议。中国公司认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仲裁可以在北京、上海同时进行;美国公司则认为,仲裁只能在申请人作出选择的仲裁地点进行。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支持了中国公司的立场,确认了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本案对我国企业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如何明确规定仲裁地点有提醒意义。  相似文献   

2.
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罗宾逊直升机有限公司购买的直升机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坠毁。中国公司先在美国起诉,美国公司以法院不方便管辖为理由,要求移交中国法院审理。中国法院作出不利于美国公司的判决,中国公司向美国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美国公司企图以法律文书送达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美国法院驳回执行请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认为中国判决超过时效,驳回中国公司的请求。但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则根据《海牙公约》和美国法律,认为中国法院判决没有超过时效,从而支持了中国公司的请求。本文在概述案情、法院推理的基础上,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评析,以便对今后中国企业在类似的涉美诉讼中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美国新泽西联邦上诉法院撤销联邦地方法院承认和执行CIETAC所做仲裁裁决的判决的介绍,分析美国法院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1958年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就该案涉及的仲裁协议有效性与仲裁管辖关系、异议和弃权的认定做了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4.
美国Becwood公司以中国定西陇海公司出口的有机菊粉受水污染为由,单方面解除订单下第三批和第四批的货物。中国定西陇海公司在美国法院起诉,告美国公司违约和欺诈,要求就损害进行赔偿。美国公司提出反对动议。美国法院认为,中国公司没有提供因取消第三批货物和第四批货物而造成的损害的时价,因而损害不存在。本文对该案的案情、法院推理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就该案涉及到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相关条文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美国法院分析中可能存在的错误。  相似文献   

5.
<正> 美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两种不同的“裁决”——由外国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以下简称外国判决)和由1958年《纽约公约》的参加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以下简称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6.
张立超  冯忠明 《商》2014,(44):211-211
巢种意义上将仲裁有一定的契约的影子,因此仲裁裁决就具有契约的性质。就《纽约公约》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后,执行力的问题。产生了一定的歧义,尤其是仲裁实践中,一个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法院撤销,执行地国法院根据当地法律认为该裁决有效,仍具有可执行力。造成这样的结论是由于对《纽约公约》的解释产生了不同理解。全球化趋势下,明确统一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力问题具有高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美国证券投资者及海外证券投资者在美国法院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指控其在美国发行证券时信息披露欺诈,美国法院判定指控不成立。本文在归纳基本案情、法院推理和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对该案做了简要评析,并提请中国相关公司在美国发行证券时,应注意美国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以及避免被指控信息披露欺诈的注意事项。本案对中国公司今后到美国上市并进行信息披露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8.
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之前,仲裁的司法监督的主要表现于两种方式:一、对中国非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如不服裁决有权在法定时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对已经仲裁裁决的案件重新审理并判决;二、对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和非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强制执行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审查原则进行审查,并作出驳回异议申请或不予执行的司法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行之后,中国仲裁制度发生了整体性的改革。在仲裁司法监督方面,废除了对国内非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的“一裁两审”制度,实行统一的“一裁终局、制,在保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异议审查制度的同时,又新设立了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对仲裁裁决申请撤销的司法审查制度。新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仍然保留了以国内非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采取不同审查标准的特点。对此,国内一些学者和仲裁界人士提出了批评意见。因题目所限,本文将不涉及这方面的讨论。本文仅就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9.
王中 《中国市场》2008,(31):36-37
网上仲裁的主要障碍不是技术障碍而是法律障碍,主要存在于机构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等法律问题。通过立法确认网上仲裁的合法性,通过完善网上身份确认、原件证据展示、裁决确认等确保真实性,通过网上直播等具体措施保障网上仲裁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0.
本文涉及美国Jacobs钻头制造公司就专利侵权告山东威达机械有限公司和相关美国公司。威达公司在否定美国法院管辖权不成功后,又提出了移送管辖法院的动议。美国法院经过对私人利益因素和公关利益因素分析,否决了该动议。本文对该案的基本案情,法院分析以及法院判决作了归纳,并就该案对我国相关方面的启示进行了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11.
在一国两制四法域下,中国区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问题则日益突出。该文通过比较,探讨了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及其裁决的界定、裁决的法域归属划分标准及其司法审查范围等问题。并主张在中国区际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中,取消互惠原则,严格限制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使用;最后,针对中国区际仲裁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2.
苗娟 《中国市场》2011,(48):176-176,199
和解裁决这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或者说当事人权利义务确认方式,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相比较普通裁决,和解裁决更充分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程序主体的突出地位,然而其优势也正是其问题所在,对和解裁决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防范是一个颇为现实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3.
一、立法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我国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法规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等问题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对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以及撤销裁决的情形和撤销裁决的程序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仲裁裁决救济的办法主要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裁决予以审查,对违法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法》实施后,除了仍然保留上述不予执行裁决程序之外,还增加了撤销裁决程序,即在裁决作出后.法院可以通过撤销裁决  相似文献   

14.
2004年2月13日,根据重审裁定和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美国商务部公告了对中国进口的未经冷冻的浓缩苹果汁反倾销税最终裁定结果,北方安德利等6家公司为零税率,福安等4家公司的倾销幅度为3.83%,所有其他未应诉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维持51.74%不变。 至此,经过4年多的长期抗战,这场中国企业在美国法院状告美国美国商务部的官司以中国企业大胜而告终。  相似文献   

15.
三、仲裁裁决的执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它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当事人应在裁决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手段,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仲裁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细节尚需完善。为此我国应该明确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国籍,对社会公共利益作出限定解释,删去人民法院报告制度,以使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制度更为完善。  相似文献   

17.
仲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裁决公正和有效的执行,近年来我国有关仲裁的论述不少,但涉及中国仲裁裁决在外国承认和执行的研究不多,本文通过对外国法院典型案例分析,揭示了我国仲裁裁决在外国执行时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重点分析了外国法院对《纽约公约》的解释和适用。  相似文献   

18.
世界各国通过立法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其价值内涵,一方面是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另一方面是对于当事人公正审判请求权的救济。而为了实现当事人对公正审判的要求,有必要对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加以规范,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19.
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出口至美国的某些非公路用轮胎在美国被指控构成倾销和补贴。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分别做出了倾销及补贴存在、损害成立的裁定。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联合美国进口商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发布临时禁令的动议,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给予了否定。本文对本案的基本案情做了梳理,归纳了美国法院的判决思路,最后将本案涉及的美国相关程序制度上的临时禁止令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美国法院可能存在的判决推理错误。本案对中国企业今后积极抗衡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指控,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作为第一起中国承包商因在海外承包项目向ICSID提起的国际投资仲裁,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共和国案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提交ICSID仲裁需满足有关争议是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都是公约缔约国以及争议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ICSID管辖三个条件。本文就该案是否可以提交ICSID仲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还分析了本案申请ICSID仲裁的理由。认为能否取得管辖权是本案能否付诉诸ICSID仲裁解决的关键。如果未来本案能进入实体审理,北京城建集团可以依据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征收条款据理力争,要求"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