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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立法呈现出逐渐放宽的特点,但仍存在着严重法律障碍,所以导致入股实践步履维艰。突破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障碍应继续坚持土地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的路径。《农村土地承包法》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剔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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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临诸多法律障碍,应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土地开发权制度,放宽对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转让、抵押的限制,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个人和单位同等的土地承包权,并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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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在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农户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资本投入到公司中,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运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自2007年7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文件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着经济、法律和政策的一系列风险。在实践中探索这一问题时必须慎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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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但是最主要的方式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承包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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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与物权、债权性质差异--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分析依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两类,本文从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入手,首先研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其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九方面差异进行深入研究,从中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重点和核心是调整和规范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利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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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结构调整,实行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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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承包户依法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形式进行处置,获得收益的行为。针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我们应当积极分析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有效地促进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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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的模式并非重庆独创. 重庆模式之所以闻名,与重庆市工商局出台的规章有关: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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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当前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急需创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则再次强调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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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赋权及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范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其他流转方式不可替代的,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与必要。入股流转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不仅具有政策性,更具有法律性。从法律科学的角度分析,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不宜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对象。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特性上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较为契合,是较为理想的入股组织形式。对于公司破产时农民面临的失地危险问题,赋予入股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优先购买权,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保险等制度创新可以有效避免其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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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静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9,(7):36-38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如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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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和流转过程中的困难,同时结合《物权法》有关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法律规定提出一些制度建议,最大限度地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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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机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已成为当前完善和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制度变迁角度考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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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兴起,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仍然有很多问题。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征收制度不合理、土地调整频繁、土地登记制度不完善、土地流转价格不合理问题,通过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完善征地程序、限制土地调整对象、强化登记的法律效力、建立合理的土地定价机制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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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阈下的土地产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增加农民收入,变农民的“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是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最重要的方式,因此,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前我国农地制度存在产权主体模糊,农民产权主体缺位;家庭承包经营权能残缺,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全;农村土地内涵界定模糊,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以上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农民产权主体的归位和建立完善的流转市场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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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决定》的上述内容上看出,中央政府是要加大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发展。然而对于土地流转,《决定》同时又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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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正在成为一个被熟悉的词汇。日前,浙江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农民可以把土地承包权证转化为出资专业合作社或抵押给银行的资产权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有关人士认为,这一农村土地资产权证化创新举措,为土地流转的保障、规范和推进,激活沉睡在农民“手中”的土地成为流动的资本,找到了一条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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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规制度建设当前尚不完备,必须继续加强和完善这方面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其重点:一是继续完善土地经营权权能结构;二是实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化与遏制承包土地调整的法制建设;三是制定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仲裁与处置的相关法规;四是围绕“土地承包法”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法规与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