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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7号发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对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权威创造了一个更好的法律环境。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贯彻执行好它,但前提是必须能正确领会和熟练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笔者通过精读《条例》并查阅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资料,作了如下解读,供同仁们参考:首先,要了解《条例》的整体构架。《条例》共35条,可分为五个部分:1、总则(包括第一~二条)。明确了《条例》的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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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1987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废止.<条例>将是今后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依据,它产生于<规定>,脱胎于<规定>,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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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 例》于 2004年 11 月 5 日经国务院第 69 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2004 年 11 月 30 日温 家宝 总理 签 发,以第 427 号总理令发布,并将于 2005 年 2 月1 日起实施。 《条例》是在总结国务院 1987 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 《处 罚规 定》) 实 施以 来的经 验基础上修订形成的。 《处罚规定》自 1987 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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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盼望已久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简称《条例》)近日已经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施行,必将有利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有效制止各种财政违法行为,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或者说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必将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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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罚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实践中,对法的生效和废止有不同理解.比如,有人将法的生效理解为对生效前的行为也有约束力;将法的废止理解为对废止前的行为失去了约束力.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理解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文就<处罚处分条例>的时间效力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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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2005,(4):52-52
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于今年2月1日施行。为了使我市审计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这部法规,准确执法,6月10日,深圳市审计局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题讲座,邀请审计署法制司王秀明副司长来深圳主讲。王秀明副司长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逐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讲解,还就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有关问题作了细致的说明。市审计局及直属单位、各区审计局全体审计人员,及各街道办审计机构部分审计人员共200余人认真听取了讲座。大家一致认为讲座紧密联系实际,直接把大家带入了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最前沿,对身处一线的广大审计人员有非常直接的帮助,而且非常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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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能否实现政府立法意图,达到其立法目的,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决于实施的主体机关和执法人员能否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立法原意,笔者通过学习,谈一点拙见和同行们共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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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能否实现政府立法意图,达到其立法目的,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决于实施的主体机关和执法人员能否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立法原意。笔者通过学习,谈一点拙见和同行们共勉。一、《条例》明确了审计机关是执行主体机关,解决了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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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审计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积极促进审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该局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二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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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审计机关如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正确掌握和运用《条例》,要认真研究。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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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冽》(以下简称《条例》)比《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法手段弱化。有人仅从条款上比较《条例》与《暂行规定》在罚款方面减少很多,就认为《条例》比《暂行规定》执法手段弱化,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一是从国家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理立法的意图看,《条例》明显增加了对财政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条款,是总结了改革开放20年的执法经验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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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要严格审计取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相比较,删除了有关对国家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而加重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国家机关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以外,同时,还可建议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对个人给予行政处分,落实个人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计取证程序要合法、合规。审计人员在收集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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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427号令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2月1日施行).是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法律依据。《条例》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赋予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规定执法手段和处理、处罚种类、它的实施,对于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以下问题需要研究和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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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27号令,发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7年6月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废止。《条例》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审计法律体系,强化了审计查处财政违法行为的职能,赋予了审计机关更加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必将有利于有效制止、纠正各类财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审计机关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十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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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在适用<条例>对财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理、处罚时,应当强调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处理、处罚法定原则.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处理、处罚依据是法定的,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涉及到行政管理权的合法行使,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因此,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二是对财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理、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三是程序是法定性.审计机关行使处理处罚权,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四是实施处理、处罚种类和措施是法定的.<条例>对1 7类财政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处理处罚的种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