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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几乎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现实中对责令改正的后续监管问题却往往被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机关所忽视。笔者建议,工商部门应把责令改正的后续监管纳入日常监管的范畴,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能一罚了事,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改正活动实行跟踪监督。一要建立责令改正档案。责令改正档案主要记载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当事人的改正情况,鉴于责令改正情况有时可能成为后续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因此从促进工商职能到位,防范执法风险的角度说建立责令改正档案是任何执法单位都必须重…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遵循公正、公开原则,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二)不得重复罚款。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三)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四)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  相似文献   

3.
责令改正的性质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令改正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被大量运用,《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是对责令改正的一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设有责令改正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24条、225条、226条,《产品质量法》第53条、54条等。从原则上说,在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责令改正可以适用于对所有违法行为的处理。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的偏差,它的应用又往往发生误差。下面,笔者就责令改正的含义及其应用略抒管见。一、责令改正的性质在对责令改正的认识上,学术界也有争议:有的认…  相似文献   

4.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可以行使以下处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4、拒绝、阻碍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相似文献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犤2001犦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6.
买佳豪 《光彩》2021,(2):30-31
重庆市民协副会长、聚融集团董事长梁华国:一是行政执法要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二是科学制定全口径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目录。三是设置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轻罚清单"。四是建立"一案三书",即责令当事人改正,签署书面守法诚信承诺书。  相似文献   

7.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违反有关税收法规,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违法性质和程度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在多种处罚形式中,应用最广的是罚款,笔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应受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介绍如下: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相似文献   

8.
1月23日,山东临沂市环保局对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开出了新环保法实施后首张按日计罚罚单,每天10万元,连罚10天,总金额达100万元。如果还不达标,环保部门还要接着按日计罚。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已于1月1日施行。其中受到广泛关注的就是按日连续处罚这一新规。根据新环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相似文献   

9.
受理并处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 ,是《产品质量法》赋予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在执法实践中如何履行好这一法定职责 ,正确适用“责令改正”的手段 ,有必要进行探讨。一、“责令改正”的性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了销售者售出产品违反“瑕疵担保责任”应当给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 ,造成损失的 ,应该给予赔偿。第三款又进一步规定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那么 ,“责令改正”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手段呢?首先 ,“责令改正”不是一…  相似文献   

10.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 ,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 ,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和多头处罚 ,体现处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应把握两个要点 :一是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处罚 ,不应根据同一法律依据再受处罚 ;二是不同的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给予同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但在执法实践中还要区分不同情况 ,认真研究 ,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 ,既要防止重复处罚、多头处罚 ,又要防止对一事不再罚原则扩大解释 ,使违法者逃脱应有的处罚。不同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  相似文献   

11.
一、两个有关地址问题的案例案例一:地址使用不当,引起管辖异议。某工商所在查处一起集贸市场内经营肉类的个体工商户违章案件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将当事人的地址写成乡村的家庭地址,而没有填写其经营地址和违法行为发生地(均在该市场内),当事人以家庭地址不属该工商所管辖为由申请复议,上级工商机关撤销了工商所的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案例二:未充分使用地址,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某企业未参加年检,被工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在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因企业关门停业,原登记的法定地址无法直接送达,工商部门遂采取了公…  相似文献   

12.
近期,一些地方工商部门推出“首违不罚制”,将此作为放水养鱼、搞活经济的新举措、好政策。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剖析、推敲,不难发现“首违不罚制”弊多利少,有违法治建设的要求,笔者认为不宜推广。首先,“首违不罚制”中对“首违”界定笼统、模糊,难以操作。“首违不罚制”一般都规定,经营者由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或疏忽”,在“无主观恶意”的情况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首次”违法违章行为,给予教育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免予处罚;而对限期拒不改正和制假售假、非法传销、不正当竞争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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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有证据不完全,缺少主要的证据在检查案件质量中发现,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取证,只取到了部分违法事实的证据,办案人便想当然地将这部分违法事实经过“演绎推理”,或者直接将其作为想要证明的违法行为的全部证据,认定当事人有某种违法行为。例15:地板商店销售地板以次充好案。2002年3月,地板商店从某人手中购进FY牌地板100包,其外包装中标注了“优品级”字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优品级”的等级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至案发止,地板已全部售出。当事人供认:获利1000元人民币。办案机关认定该行为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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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是价格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工作,而文书制作和使用是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保证程序合法的重要环节。在执法过程中,从检查告知到检查登记,从责令改正到行政处罚,各个检查处理环节都需要制作一系列价格行政执法文书。在多年的价格执法实践中,一线执法干部常常被繁重复杂的执法文书制作所困扰。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价格违法案件,基层执法人员在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时,按照现有的简易处罚程序,仍需"一对一"的现场制作文书,文字重复书写量大,现场执法时间较长,使一些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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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规竞合是指由于各种法律、法规的复杂交错规定,致使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法规的条文,从而构成数个违法行为。如果简单根据处罚法定原则,应该对违法行为分别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处罚。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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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5号令)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该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法律责任有重合规定的,应合并处罚种类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存在两种以上(含两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罚,是对各违法行为分别单独进行处罚,或者选取一个较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是对所有行为进行合并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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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的执法体制是科科办案、所所办案、人人办案,这种多头执法机制带来的弊端:一是多头执法影响工商执法统一性。容易出现对同一市场主体莺复检查,同一违法行为重复查办的问题,有“执法扰民”之嫌,同时又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二是多头执法影响工商执法的公正性,内部执法机构之间容易出现定性处罚标准掌握不一的问题,出现处罚畸轻畸重的现象;三是多头执法影响工商执法的效能性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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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于该条第1项至第6项一般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依据该条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是涉及第7项和第8项的情况。在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该条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有时涉及到下列两类内容:一是责令相对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如根据第7项责令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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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注意“公开更正”处罚方式的适用 依据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在查处虚假广告案件时,除适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广告费用等行政处罚措施外,还应责令广告主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也有关于责令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公开更正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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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官道建材加工厂收到了房山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书。该厂因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受到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侵权装潢标识及印刷软片、没收其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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