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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各级工商机关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一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查处了大量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创造性地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进一步凝聚全系统智慧,汇集各地工作思路方法,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与中国工商出版社联合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金点子”征文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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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工商网络监管职能 推动网络商品交易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工商机关在网络交易监管方面都在积极进行探索。开展行业自律是《暂行办法》提出的最主要的监管方式之一。围绕促进发展和行业自律优先的监管特色,我们成都市工商局进行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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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9,(13):71-74
2008年2月,按照总局领导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研究中心开展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规章的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走访和大量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初步草拟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初稿)。新“三定”公布之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总局法规司、市场规范管理司、市场研究中心等部门以履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能为主题,进行联合调研,并于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组团赴日本、韩国进行了考察。
考察中,先后与日本雅虎公司、淘宝网日本公司、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韩国IAC网络交易平台、韩国网络交易协会、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等政府机构、网络企业和行业组织进行了会谈。通过考察了解了日本和韩国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状况,政府的监管体制、机构设置及其监管方法,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政策,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发展情况及作用等。现摘编相关考察报告以为各地工商执法人员开阔视野,有效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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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总局第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成为一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依据和有力支撑。几年来,各级一商机关按照“两促进两维护”指导思想和“两监管两自律”监管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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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商行政管理》2010,(14):7-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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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9,(4):45-48
2007年9月4日,总局颁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28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以下简称29号令),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2月22日,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文件)。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11月至12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同步开展了行政执法大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工商机关贯彻实施28号令、29号令、三个文件以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情况。12月9日至17日,总局派出4个检查组,由法规司和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牵头,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西省、河南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系统相关行政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截至2009年1月14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均按照总局要求报送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本期摘编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综述,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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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三周年来,工商部门查处了一大批涉网案件,为净化网络市场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办法在设计上缺乏强制力、缺少针对网络市场监管应有的鲜明特色等不足,使得一线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时值国家工商总局将对办法展开修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作了六点思考,与广大同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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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前,主要依据《公司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形市场的法律法规查处网络违法行为。2010年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经营者和网络商品经营者,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工商部门在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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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至12日,由国家工商总局主办、中欧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承办、福建省工商局协办的中欧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研讨会在福建泉州举行。这次研讨会是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第一次网络监管方面的国际研讨会。来自全国省级、副省级工商局近百名网络监管干部与中外专家分享了他们的经验,并进行省际研讨和交流。这种国际国内的交流使与会者更多地了解了网络监管领域国际动态和国内最新成果,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正在拟定中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理论的积累和升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