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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欧盟世贸项目(二期)安排,经总局领导批准,2013年7月7日至20日,竞争执法局组织内蒙、辽宁、上海、苏州、福建、山东、四川、新疆、西藏等省区市工商机关竞争执法系统业务处长和执法骨干,赴比利时参加中欧世贸项目架内的反垄断专题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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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9日,全国工商系统竞争执法工作会议在广东东莞市召开,总局钟攸平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局长以及公平交易(经济检查)处(局)、经济检查总队共15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贯彻《反垄断法》两个配套程序规章,总结去年以来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交流各地查办案件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问题,部署了其他有关竞争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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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9日至9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反垄断执法培训团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学习培训。培训团采取集中听取专家授课的形式,系统地学习了有关反垄断基本理论,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德国的反垄断立法及执法情况等,还走访了联邦卡特尔局、勃兰登堡州卡特尔局、柏林市法院、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研究学会(由律师组成的民间机构),以及有关大学、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和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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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至9日,全国工商系统竞争执法工作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总局钟攸平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局长,以及公平交易(经济检查)处(局)、经济检查总队共150多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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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执法办案工作会在江苏南京举行。会上传达了总局周伯华局长对反垄断工作的批示精神,对《反垄断法》及5个配套规章进行了培训,并对2011年工商系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来自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的竞争执法工作负责人及执法干部近百人对地方工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垄断协议第一案——总局授权江苏省局查处的连云港市混凝土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垄断案进行了交流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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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培养专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新任务,是总局今年及"十二五"期间加强工商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总局党组工作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度干部培训计划》,总局竞争执法局和总局行政学院于2011年4月10日至6月3日,组织实施了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家型人才培训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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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系统竞争执法和经济检查工作会议7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到会致辞。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直销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部分省市工商局的负责同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竞争执法机构、经济检查机构和直销监管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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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全国部分省(区、市)工商局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经验交流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此时距去年4月总局竞争执法局下发《关于在竞争执法办案工作中实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正好一年时间。此次会议一是交流了四川、江苏、宁夏、重庆、成都等地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的经验;二是在总局的指导下,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这西南五省工商部门签署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区域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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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谈《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只有近3年时间,执法经验不足,而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反垄断执法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起草,将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总局采取课题研究的形式,于2009年3月成立课题组,成员由总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领导、有关业务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指南的草案(草拟修订第四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就是该课题组的专家组长,此次总局邀请王教授为竞争执法专家型培训班学员讲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知识,本专题摘登王教授精彩讲解的部分内容,供读者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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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总局竞争执法局下发了《关于在竞争执法办案工作中实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前,3月18日,竞争执法局在武汉市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指导意见》进行了最后一轮修改完善。作为在竞争执法领域全面实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标志性文件,《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竞争执法、经济检查)处(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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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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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合执法资源,理顺办案体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经重庆市编办批准,重庆市工商局新增经济检查执法局,于今年9月17日正式挂牌。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重庆市市委、人大、市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出席挂牌仪式。根据重庆市工商局新“三定”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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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之际,7月20、22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先后在北京市、黑龙江省召开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内部讨论稿)”研讨会,分别征求企业界、反垄断研究和实务界专家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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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2012年度西南五省(区、市)工商部门竞争执法协作会议在重庆召开。此次会议是自去年4月五地工商部门签订竞争执法合作协议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年度会议。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工商局的竞争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以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总局竞争执法局宁望鲁巡视员到会指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