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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3月,以第51号局令发布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方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对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加强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的管理和规范起了很好的作用。 1998年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承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的职能。本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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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三条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第四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四)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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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因此,产品质量申诉是我国法律赋予用户、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则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责。消费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诉人是与产品质量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消费者。申诉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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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第51号局长令发布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办法》自1998年实施至今已有14年,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己难适应目前的工作实际,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受理权限不明。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问题属工商部门负责,因此,申诉人在流通领域(如超市、商品)购买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时,应依据《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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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妥善地处理质量申诉,已成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面临的紧迫问题。下面笔者想就此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处理消费者的质量申诉是技术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 《质量法》第12条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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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2,(12):10
据国家质检总局就《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民可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反馈意见发至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为妥善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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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是质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它帮助企业、用户和广大消费者(以下统称消费者)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问题作了大量工作,仅2000年全国质检系统就处理解决各种产品质量问题555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做好这项工作,是每个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逐步加深了对这项工作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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