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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城乡二元制的土地制度是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立法方面重国有土地而轻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过窄的弊端。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增加住房供应量,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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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度框架下出现的特有现象,也是在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等大背景下产生的问题。成都市作为四川省会城市,其小产权房问题也尤为严重。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小产权房的现状,分析了小产权房的成因和危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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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根源于国家的土地政策,如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法规的立法缺失集体所有土地产权权能的限制性行使,集体建设土地流转和农民宅基地使用的严格限制政府征地的低价扩张.优化与小产权房有关的土地政策,主要是要完善国家的土地管理立法,拓展集体土地产权权能,完善集体建设土地流转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政策改革政府征地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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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小产权房发展过程和当地政府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上的创新表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正当性正遭遇质疑,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是农村经济纵深发展的需要,也是未来农村土地改革的趋势。我国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简单禁止并非良策,相反应在明确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的前提下,借鉴广州的一些创新举措,循序渐进地取消这些限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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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小产权房的交易在我国各大城市不断升温,备受人们的青睐。其实,早在上个世纪后期随着城市面积的不断迅速扩展,小产权房就已经出现了。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小产权房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政策性文件又与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相矛盾,所以当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外销售时,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如何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如何解决目前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的权属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我国小产权房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本文从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出发,对我国现有的有关小产权房做一分析,进而讨论在现有制度下进行小产权房交易是否有效以及存在的风险,最后为我国小产权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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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土地流转问题是重庆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成为改革实验区后,重庆市在促进城乡土地流转的制度和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验,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城乡土地的流转取得明显效果,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在实地调查和文献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重庆市城乡土地流转的实践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应该在土地管理、小产权房和城乡规划等方面进一步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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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产权房"有愈演愈烈之势,解决农村"小产权房"已成为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小产权房"的存在有其必然的合理性,但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与地方政府利益相冲突.实行城乡统筹规划,完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实行集体土地国有化管理,或还农村土地以完整的权能,加强土地执法监管,是解决"小产权房"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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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此引出有关集体用地农村宅基地上市流转热议。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迫在眉睫。并且,随着近年来城市房价飙升,严厉的商品住宅限购令下达,"小产权房"交易进入了一个空前的繁荣时期,有关"小产权房"的争论也越来越多,一时间"小产权房"问题又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小产权房"的合理性思考,具体分析并揭示问题的本质,以此来说明"小产权房"合法化会带来消极影响不能成为反对其合法化的理由,"小产权房"期待真正意义上的蝶变新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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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但是,小产权房的热销,是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反映。应当区别不同小产权房进行综合整治。一是对于出现在一些城市近郊,把本该建平房的宅基地盖成楼房出售的所谓小产权房,以及农民在原旧村落的基础上建起的成片开发的小产权房,国家可以考虑承认其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身份。二要制定完善相关立法,规范小产权房的再建与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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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有法律政策禁止小产权房上市流转,但近几年广州市小产权房交易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本文通过结合广州农村的实地调查,分析广州小产权房成因、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广州市小产权房问题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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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一词是针对“大产权”而命名的,具有国家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叫大产权,相对而言,只具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非商品房称为小产权。具体来说,小产权房是农民为建造住宅而占用的土地,其流转范围仅限于农村人口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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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失地农民“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在界定失地农民小产权房内涵的基础上,从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的思想出发,具体分析了失地农民小产权房市场现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基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的具有二元结构特征的土地法律制度是产生小产权房的内在制度基础;乡政府、村委会在土地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的获利动机及行为是小产权房产生的供给动力;城市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是小产权房产生的需求动力;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是小产权房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外部条件。最后提出规范失地农民“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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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并没有“小产权房”的说法或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有法律认可的房产证的城镇商品房(也可相应称之为“大产权房”)而言。“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面向社会公开销售、购买人与开发商或乡政府、村委会签订购买协议、无法律认可的产权证明的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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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已成为我国当前城乡问题的热门话题.本文从制度经济学和物权法的角度论证小产权房入市的法理地位.进而,本文认为小产权房的入市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价格,促进宏观调控,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统筹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有效路径.当然,小产权房市场有待规范和提高,本文提出应该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基础,从土地使用权能一致性出发,明确农地的法律地位,成立调查小组和领导小组,推动城乡规划的一体化,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与房地产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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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及其形式未得到真正解决,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极大的阻碍。本文就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以及对我国城乡住房问题产生的重大作用进行了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