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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0日,科华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集成电路,海关经审核,发现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掌握的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行情,遂于2006年6月11日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向申请人进行价格质疑,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科华外贸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海关认为不足以证明申报货物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且发现科华外贸公司代理的国内实际买方飞达科技公司与境外卖方香港飞达科技公司存在特殊经济关系且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规定,不接受进口货物申报价格。为充分交流双方掌握的信息,海关与科华外贸公司进行了价格磋商。海关对科华外贸公司提供的价格信息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该资料存在诸多瑕疵,不能作为估价的基础;由于科华外贸公司未能提供适用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以及构成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所需的相关可量化的数据,而海关也未能掌握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相关价格资料,2006年9月20日,海关依据《审价办法》有关规定,使用合理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并相应作出征税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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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梧州A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购买聚酯弹力丝303.576吨,同年8月15日,上述货物经海路运抵梧州,发货人为香港B公司,收货人为梧州A公司.2000年10月17日,梧州A公司持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聚酯弹力丝303.576吨.海关经审查发现,聚酯弹力丝属涉证商品,A公司申报进口上述货物未领取有关许可证件,遂以涉嫌无证到贷扣留该批货物,并立案调查.2001年2月15日,某海关认定A公司未申领许可证件进口涉证商品的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没收聚酯弹力丝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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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入世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在税率相对不高并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货物完税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义务人关税负担的多少,而审定完税价格的办法相对复杂,越来越为进出口企业所关注.
我国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共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等六种估价方法.上述方法应当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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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4日,天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螺纹钢管一批。申报单价为USD8.35/kg。某海关经审查有关单证发现,天合公司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所掌握的同类货物的同期进口价格及国际市场行情价格有较大差异。遂对上述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产生怀疑。3月16日,某海关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天合公司补充填写《价格申报单》,并提供能够证明其中报价格符洽成交价格条件的相关证据和资料。此后,天合公司应海关要求进行价格申报,同时提交了有关材料,但仍未消除海关对其申报价格真实性的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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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4日,新华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医用激光相机50台,每台申报价格人民币12万美元。某海关经审核发现上述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其他企业同期进口价格及国际市场行情价格,认为新华公司存在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走私嫌疑.于1月26日扣留上述进口货物并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此后,某海关经进一步调查未取得证明新华公司走私的相应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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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5日,广源油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棕榈油250吨。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同期同类商品行情价格以及海关所掌握的价格资料。某公司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后经进一步核查,某海关发现该公司在从事上述进口贸易过程中有删改合同和变更发票金额行为,存在故意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重大嫌疑。2004年12月26日,某海关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扣留了涉案货物。案件调查期间,因在扣棕榈油不宜长期保存,某海关根据《海关法》第九十二条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于2005年2月26日委托折卖机构将该批棕榈油先行变卖、同时制发《先行变卖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对涉案货物先行变卖的有关情况。此后,广源公司向海关申请发还变卖所行价款,某海关以“案件尚未审理终结、变卖款项依法应由海关保存”为由,作出不予发还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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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出口申报时,申请人对海关审定价格有异议,海关须按程序进行价格质疑与磋商。案情回放某工程机械公司委托D公司代理进口20台"液压破碎锤",货物运抵口岸后,D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向A海关进行了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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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变卖余款应发还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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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参加企业座谈会时,经常有企业提问海关对进出口商品估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此事专题介绍。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首先应明确,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将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海关参考价格由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后上网发布,供全国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参照使用。海关参考价格主要基础是同期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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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5日。华讯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丽(以下博称华讯磐司)委托新远国际运转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缝合机3台.申报价格每台15.4万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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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是一国海关为了征收关税,根据统一的价格准则,确定某一进口(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作业程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确定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进出商品的估价基础,海关要想改变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就得拿出证据证明企业的申报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否则,就得按企业的报价征收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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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例概况
电子申报低报价格报关公司请求免于处罚
2001年3月20日,某集团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富士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决定从日方购进富士通电子内窥镜及附件,合同总价为到岸价1378.2万日元.同年4月5日,该公司委托-货运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公司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办理海关申报手续,申报价格为635.35万日元.海关审单中心在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货物申报价格与相关参考价格相比严重偏低,经调阅报关单随附单证,证实低报价格742.85万日元,由此偷逃关税和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28736.66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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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法》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了什么新规定?新《海关法》第55条(一)款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进而在第(二)款具体规定了完税价格中应当包括的各种费用,如货物货价、运费、保险费等。在 WTO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通过了《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亦称《新估价法规》)。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一揽子协定之一,《新估价法规》中规定的"成交价格"的价格概念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海关确定其完税价格的基础,也已成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价格准则。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口货物也将采用"成交价格"的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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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是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价格即最终确定完税价格的基础。海关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也是按照成交方式来进行的,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CIF)统计,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FOB)统计,因此,在填制报关单的过程中,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是一组有密切联系的报关栏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