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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村治咨询     
未经村委会同意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海南省文昌市公坡镇某村委会主任来信问:经济社与外来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只经镇经管站鉴证,未经村委会同意盖章,有效吗?答:土地承包是农村经济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因此,代表集体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有效的经营和管理,是村委会管理集体经济的重要职能之一。但当前农村许多地区存在着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拥有土地发包权的情况。这里的…  相似文献   

2.
河南省灵宝市寺河乡部分村民来信称:乡审计站曾于1998年4月对我乡上埝村高埝组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该组财务存在着重复支出、虚报支出等问题。可时至今日,有关责任人并未受到处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答: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的,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组织单位。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多数地方的村民小组拥有一些本组村民共有的财产,有的还代表集体向村民发包土地。由于村民小组设立的法律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运行原则与村委会相同,因此村委会组织法有关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比如财务公开…  相似文献   

3.
2003年9月17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前洋村村民,因主持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蔡加顺,未经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私自加盖村委会公章,为其亲戚办理“胜邱加油站”用地报批手续,依法罢免了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这是自1998年11月4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温岭市首例村民依法罢免村官事件。前洋村有1000余人,地处横峰街道的西南,是未来温岭市城市发展的中心区域。2002年8月20日,蔡加顺未经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加盖村委会公章,将本村“尖嘴”地段4.914亩土地征给亲戚开办加油站,并到土地管理部…  相似文献   

4.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乡政府王德水同志给本刊来信说:建开发区后,外地的农民及非农民流入我乡很多。有的是通过村委会把户口落入到乡、村,有的是通过公安机关直接把户口落入到乡、村的。这给我们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确定选民资格带来了很多难题。请问:1.什么样条件的人是村委会组织法中所说的“本村村民”;2.村民和市民怎么区别?3.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社员又有什么不同?答:村委会组织法没有对“村民”、“本村村民”直接下定义,但赋予了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职责…  相似文献   

5.
村治咨询     
补报村委会分设手续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山东省郓城县黄集乡的干部来信问:我们乡的良友口村有良东和良西两个自然村。1994年,经两个村的干部群众同意,分成两个村民委员会,工作上各自管理,经济上单独核算,换届时单独选举。但是,由于当时乡政府没有按程序报批,上级政府至今对两个村不予承认。请问,再申报分村时,是否需要召开村民会议?答:来信所提问题,涉及到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从法律条文看,…  相似文献   

6.
目前,有些地方实行“村账乡镇代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就是把村集体资金和财务核算委托给乡(镇)政府代管。应当肯定,“村账乡镇代管”在当前农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财务秩序比较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状况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农村“三乱”,促进了廉政建设。但是,1998年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可见,村集体财产属于村民,由村民选出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村账乡镇代管”这一做法不符合村民自治的精神,有违村…  相似文献   

7.
2002年9月,浙江省衢州市航埠镇选择了四个村委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始了“两监督一赔偿”的改革。这是一项以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为依托,以追究村干部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过错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监督改革。其基本内容是:在村级建立村民代表工作组,对村民委员会的村务管理活动进行事权监督;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委会的经济管理活动进行财权监督,促使村干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违规决策、管理、审批等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项改革,要…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未赋予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或企业)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人地位。况且,村、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行政机关没有分离的运行机制,村、乡(镇)集体土地财产如何从经济上体现,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9.
前不久,在一些地方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从法律上讲,由村委会主任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做法也是不妥的。一、这种“说法”本身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按此规定,集体土地由合作社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都是合法的。怎么能说“村委会主任签署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呢?《民法通则》规定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委会,作这种不确定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当时(1986)还没有从法律上确认村委会管理经济的职能,而作为过渡性的管理形式出现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村级经济工作方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推行了“村账乡管”的财务管理制度,多少也能收到一些效果,但总体看来弊大于利。笔者以为,与其越俎代庖由乡里管,不如引导村民自己管。“村账乡管”的弊端,首先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也就是说村财务管理…  相似文献   

11.
法律顾问     
村委会能否收回被耕种的荒地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某镇干部问:我镇某村集体的荒地被村民开荒耕种,且耕种已达10年。请问,这块土地村委会能否收回?如该地被征用,土地安置补偿费如何分配?答:首先需要明确,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包括荒地在内的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并不因他人使用而改变,因此,即使某村的土地被村民开荒耕种10年以上,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可以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以,理论上村委会当然可以依法收回被村民开荒耕种的村集体的土地。但…  相似文献   

12.
山东省蓬莱市大柳行镇陈家村一位村民致信本刊说:1.自1999年4月“海选”村委会班子后,在一年半的时间里,我们村委会带领全村村民按时完成国家税收、公粮和各项集资任务。可是从2000年9月支部改选后,新任村支部书记把村里大事小事都揽在手里管,并让自己的小舅子干会计,村委会无权过问村里的财务收支,镇政府对村委会也另眼看待,请问我们村委会的工作应该怎么干?村委会应该抓哪些工作?2.我村是140户村民的村,什么工业项目都没有,每年的集体收入靠的是老百姓上交的几万元提留款。这点钱连村里集体公共支出都不够,…  相似文献   

13.
湖北省仙桃市毛嘴镇毛二村一村民来信问:我村的村委会干部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而是上头指定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些被指定的干部的工作是无效行为,我们不予以承认,比如当他们来收取税费款项时我们就拒绝缴纳。请问我们这样做可以吗?答:《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村委会成员由上头任命,这显然不对,不符合组织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缴纳税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体现的是村民与国家与集体的关系,因此,作为村民不能因为村委会成员不是由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就拒绝…  相似文献   

14.
海南省文昌市一村干部来信说:我是《乡镇论坛》的忠实读者,对每期的《乡镇论坛》都认真阅读,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我所在的镇的政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土地所有权为由,在土地承包给村委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未通过村委会同意就签订承包合同,请问是否合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   

15.
《乡镇论坛》2009,(1):18-19
山西省襄垣县西营镇某村村民刘某来信称:我是上届村委会成员,我村本届村委会班子变卖集体财产、库存物资,既不公布也不还上届村委会的外债,致使债主仍然找我们上届村委会成员。请问,我们应当怎么办?  相似文献   

16.
《乡镇论坛》2020,(4):32-32
一位村干部留言咨询:我们村一个村民小组的组长位置空置,因为今年不是换届年,所以我们村党组织或者村委会是否能指定一位村民小组长?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小组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任命、指定、委派和更换。  相似文献   

17.
农历正月初八,在江苏省东台市溱东镇周黄村村办公室门前的广场上,近三千名村民顶着雪花参加村民大会。当主持人宣布“经统计,全村2784名村民同意成立江苏省东台市富民社区合作社”的话音刚落,广场上顿时掌声如潮、欢声雷动,这标志着苏北首家由全体村民参加,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的农村社区合作社正式成立。会上还通过了《社区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了社区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村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费存录被推选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周黄村与兴化市戴南、张郭二镇毗邻,地处里下河水乡和闻名全国的不锈钢产业“金三角”腹地。这些年,由…  相似文献   

18.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定为指导关系,这在我们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干部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指导;个别干部难以接受,要求改“指导”为“领导”。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就如何理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指导关系;如何理解村民委员会均自治性质等问题,认真抓了统一思想工作。首先,统一了对“指导关系”的理解。过去,乡对村采用行政手段,直接领导、直接指挥,村也习惯于接受乡的这种领导和指挥,而现在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指导关系开展工作,使我们认识到:必须更新观念,改变工作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对村委会的工作要给予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但不能再搞行政命令,要  相似文献   

19.
《乡镇论坛》2009,(13):18-18
河北省一位乡镇干部来信称:在处理村务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之间争利的情况。如某村有一片果园,村委会想集体向外承包,但所在村民小组以果园属于小组所有为由,不允许村集体承包,村民小组自行做主分到户里。现在村集体想搞修路等公益事业建设也不敢集资,很多事情都没法干了。请问,到底是村委会有权发包,还是村民小组有权发包?  相似文献   

20.
村治咨询     
代理村委会主任有权私自撤免村治保主任吗山东省莱阳市城厢办事处姚格庄村一村民闫建光来信说:我本人是村支部委员兼治保主任,与村代理村委会主任谢爱华在安排治安员问题上发生争执,在没有正当理由,也没有通过“两委会”会议决定的情况下,谢私自把我兼任的治保主任给撤了,换上新的治保主任。请问村委会代理负责人有没有权撤我的治保主任一职?答:如果情况属实,代理村委会主任私自撤免村治保主任是不对的。村委会组织法第25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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