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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6)
对于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充斥,消费者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问题,大家早已深恶痛绝。然而,打假搞了多年,广大消费者也期盼了多年,但市场上的商品质量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竟是有些打假者却在假打:明明应该依法严惩,掌管执法大权的打假部门,却来个以“罚”代“法”,重案轻处;有的则干脆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似这样,假冒伪劣自然屡“禁”难绝。 举例为证:《人民日报》1999年12月14日第4版的一篇报道披露,湖北省钟祥市旧口某执法部门的少数执法人员,在利益诱导下,对辖区内沙洋农场一家假烟工厂制售伪劣香烟的违法行为,采取只“罚”不“打”的做法,仅仅罚款2万元就予以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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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技术监督》1997,(5)
1997年3月17日,随着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承德县酒类专卖管理局打假案宣判胜诉,标志着历时2年10个月,经历了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打假案结束。1995年5月份,承德县酒类专卖局在市场上发现“杨眉”牌劣质二锅头酒和果酒,经承德县技术监督局检测:二锅头酒酒精度与商标标识相差22度;果酒酒精度与商标标识相差5度,无糖度,属劣质产品。承德县酒类专卖局顺藤摸瓜,终于找到制假窝点。经审理查明,制假人朱广忠原在隆化县酿酒厂做推销工作。1994年3月,朱广忠未取得酒类专酿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便在承德县头沟镇朱营酒厂使用隆化酿酒厂商标标识生产“杨眉”牌系列酒,截至1995年6月共生产劣质“杨眉”牌二锅头白酒、果酒2000余箱。据此,承德县酒类专卖局子1996年5月17日、6月8日分别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杨眉”牌系列商标3000张,瓶盖400个。2、罚款1万元。朱广忠对处罚决定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专卖局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又于1996年8月19日作出同前内容的承县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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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打击假冒伪劣的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生活中假冒伪劣产(商)品屡打不止的势态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地方还比较猖撅。尤其是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恶性事故也屡有发生。假冒伪劣商品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公害,它造成国家税利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损害名特优新产品的信誉;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及企业的生存发展;坑农害农,影响农业生产;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人身的、经济的、精神的多重危害。同时,假冒伪劣也是对民族传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美德的严重冲击。假冒伪劣商品虽然只占社会商品总量的一小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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