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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规竞合是指由于各种法律、法规的复杂交错规定,致使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法规的条文,从而构成数个违法行为。如果简单根据处罚法定原则,应该对违法行为分别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处罚。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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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验检疫行政违法中,经常会遇到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检验检疫行政法律规范和刑法规范,因而构成行政违法与犯罪竞合的情况。譬如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的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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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检验检疫机构执法人员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处罚较轻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处罚的处罚程序。相对一般程序而言,简易程序具有简便、快捷、高效等特点,免去了立案、审理、决定审批等环节,使案件得以迅速处理。这不仅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方便了被处罚人,减少了被处罚人的违法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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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情况.从法理上讲,“不能允许任何人从自己的错误中获得好处”是一个古老的自然正义法则.然而,由于法律对于违法所得界定得不是很清楚,使得这种处罚方式在实践应用上经常引起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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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在2013年5月出口一批玩具,由于其出口玩具的许可证书已经到期(2013年4月).于是该企业就向B代理报检公司咨询此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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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和合理性是行政处罚的两大基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也不例外。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要将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办成铁案,不仅要重视处罚的合法性,更应重视处罚的合理性。行政处罚合理性是指在行政处罚中除要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和依法定程序实施外,还要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违法者的主观过错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及后果等进行全面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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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规范不断完善,行风廉政的约束机制不断成熟,在特别敏感、社会特别关注、责任特别重大的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中,检验检疫机构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同时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风险也在增加。如何正确分析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避免和防范管理风险,是检验检疫机构执法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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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过错在行政处罚中的定位在我国的行政法领域,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问题长期以来并未得到足够重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受"权力本位"思想的束缚,人们在观念上一直认为权力总是大于权利,故当个人的权利与国家权力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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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苏州检验检疫局的行政处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无论在结案件数还是在罚没金额上都走在了江苏检验检疫系统的前列,而在苏州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工作中担当大梁的又是该局进驻各通关点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据统计2004年苏州检验检疫局口岸业务所发现的案件并立案的就达4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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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措施及其特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约束与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具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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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PC标识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为防止植物疫情随木质包装在国家间传入、传出而规定的一种证明木质包装已进行除害处理的国际统一专用标识,我国已于2005年加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所有进出境木质包装均应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国家质检总局第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在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的要求实施除害处理后加施IPPC标识。因此,IPPC标识虽为国际统一标识,但已经我国官方认可并使用,应当属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IPPC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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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在进出口业务中,出现了进出口产品的生产者、收发货人、代理报检单位、代理报关单位、货运代理单位等多种主体.因此,一批进出口商品,往往需要多个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环节办理相应的进出口手续.在我国的立法中,有的对在不同环节办理相应手续的义务主体的法律义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有的尚缺乏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况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立法中表现比较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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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经常使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也是行政执法及司法领域研究热点之一。主要集中在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征税等问题上。至今在理论和实务界都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和做法。检验检疫行政执法领域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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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制性.通过立法形式,依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出入境物品进行管制或严格控制传染病传入传出,是一种技术性监督的措施.这种强制性,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在行政强制措施中得到充分体现.随着我国加入WTO,检验检疫行政行为重点逐渐转移到安全、健康、卫生、环保、反欺诈上来,检验检疫行政即时强制也随之经常运用.但如果运用不当,就会影响我国国际交往、对外贸易,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正确认识它和运用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谈谈对检验检疫行政即时强制的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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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飞单"是一种逃避检验检疫的严重违法行为。2006年,福建检验检疫局查处的检验检疫"飞单"出口法检商品案,就是典型的检验检疫"飞单"违法出口行为。虽然检验检疫系统一直以来将检验检疫"飞单"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但对检验检疫"飞单"一直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实践中对检验检疫"飞单"与一些常见经济行为的判定也常有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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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的非强制性管理方式,是对传统刚性的强制性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本文从几个方面,通过几个检验检疫工作中的实际案例分析阐述了行政指导产生的作用及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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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工作涉及领域广,管理对象多。我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出人境检验检疫工作社会关系的调整,形成了较为庞杂的行政法律关系群。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应当是检验检疫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准确识别行政相对人对我们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