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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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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德喜 《活力》2010,(8):182-182
房产委托公证是公证处的一项主要国内业务。目前.公证处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呈悄然升温趋势,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通过日常的办证工作.笔者却发现其中有个别“假证”。房产委托公证中.有个别人是名为委托实为买卖。就是委托人将房屋卖给受托人,但却申办委托受托人卖房的委托公证。如果一但受托人卖房用这份委托公证书就可以.省去了中间交易环节。致使国家的税收受到损失不说,另外还可能带来一定的隐患,给我们的执业带来风险。现就房产委托公证谈一下自己看法。  相似文献   

2.
包月胜 《活力》2014,(23):27-27
在公证实务中,保全证据类公证事项的申请逐渐多了起来,但在办理此类公证事项中,当事人所申请的保全证据公证事项千差万别,门类繁多,鱼目混珠。作为公证人员,应该怎样判断当事人所申请的保全证据公证事项该办或不该办?如果判断不准,极易使公证处陷入日后的诉讼风险。  相似文献   

3.
随着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逐步深入,继承权公证在公证业务中所占比例大幅提升,甚至有的公证处80%的业务都是继承权公证。在继承公证实践中,采取欺瞒、虚构、编造甚至伪造证据材料等手段骗取公证书的事情时有发生,并有上升趋势的苗头。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为确保继承公证质量,继承公证中的核实程序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核实在继承权公证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多,房地产的升值,旧城区改造的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各级政府对被征收房屋补偿数额的增加,一些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公证处办理的涉及房地产的遗产分割、继承、赠与、遗赠等公证事项被投诉案件日益增多。设立公证争议投诉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公证法修订时,新增加的公证争议处理是对原公证程序规则申诉与复议时的替代。公证当事人、规则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发生争议时的救济主要包括公证机构复查、向公证协会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途径。  相似文献   

5.
安徽省定远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提问:有一张某向权属登记机关反映,张某的祖父原有一处房产,已领有房屋所有权证。张某祖父生前在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写了“此房屋产权由张某继承”,并签有张某祖父的姓名和签署日期。而后不久,张某祖父去世,张某祖母也已不在人世。现张某欲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根据规定,须先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可是公证处人员称:像张某此类情况如要进行公证,必须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签字,现张某的叔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拒不到场签字,公证处根据此情况拒绝为张某进行公证。张某于是又到法院咨询,法院的答复是:既然你祖父已经写过由你继承并签署名字,你即可以凭此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现我局工作人员对这一问题处理的争议较大,请予以解答。  相似文献   

6.
姜杨 《活力》2014,(7):58-59
公证程序和公证质量是公证的两条生命线,两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完善公证程序、提高公证质量的前提之一,是我国公证行业目前在上述两方面确实存在尚不健全的地方,而这种不健全的原因既有历史发展过程中长久以来客观存在的,也有现实环境和背景变换的因素,同时还有公证管理人员和公证从业人员的主观因素。现我结合公证实际工作,浅谈公证程序和公证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以期对未来公证工作的开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李彩霞 《活力》2014,(22):62-62
公证法律援助,是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公证员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帮助,是新时期公证工作的重要职责。在我国法律援助开始起步阶段,公证员就成为法律援助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大作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更加重视,开展了公证法律援助符合条件快速援助的窗口,使公证工作更加便捷的进入平常百姓家,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一些不利于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因素,如法律依据、是否免费、援助对象和范围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公证工作的开展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在费用的收取上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并且公证手续相对比较繁琐,这就需要受援对象提供的材料比较多,有时候受援对象不能完整的提供材料,就需要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原则的框架里给予一定的调控,这就涉及很多现实的问题,所以给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很多棘手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刘敏 《活力》2014,(18):39-40
一、一个继承公证案例 公证当事人杨某珍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继承其父母杨某坤、李某银遗留的位于本地的一套房产。经公证处审查得知,杨某珍申请继承的这套房产是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已取得100%产权,属于杨某珍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珍共有三个兄弟姐妹,姐姐杨某云、哥哥杨某存及其本人;其父亲杨某坤于2002年病故,其母亲李某银于2010年病故,二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对房产进行过处分,其哥哥杨某存于2009年病故,也未留有遗嘱;杨某存的配偶席某莲,长子杨某智,长女杨某铭;杨某坤、李某银各自的父母均分别先于二人去世。申请人杨某珍称自己的姐姐杨某云、嫂子席某莲、及侄子、侄女杨某智,杨某铭、嫂子席某莲均同意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自己可以独自继承属于其父母杨某坤、李某银的房产。  相似文献   

9.
滕世伟 《活力》2011,(5):74-74
公证赔偿是公证处承担公证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公证处及其公证人员在行使国家公证职权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公证规章的规定,对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实行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相似文献   

10.
《中国房地产》2006,(7):57-58
新疆一位同行提问:我处有这样一起登记纠纷:房屋所有权人为出赠自己的房屋,立下了赠与书,公证处对该赠与书也进行了公证,出赠人随即将公证书及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了受赠人,但是并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隔数年后,出赠人了解到受赠人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便通过公证处发表书面声明,声明原赠与书作废,并通过公证处另立了遗嘱,指定房产在今后由其继承人继承。受赠人在得知这一情况以后,便持公证书及房屋权属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不久,出赠人就此向登记机关提出了异议,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受赠人领取的权属证书。  相似文献   

11.
张小乐 《企业研究》2011,(9):182-182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通常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所谓股权继承公证,就是公证处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继承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公证,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以确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股权继承问题在继承法和公司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股权继承问题在我国尚未大规模、大批量出现,但在现实生活中,随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股东数量的不断增多,股权继承也日渐增多,虽然法律关于股权继承的专门规定还是空缺,  相似文献   

12.
姜海峰 《活力》2014,(13):31-31
今年是我国六五普法的第四年,普法的重点之一是就是加强社区法律服务,那么作为法律服务力量之一的公证机构,如何走进社区直接为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实实在在的公证法律服务呢?笔者从工作实际出发,引发了思考,认为在中央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大命题”下,基层公证机构应当做一篇公证进社区的“小文章”,通过公证社区化服务模式开辟公证服务新阵地,树立公证人员新形象。  相似文献   

13.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通常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所谓股权继承公证,就是公证处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继承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公证,出具  相似文献   

14.
李彩霞 《活力》2014,(12):37-37
今年是我国六五普法的第四个年头,在2015年六五普法即将结束,也需要我们作为法律服务力量之一的公证机构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而如何走进社区直接为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实实在在的公证法律服务也是我们在六五普法期间工作的新思路,也是为基层人民服务的新目标,同时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新举措。从实际工作出发,我们认为在中央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大命题”下,基层公证机构应当做一篇公证进社区的“小文章”,通过公证社区化服务模式开辟公证服务新阵地,树立公证人员新形象。  相似文献   

15.
陈松飞 《活力》2010,(6):95-95
一、公证赔偿概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公证机构对不真实或者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则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错误公证的法律后果即为公证赔偿责任。因此,所谓公证赔偿责任就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错误公证或不当公证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公证赔偿是公证处承担公证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公证处及其公证人员在行使国家公证职权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公证规章的规定,对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实行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相似文献   

17.
王萍 《活力》2013,(12):66-67
接待和解答公证法律咨询是公证人员的基础性活动,对于服务群众、开拓公证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公证行业内对公证法律咨询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本文从公证实践出发,提出公证法律咨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以期对公证行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楼市》2004,(Z1)
一般办理房地产公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 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 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受理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  相似文献   

19.
管美芳 《活力》2010,(1):51-5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暂行条例》的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公证工作的现实需要。为了规范公证活动,保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履行职责,要有一部规范公证的法律出台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出台,为公证员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尤其是该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将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列为一专条,是该法的一大特色,也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之一。  相似文献   

20.
自《公证法》颁布以来,公证在维护社会秩序、降低交易成本、预防纠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却因为公证争议的不断出现受到挑战."有权利必有救济",如果不能良好的解决公证活动产生的争议,就不能保证公证的质量,而公证质量直接关系着公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关乎公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我国司法体系的内在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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