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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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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民事、经济活动不断增加都需要通过合同得以实现,然合同的订立也会有瑕疵,故合同的解除制度在各国的立法中都有所体现并加以研究.合同解除制作为合同制度的一种补充制度和救济措施,它首先应是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其次是起到公平救济和惩罚违约的作用.因此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定时应要注意保护适度,条款清晰,惩处有力.新合同法在立法上吸取了两大法系的精华,是一部难得的好法,本人以为若能加以完善将会更好.  相似文献   

2.
合同解除作为民法中重要的概念一直是比较受到关注的问题,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类型、合同解除以后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都是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通过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入手,读合同解除制度的性质、条件等进行论述,进而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相关讨论和研究,以期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3.
杨斐 《江苏商论》2024,(4):118-122
异议权属于中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权益的特有规则。《民法典》对原《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异议规则进行部分修改与保留,将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扩大为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异议的内容针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而非合同解除的效力。但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仍存在异议权属性质不明确,异议期间性质不清及行使后果较大等困扰。本文认为,异议期间并非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无需法律强行规定;行使异议权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应以裁决为主。  相似文献   

4.
合同解除异议制度设计,对于尽早确定合同关系,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拟从学理走向实例,从对一则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入手,探讨有关合同解除异议权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发生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情形。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通知解除。新《合同法》实施后不存在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情形,行使合同解除权应采用“通知”形式。合同解除后赔偿的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6.
预约合同作为本合同订立的准备性活动之一,在我国实务中广泛存在。本文从预约合同的特征分析入手,阐明预约合同以订立本合同为履行标的,属债权合同、诺成合同,从而界定了此类合同的内涵。进而层层深入地剖析了预约合同制度以契约自由理念和诚实信用理念为两大理论基石,并结合商业实践,深入分析了预约合同在固定交易机会、彰显契约自由等方面的制度价值,丰富和深化了当前对预约合同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与解除权相对的异议权是对为平衡双方利益而设定。但异议权的行使也是有限制的,主要是期限的限制,否则无效。即使解除人错误的解除了合同,合同也不能继续履行,只能要求解除人承担赔偿责任。文章还具体分析了当解除权人提出解除合同,相对方提出异议权以后,合同效力以及如何救济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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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与合同的法定解除相关的概念 (一)法定解除的概念 所谓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结果,在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相似文献   

10.
李书珍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17):254-255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与合同解除相关的问题一直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损害赔偿之债在实务上最称重要,万流归宗,民法上之问题,实以此为核心。"损害赔偿体现在合同领域,指因契约关系而发生损害赔偿,即因契约债务不履行而发生损害赔偿之权利义务。债务不履行,包括债务人不为给付,不为完全给付及迟延给付等情形。就合同解除所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问题做一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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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学界主要有直接效力说、间接效果说、清算关系说等几种观点。在非继续性合同,合同效力只能以溯及既往的方式消灭,合同向将来消灭没有任何意义。在长期购销这类继续性合同,如果合同标的物是不可分的,而供方又只交付了部分标的物,那么,合同解除应有溯及力,因为不可分的标的物硬要一分为二,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益处,这也是合同自身的性质使然。  相似文献   

13.
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学界主要有直接效力说、间接效果说、清算关系说等几种观点。在非继续性合同,合同效力只能以溯及既往的方式消灭,合同向将来消灭没有任何意义。在长期购销这类继续性合同,如果合同标的物是不可分的,而供方又只交付了部分标的物,那么,合同解除应有溯及力,因为不可分的标的物硬要一分为二,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益处,这也是合同自身的性质使然。  相似文献   

14.
刘胜利 《中国市场》2008,(18):94-95
法定解除制度赋予了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直接解除合法有效合同的权利,提前导致了合同的终止,正确行使法定解除权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非常重要,探讨法定解除制度并使之不断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合同经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后的赔偿事宜,在理论界、实务界均有不同观点。现阶段,理论界主要存在选择主义和两立主义的模式。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救济原则。《合同法》虽然规定了法定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的原则,但是过于笼统,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是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对其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反思,并借鉴日本商法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王子晏 《中国市场》2008,(31):38-39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保险法一般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从而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我国法律虽有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仍有很多问题难以认定和解决,因此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基本法理,准确把握财产保险合同解除事由的内容和范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8.
徐艺轩 《上海商业》2022,(1):160-161
随着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正式出台,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作为一个创新性的制度,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具有现实的需要性、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的正当性,此制度给予了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机会,同时属于司法解除,具有打破合同僵局、保护当事人失衡的权益等价值。  相似文献   

19.
彭瑶 《商界》2008,(9):140-143
继续履行原合同,等于找死;不履行,就等着收法院的传票。 像这样两难的境地,越来越多的建筑老板开始面临。尤其是近两年,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迫使一些建筑企业不得不冒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或者要求解除施工合同,或者要求变更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条款。  相似文献   

20.
王德山  姜晓林 《商业科技》2009,(11):272-273
《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和生效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而合同生效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得到法律的认可,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两者之间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本质区别。虽然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显然不等于合同生效,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各有不同的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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