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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对新一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予以确认,也揭开了国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篇章。它对基层工商机关公司注册资本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势必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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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作为公司注册登记最基本的事项之-,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公司的实力、规模及信誉.在构建企业信用制度的今天,注册资本成为反映公司信誉度的最基本要素之一,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主要表现形式,若注册资本管理不力,不仅会给其他社会个体造成侵害,还会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从工商系统对注册资本专项治理工作来看,虚假出资、虚假注册和抽逃出资是现在注册资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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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2015,(13)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主要体现在公司的力量上,因此我国政府极力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公司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建国之后实行了很长时间的计划经济,然后才逐步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经历很长的从低到高的过程,商法的发展历史也一度中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重新建立和完善但,分别是在1993年和2005年,这两次公司法的修改特别是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修改都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意识的树立,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国务院于2013年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进一步改革,极大地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标准,从而有利于市场主发挥更大的自主作用。新一轮的改革已经开启,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和相关的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对新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与经济问题的探讨,希望对我国公司法律的发展贡献一点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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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和朋友共同投资了一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壮大公司实力,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300万元,其中,每位股东出资150万元,但暂不缴纳,而在2年内分期缴足。最近,我们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以股东不能全部分期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为由,不予核准我们的变更登记申请。请问,股东认缴新增资本是否允许全部分期缴纳?张瑞张瑞读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如何出资的问题,《公司法》第179条第一款作出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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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克服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责任太重、风险太大、募集资金比较困难等弊端,是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但《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作了严格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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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北京市工商局一直把作为公司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注册资本的管理当作确立公司制的重要内容来抓。针对公司登记管理中存在资本金不实的问题,我们结合1995年度企业年检抽查工作进行了一次调查。一、基本情况去年下半年,我们对本币1995年12月引日前核准注册的173户法人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为5.6%,注册资本总额为ZI.2亿元。调查中涉及注册资本验证机构兀家。在抽查的173户公司中,抽查出问题的公司80户,占46%。从抽查统计情况看,当年公司的问题率较上年降低约36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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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应当保持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统一。随着日益全球化的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创新的金融制度,在这种背景之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利于与国际接轨的较为公平合理、科学明晰、开放自治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凸显地尤为重要。本文拟从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为切入点,以此探讨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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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律师:你好!我们公司原来是一家国有企业,规模比较大。2002年期间,经公司领导集体决策同意,与一家民营性质的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中等规模的外贸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总经理由对方担任,我们公司担任董事长。投资比例各自50%,从事的业务有自营的,也包括代理。新成立的公司至今已有7年,经营状况不错,我们公司每年都能拿到一定的回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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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管理及立法建议缪永贵《公司法》实施已经两年,由于多种原因,在执行《公司法》中遇到一些难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的投资不到位,公司注册资本不实。一、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的现状虽然我国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度,但据安徽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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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是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如审查公司注册资本的问题。本文拟对此问题谈一谈个人看法。 一、注册资本的来源问题 过去我们在企业法人登记中,除要求企业提交资金信用证明外,还要求提交资金来源证明,也就是要对企业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依据企业的资金来源来确定企业的经济性质,借款、银行贷款不能作为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中我们不再这样做,因为依照《公司法》的要求,股东必须足额缴纳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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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情况A公司1998年6月核准登记注册,住所:北京市某郊区,法定代表人:甲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A公司前身为某经贸中心(以下简称B经贸中心),是由北京一法人实体和29名自然人股东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在2000年4月进行改制登记的同时申请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1000万元,B经贸中心召开股东会,决定注册资本增加部分分别由甲某等六位自然人股东认缴,共计700万元。2000年4月20日B经贸中心使用当地财政信用资金管理中心700万元打入本企业账户,并于当日又从本企业账户将700万元打入了A公司在工商局增资专用账户,分别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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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然而,注册资本不实、抽逃资金等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更是一个神秘的“黑洞”。湖南省株洲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对有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为1998年2月以前成立(即成立已超过6个月)的26户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情况是:①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1户,出资额为170工元,未办上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未到登记主管部门备案。③以实物出资的25户,出资额为3491万元。未办过户手续的23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