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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2日生效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外资并购方式包括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两种,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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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已于4月12日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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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说过:“纵观美国著名大企业,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是以某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应用了兼并、收购而发展起来的。”这揭示了并购的重要性。从20世纪90年代,全球性的并购浪潮直接影响到我国,企业的重组、并购已为我国重视并实施。2003年3月7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使得原本混乱的外资并购市场焕然一新,本文试就新规定谈谈笔者的看法。一、外资并购的概念及其意义所谓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向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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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新兴方式。鉴此,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投资并购境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贸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3月原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并购规定》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结果是导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为将外资并购纳入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程序。鉴于篇幅,本刊将《并购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分两期刊发,敬请留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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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各国对跨国公司并购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尽可能减少外国公司对本国企业并购所带来的危害。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制度,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而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之一,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这部专门规范外资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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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年的4月12日起开始实施.<规定>较之以前规范外资并购的法规不仅可操作性强,而且有一定的突破,对一些问题也首次予以规定.<规定>经一年来的实施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外资并购,通过外资增量资产的引入带动了国内存量资产的盘活,提高了境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的效率.另一方面,<规定>中的一些条文意思表述较模糊和不准确,让人困惑和不解,即不利于并购活动的规范推进,也不利于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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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1,(3):8-9
中国欧盟商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审制度发表建议
(本刊讯)中国欧盟商会对国务院关于设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发表建议。中国欧盟商会认为国务院办公室2011年2月3日下达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是中国在提高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程序方面透明度的积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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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商行政管理》2003,(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二○○三年第3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已经于200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部长石广生局长金人庆局长王众孚局长郭树清二○○三年三月七日第1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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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新兴方式.鉴此,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投资并购境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3月原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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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范执法面临的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使执法无法可依。国家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份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仅对外国投资者因并购可能产生的过度竞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收购境内企业的工业产权等方式达到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在经营中的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2.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复杂性、调查取证的困难性与以往一般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有很大不同。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调查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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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