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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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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归纳总结法探讨城镇地区区分所有建筑物空间关系,思考统一登记理念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建筑物共用部分持分权、基地权利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等四要素构成的一种“复合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以区分所有的意思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考虑区分所有建筑物空间关系重构不动产登记簿,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归纳总结法探讨城镇地区区分所有建筑物空间关系,思考统一登记理念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建筑物共用部分持分权、基地权利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等四要素构成的一种"复合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以区分所有的意思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考虑区分所有建筑物空间关系重构不动产登记簿,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3.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13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中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是房屋登记的主要启动方式,而当事人共同申请则是登记申请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制度,其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组成的综合性权利。本文在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大背景下,房屋所有权规定日益完善的同时,针对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做一个比较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一、登记簿记载的时间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对登记程序明确规定为: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以此可以看出,登记簿记载的时间点应该在审核通过后立即生成,也就是说物的归属随着审核通过这个时间点而确立。过去,虽然登记机构也基本公认审核通过即为房屋权属的确定,也就是常说的“确权”,  相似文献   

6.
《房屋登记办法》在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时,都提及要注意“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这是因为物权的几大原则中有一个是“一物一权”的原则,就是在同一物上不能设立相互矛盾或冲突的物权。  相似文献   

7.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登记到谁的名下?应当由谁来认定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依据标准是什么?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登记簿除了可以供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阅以外,在日常登记工作中还被房屋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频繁地利用(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也规定了申请登记事项不能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与房屋相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纠纷日益增多。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司法实践面临着许多困境。为了更准确全面地认识与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的法律纠纷,本文主要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面临的一些突出的、紧迫的问题进行整合研究,分析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其专有权、共有权与共同管理权方面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0.
集合建筑物的公示反映在建筑物账簿和登记簿。建筑物账簿是通过一定的申请程序产生,建筑物账簿主要反映建筑物及地基的现状(亦包括所有人的现状)(建筑法第29条),登记簿反映建筑物和权利的现状(所有权与可以登记的所有权以外的各种权利)(不动产登记法57条以下)。并且,因为集合建筑物与一般建筑物的不同(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一般所有权与区分所有权的不同),  相似文献   

11.
《北京房地产》2008,(9):I0005-I0008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2月,建设部颁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对房屋登记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2008年5月,《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再次强调了房屋登记簿在房屋登记中的不可替代件。  相似文献   

13.
《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该条规定有可能让房屋登记人员认为申请异议登记时,必须提供权利人不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异议登记的效力,《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需经异议登记人同意才可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设定土地抵押权。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可见,两个办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冲突的,前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办理,但后者一定是暂缓办理登记。相关规定的不统一造成了异议登记实践中的效力困惑。  相似文献   

15.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成员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里的“共同管理的权利”可理解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一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又称为业主成员权。  相似文献   

16.
《中国房地产》2008,(3):42-42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草案)第十八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在审查时,要注意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事项应当具备的几个条件。其中一条是“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这一规定是以往建设部的规章所没有的,应当如何理解?为什么要把“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作为核准登记的条件?在具体工作中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相似文献   

1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建立了不动产登记簿制度,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有权人放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不少不动产登记机构都主张,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将该财产判决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对此,笔者想谈谈不同的看法。"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涉及的"财产无主",是  相似文献   

18.
“业主知情权”的概念,并未在《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明确出现,但对业主知情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已有所体现。毫无疑问,《物权法》第七十条中“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是业主知情权的来源。该条款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采用“三分法”,即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相似文献   

19.
李炜  于磊  牟伟 《中国房地产》2013,(15):34-35
《房屋登记办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放弃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笔者认为,放弃所有权的不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应当办理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屋或者房屋权利发生消灭或终止时,权利人申请进行的登记。房屋拆除、征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实体灭失导致的所有权消灭,由所有权人申  相似文献   

20.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1.《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2.《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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