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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国新《破产法》正在起草之中,新的《破产法》实施后,对国企破产将有特别规定。据介绍,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难度较大.主要是难在职工安置和作为国有企业最大债权人的国家银行对破产的承受能力。为解决这两个难题,新《破产法》拟在国有企业破产的特别规定中注入以下内容:——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管理或主管  相似文献   

2.
信息广场     
朱少平说新破产法可暂不考虑国企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破产法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国企破产问题,关于破产界限、破产职工安置、债务清偿等问题我个人有个不成熟的意见,就是破产法如果想早日出台,可以考虑先不包括国企,仅仅调整非国企破产的问题,而国企破产问题可以先沿用原来的破产法、有关行政规定及法院的司法解释。朱少平分析,目前所有类型国企总数不到100万户,可预见在不久将来,纯粹意义上的国企数量非常有限,他们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实施破产安置,这也为政府专门解决国企…  相似文献   

3.
《新疆审计》2006,(2):52-5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有关专家指出,2008年以后,包括国企在内的所有企业将依照新修订的《破产法》实施商业性破产。  相似文献   

4.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有关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局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审计结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件,企业的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帐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似文献   

5.
广集博采     
高法对恶意破产说“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借破产之机逃废债务的现象,《规定》指出,对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借破产方式逃避债务的破产申请,法院不予受理;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另外,《规定》还强调,清算组可以对故意侵害破产企业财产的直接责任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以及发现企业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相…  相似文献   

6.
蔡钧 《电子财会》2006,(7):36-41
一、破产清算审计的基本程序 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后,其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则为企业监管组,下同),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由法院商请政府指定审计机关派员进驻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审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18、41、49、53条,都具体规定了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  相似文献   

7.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法院受理后,根据破产法第三条宣告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法院主持,首先成立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组,其任务是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本就拟就破产企业时财产清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大财经委对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近日已完成第一稿,预计今年初将通过正式审议出台。据有关方面人士介绍.原破产法是198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与迅速发展的改革形势已不相适应.且与国际惯例有多方面不合,因此从去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即将新皈产法的起草工作委托财经委并列入立法日程。据参加起草工作的专家介绍,这部新破产法的主导思想主要是:(1)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专目标的需要,明确在破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法院的关系.政府不得干预破产司法程序。在适用范围上不能按企业所…  相似文献   

9.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戛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新破产法建立的破产重整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巨大效力,为挽救危机上市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可行路圣。宝硕股份、沧州化二先后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风险,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债权人、投资者实现了共赢。本文拟结合宝硕股份、沧州化工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和实施,着重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通用汽车6月1日正式向纽约破产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将成为依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的美国第三大企业、第一大制造业企业,也是破产涉及员工人数第二大企业.同时,这也是美国汽车业继克莱斯勒申请破产保护后,又一宗全球汽车业巨头破产.  相似文献   

11.
为执行亚洲开发银行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技援协议,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组织的考察团对澳大利亚、德国的企业破产与重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笔者认为,澳、德两国企业破产和重组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两国破产法及破产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简单明助、容易把握澳大利亚的(破产法)规定,凡2000澳元以上的债务未能按期归还时,债权入就可以向债务人发出索债通知,要求其在ZI天内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限里不能偿债,也未能求得债权人宽限,则法院将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破产的请求予以备案。而后,债权入即可…  相似文献   

12.
不久前,为起草新的《破产法》,奉全国人大财经委之命,人大常委、《破产法》起划小组负责人张彦宁率组到辽宁调研。在听取该省及沈阳、抚顺、大连三市执行《破产法(试行)》的汇报后,调研组与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探讨了解决破产实施问题的办法,征求了对制定新《破产法》的意见。最近,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交的调研报告中,张彦宁谈到起草新《破产法》需探讨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有各类企业2000多万家,而1986年至1994年各级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仅2000多件,企业的破产率每年不足万分之一。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年约有百分之一的企业破产。这表明,我国企业破产难的问题极其严重。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本身存在着种种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破产立法不统一。我国在1986年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后,又在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它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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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8日,全球营业收入排名第二的上市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德尔福公司在美国密西根州特洛伊市宣布,德尔福及其在美国境内的38家子公司已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1条,于当日在纽约市申请美国公司破产保护。两个月前,德尔福就曾发布消息称。如果公司与美国工会组织(UAW)和其最大客户通用汽车不能马上就一份拯救协议达成一致的话,德尔福就将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条申请破产保护。两个月后,德尔福与前两者没有就“拯救德尔福”达成一致结果,最终走上了破产这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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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紫璇 《河北企业》2023,(3):151-153
个人破产制度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并清算其财产,并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的一项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这不是一种赖账,相反,积极探索个人破产这种退出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到渠成的结果。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来讨论我国首个地方个人破产立法性质条例的立法概况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对于未来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笔者认为:企业破产作为一特殊的经济活动,应纳入审计范围,这不单体现了审计的本质——“经济监督”,也对准确界定破产企业经济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一、从产权维护看破产审计的两个层面 根据破产前后应对债权人的产权利益承担责任的责任人的不同,可把破产审计分为两个层面:破产条件审计、破产清算审计。 (一)破产条件审计 破产条件是指审查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真正具备破产条件。根据《破产法》之规定,要宣告企业破产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在企业整顿期间,企业具有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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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企业破产法呼之欲出本刊讯历经10年,经过了无数次修改,《企业破产法》草案,日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新的破产法草案拓宽了现试行的企业破产法的覆盖面,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类型,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它依法设立的盈利性组织。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人仍属于这部法律的调整对象。——国家对部分国有企业破产制定的一些特殊政策还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破产立法应当给这类国企政策性破产留有余地。——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与社会保险的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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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制度是现代各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原破产立法对和解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专章规定了破产和解制度,笔者考察了国外关于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结合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对和解制度的功能、立法模式与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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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与债务人申请破产是现代破产申请中的两种形式.我国针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集中在破产法,但破产法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仅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缺乏对债权人破产申请的必要限制,如此容易造成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的现象,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违背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初衷.因此,应当参考域外破产的相关法律,从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的限定、债权人人数的限定及增加债权人破产申请权行使的前置程序方面对债权人破产申请进行必要限制,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利益寻求到一个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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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制度自198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收效甚微。多年来我国一直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已形成所谓三分之一明亏,三分之一暗亏,三分之一盈利的格局。国家每年用来补贴亏损企业的资金达600亿元。而自《破产法》实施六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企业破产案件却只有干余家,不足国有企业的万分之一,这与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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