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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07,(3):59-60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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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和全总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精神,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轨道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借助行政执法权力,改变长期以来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重大举措,各级工会要加大落实“一改三策”的力度,努力在“一入轨、二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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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年来全省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回顾2005年年底,省总工会和省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借鉴全国兄弟省市的做法和我省实际,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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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认识,把握实质,增强做好经费收缴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为了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暂行办法》,加大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力度,加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规范化建设,已成为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要任务。工会要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必须有物质保证,在这方面各级工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重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要增强做好经费收缴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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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用“政策导航”的法宝,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开辟绿色通道。从2000年起,抚州市用了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的改制,同时,江西省抚州市实行尝试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2003年,抚州市委在全省各设区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工会委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随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所辖地税部门代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在省委召开的全省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江西省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意见》的推动下,抚州市委为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出台了实施意见,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律法规支持工会工作意见》,对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作了进一步强调。为了保证代收工作顺利进行,市总工会还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印发了《工会经费支付令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文件规定我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保障,为在全市推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开辟了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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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四川省遂宁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一改三策",创新探索工会经费代收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地税全额代收工作。经过三年探索实践,凸显出工会经费全额代收的优势及潜力,经费拨缴取得显著成效,基层工会留成经费得到保证,有力推动了遂宁工会"两个普遍"和"四个工会"建设。但也存在着值得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全额代收成效显著(一)工会经费收缴逐年攀高2009年,遂宁市政府转发了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