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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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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市地劳动局、经贸委、财政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发[1998]8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统称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如何解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及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中都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  相似文献   

3.
《黑龙江劳动》2003,(3):29-3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4.
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财政厅(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现将通知正文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普遍加强,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形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再就业培训的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8.
《广西会计》2003,(9):45-4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O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2]72号)精神,为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财政预算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规模不减,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  相似文献   

10.
由于财税〔2002〕208号文件制定的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审批期已于2005年底截止,为继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2006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05]186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国税发[2006]8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些文件是对财税[2002]208号文件有关政策的延续。新的再就业政策对减免税方式、扶持范围、认定和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根据新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商…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O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O2]72号)精神,为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20 0 3年 2月 13日 财税 [2 0 0 3 ]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 0 0 2 ] 2 0 8号 )下发后 ,一些地方询问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问题。经研究 ,现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 0 0 2 ] 2 0 8号 )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适用于所有个人 ,自 2 0 0 3年 1月 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不受上述通知第八条关于截止日期的限制。请遵照执行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相似文献   

13.
《黑龙江劳动》2003,(3):28-29
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人力资源》2003,(6):5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家经贸委等八大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要求,为推进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流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财政厅(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相似文献   

16.
《上海劳动保障》2000,(9):44-44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关于印发&;lt;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时办法&;gt;的通知》(财社字[1998]94号)的有关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对进入本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人员、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及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作如下调整:  相似文献   

17.
《创业者(广州)》2006,(8):36-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8.
《重庆劳动保障》2006,(4):32-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有关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完成中央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围绕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明确工作目标。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有效的服务。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在今年年底前,要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三次就业信息或职业介绍。要对每个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提供一次免费(或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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