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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抵退税存在的问题1.缺少一笔表达免抵退税抵扣的会计分录。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后,如果不转出退税,实质就是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抵税了,也就是免抵退税额抵顶了销项税额,缺少一笔表达免抵退税抵扣的会计分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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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4):34-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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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国内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上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上述文件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适用范围、申报管理等内容都做了调整,其中申报管理有三个环节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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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出口退税及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就是退税;“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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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其中退税与免抵税额是组成免抵退税的两个重要部分。按照政策规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是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它将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两项税费的税负增减。因此,免抵税额计算的多少及所占比重对生产企业至关重要,许多税收筹划和避税方法应运而生,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通过虚抵进项税额、隐瞒内销收入等手段来影响免抵税额的情形。本文主要对生产企业免抵税额占比的影响及免抵退税涉税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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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货物出口的不同情况,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了不同的财务处理办法,包括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对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分为两种方法。一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二是未按“免、抵、退”办法退税的其他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与现行税法相衔接,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2171“应交税金”科目中,对有出口物资的企业,其出口退税作了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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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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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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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退税率、税额计算方法等。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至此,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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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公式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并且取消了出口比例达到50%才给予退税的限制.<操作规程>规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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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免、抵、退"税计算中存在征税的问题 (一)出企业的出口征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采用"免、抵、退"办法的理论顺序为:首先计算"免"税额;然后计算"抵"税额;最后计算"退"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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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三种形式,即出口退税并免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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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继先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9):142-143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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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货物实行全额退税和部分退税。在此种情况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核算方法较为复杂,特别是一个“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两个“抵减额”的规定,使得计算公式中存在很多与“免、抵、退”税原理不符之处。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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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应交税金”科目的属性混淆不清。设置“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的目的在于将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与待扣进项税额区别开来,防止其相互抵冲而超前抵税。现行的“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其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货物的附属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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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玉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7)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出口退税包括对出口货物实行免税、退税及对出口货物的税收在国内税收中抵扣等方式。出口免抵退税是一个同时涉及会计核算和纳税两方面的实务问题。免抵退税过程涉及专有概念和一系列具体计算公式,容易产生混淆不易把握,本文就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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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这个规定已经不限定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形式,当前我国企业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因出口产品所用原材料的来源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使用国内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出口的“一般贸易”,另一类是使用外汇进口原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复出口的“进料加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