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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许多农民外出打工,他们常常被用人单位莫名其妙地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首先应了解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法律规定。回.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消灭。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就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非出现以下两种情况:①劳动合同期满。这表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再存续。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例如企业转产、合并等,只要这些假定变成事实,劳动合同即自动终止。2.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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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经协商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劳动合同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及其产生的劳动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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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同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实际工作中,由于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较少,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了模糊认识,甚至发生争议。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目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主要有两种认识。一是认为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一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笔者认为,这两种看法结合起来,则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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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劳动合同形式之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职工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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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顾问:
本地一家单位一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其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认为是个人不续约,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是也有人认为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属于合同终止,个人不续签应可以终止合同,这种情况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到底谁有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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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条例》)已经实施了半年有余。但还是有不少企业对《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劳动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甚了解,还是以为只要职工是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企业就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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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相当一部分改制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为了减员增效、规范下岗,对劳动合同已到期的职工,予以终止劳动合同。但由于一些企业不是按规定和程序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经调查,笔者认为:企业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处理好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终止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支付补偿金。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补偿金,这是不对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对此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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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两大方面,共计21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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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本文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作全面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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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30日,汕头市召开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对全省理顺劳动关系政策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进行全面部署。该实施意见共11条,明确规定下岗职工是指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从去年起.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不再安排进中心,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已进中心且协议期满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含期满后没有及时终止)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按解除劳动合同理顺。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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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合同双方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将一直持续至合同被依法终止之时,对此,人们并无异议。但是,具体到合同效力终止时间的确定上,就往往意见不一。比如,因辞退违纪职工而解除(即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该合同效力究竟何时终止?是终止于辞退决定生效之时?还是终止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若该职工在被辞退和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期间非因工负伤,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再如,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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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变化的不利影响,2009年南京市的就业局势一度比较严峻。主要表现为“三多一减一降”:一是部分企业经营刖难,直接导致退工增多。2月份全市共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21055人次,比1月份陡增53%,其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18253人次,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总数的86.69%。二是转移就业农民大量返乡,城乡统筹就业压力加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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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与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富余人员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是企业开展减员增效和形成市场导向型就业机制的一个重要因素。要确保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必须要依法与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富余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又必须讲究策略,合情合理,以确保社会稳定。下面笔者结合现状,谈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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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在单位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单位不同意,说要么续签一个三年期限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