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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下简称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以下简称征地制度改革).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通过慎重稳妥的试点,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以下简称宅基地制度改革).本文将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归纳为“三块地”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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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征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同等入市。这貌似对十七届三中全会政策的一小步发展,实际是对征地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找准了征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有望开辟出低成本高成效的征地制度改革之路。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缩小征地范围,并为改革征地程序积累经验。同时,该政策的推出也面临一定风险,确权定界、加强监管和加快后续整体性改革是防范风险的主要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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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对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非公益性建设项目,农民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开发经营",同时,"经营性"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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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与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一直实行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制度。我国法律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在市场上流转。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与日俱增的建设用地需求与二元分割的城乡土地市场产生了激烈的冲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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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障碍与对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作为整个城乡土地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近年来理论界比较关注的问题。现实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发流转也早已存在,且逐渐呈现兴旺之势。为了探索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土资源部从2000年起在安徽省芜湖市开始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此前后一些地方也进行了类似的试点。到目前为止,这些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对盘活集体建设存量用地,缓解地方建设对土地供给的压力,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仍存在大量的问题,建立规范的农村集体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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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利是: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提供用地空间;为小产权房屋的解决,宅基地的流转,户籍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提供配套的法律依据,缓解目前高房价造成的住房困难,解决众多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让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减少征地纠纷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弊是:耕地可能大量流失,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对国有土地市场形成一定冲击;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难以支撑其正常运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符合“三规”要求和“三个集中”原则;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遵循土地用途管制规则;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通过城乡有形土地市场公开交易;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必须归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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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建设用地流转的"二元制",集体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两种用益物权权能不平等,一方面导致国家垄断一级市场,进而滋生腐败;另一方面土地征收成本增加,集体建设用地出现隐性市场.使法律权威受到挑战.为了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实定法秩序和自生秩序的互动、对流,使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觉守法,从用益物权公平性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成本效益角度分析,放松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制是法律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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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市场发展的现状 (一)制定规范文件,规范工作程序。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我市于2003年5月相继山台了《七台河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七台河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七台河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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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设用地市场的问题主要是结构性的,集中表现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失衡以及建设用地指标空间错配,不仅对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构成重大制约,而且导致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缺乏发展空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设用地市场存在结构性矛盾的深层次原因是城镇建设用地供应主体单一,用地审批管理事权错位以及地方政府土地配置行为的激励机制扭曲,而这些体制机制障碍也是"十四五"时期完善建设用地市场的重点和难点。"十四五"时期,中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以化解建设用地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为突破口和主抓手,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激励约束机制、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融资的依赖,才能提升建设用地供给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回旋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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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以成都市郫都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地理》2017,(8)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采用市场机制配置农村建设用地,实现其权益价值的重要途径,对于农民增加土地财产性收入起积极作用。文章基于成都市郫都区实践,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以及入市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效果及机制。研究表明:(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价值得以显化并增值,在此过程中,政府进行了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方式获得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获得土地收益,并以2∶8的比例在农民个人和集体之间分配,成为农民个人及集体的土地财产性收益;(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民获得"租金(现金分红)、股金、薪金和公益金",即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性收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拓展了农民增收的渠道,入市当年农民人均直接获取土地财产性收益2 086元;(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助推农民增收存在存量土地资源不够多、制度不够全等制约因素,需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供给,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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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入市过程所涉及的各细节问题也受到广泛的关注,这个过程所涉及到确权、入市、用途与法律四个方面。确权是前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只有先将农村土地性质确定,并赋予其使用权利,才能保证农户的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失;其次是入市,这是关键部分,采取合理的交易方式,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确定公平的收益分配体系和长期保障机制,才能提高土地流转效率;最后,法律是重中之重,因为前两个部分都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更加顺利地进行土地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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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农村集体土地转用为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的资源支撑。然而,我国存在的农村与城市二元土地制度、国家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模糊以及强制征地、补偿和收益分配措施的不公平等土地制度和政策缺陷,成为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本文将在梳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各参与主体利益及社会福利变化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模式选择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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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模式对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的构建和比较是建立良好的收益分配模式的必要环节。在既有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下,确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税收性质,区分土地流转次数来进行收益分配,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管理监督有利于解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推进我国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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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隐形市场研究综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中国土地隐形市场的概念、表现形态、形成原因和防范治理等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认为:土地隐形市场是在我国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下,各利益主体在土地产权权能流动过程中绕开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擅自行动而形成的一切土地交换关系之和,通常是指当事人因利益驱使擅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或使用类型而形成的土地交易市场;国有土地隐形交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农用地隐形市场随着国家农地流转法律的修正完善而逐渐显形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及农地非农化隐形市场普遍存在,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尤其活跃;夯实土地隐形市场研究基础,统筹谋划、积极实践,分层分类分阶段推进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