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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鲁阳 《产权导刊》2007,(2):25-26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正式实施.3年来,我国产权市场坚持贯彻3号令,全面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市场转让的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走上了规范有序的康庄大道.  相似文献   

2.
采取招投标方式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公开转让,是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中首次以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法律形式规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一种方式。开封市产权市场在该办法施行以来,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业务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深入的探索。  相似文献   

3.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颁布实施,进场交易的国有产权类别越来越多。虽然早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实施的3号令中明确"金融类企业国有产  相似文献   

4.
刘胜 《产权导刊》2014,(3):31-32
正不以规矩,不成方圆。2003年12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3号令")正式出台。3号令在国有产权交易工作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专业化的市场平台进行阳光交易"的核心要求,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地归纳特点,总结经验,转化成果;全面地规范程序,明确权责,提升成效,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5.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的颁布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工作正逐步纳入规范运行轨道。根据该办法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由此看来,对于产权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国有产权在转让前必须进行产权界定。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即3号令),确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有依法规范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才能有效保护国家和产权转让各方的合法权益,经由市场发现产杈的价格、发现买方,保障市场实现“三公”原则。笔者认为,依法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7.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的颁布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工作正逐步纳入规范运行轨道.根据该办法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由此看来,对于产权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国有产权在转让前必须进行产权界定.  相似文献   

8.
产权交易凭证的出具和取得,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后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这是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规范性规定。然而,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依据、产权交易凭证的证  相似文献   

9.
王利 《产权导刊》2007,(9):62-63
公司法赋予了老股东优先受让权.但是,3号令有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0.
方翔 《产权导刊》2010,(8):49-51
《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财政部第54号令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逐步健全,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逐步规范。但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活动中仍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合法的因素。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做了规定,占总条款的35.9%,由此可见国务院国资委对转让程序的重视程度.该章节从企业内部决策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签订转让合同、交割结算、变更登记等,都做了明确的程序规定.可以说,程序规范是国资委3号令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2.
沈波 《产权导刊》2014,(3):35-37
正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从而确立了产权交易机构在统一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上的主平台和主通道地位。2004年7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又发布了《关  相似文献   

13.
正接到约稿,思绪万千,回想3号令下发前的大连产权交易所发展之路,真可谓是困难重重,来自方方面面的冷遇和压力,使我们进退无路,举步维艰。2003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3号令"),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隶属关系限制"。闻此,我们不禁振臂欢呼:产权交易界的春天终于到了!根据3号令,我们规范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以  相似文献   

14.
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是国资委成立之初就重点开展的工作,2003年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确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市场的制度,开启了企业国有产权流转市场化的序幕。2003年至2012年,仅中央企业就通过京、津、沪、渝4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完成产权转让9000余宗,转让金额超过4000亿元,进场交易在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调整结构、优化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探索公有产权有效流转模式的重要尝试,实现了企  相似文献   

15.
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岳 《产权导刊》2012,(4):34-35
正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了第3号令,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国有产权进行转让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审查的要件。在实践中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完成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意见书应当分析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明确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对交易标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具体明确的论述。那么产权交易的法律意见书是怎样完成的呢?  相似文献   

16.
正1历史的见证,实践的检验2007年2月1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两家联合署名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实施3周年之际,我在《上海国资》发表了一篇题为《历史的见证,实践的检验----3号令指导中国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文章。该文以3号令实施3周年,国家快速的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市场化秩序,推动了产权市场恢复性建设,产权市场发生的变化情况为背景,论述了对3号令指导中国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评价。2014年2月1日是3号令实施十周年纪念日。距离我发表的前文已有7年时间。3号令是否产生了"指导中国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法规效应?  相似文献   

17.
张笑一 《产权导刊》2006,(11):39-39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相似文献   

18.
3年来,3号令犹如一座伟大的丰碑,耸立在中国产权市场发展的大道上;犹如一座明亮的灯塔,指引和规范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向;犹如一面鲜艳的旗帜,高高飘扬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史的上空。3年来,在3号令的助推下,不仅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公平交易,而且有效地推动了国有经济布局  相似文献   

19.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7,(11):73-73
国有股东在转让企业产权行为规范方面应当是"一致行动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3号令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然而,在日常的产权交易监管工作中,仍有不少关于某一产权标的是否应当进场交易的政策咨询。因此,有必要结合分析企业资本构成,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企业国有产权标的作出具体界定。  相似文献   

20.
正十年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如一柄利剑,直指国有产权场外交易、暗箱操作、违规定价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弊端,使国有产权转让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市场化轨道。十年间,产权市场利剑在手,克难攻坚,依靠3号令的强力支撑,在巩固国有产权、股权、实物资产规范转让交易的同时,构筑了市场氛围,搭建了交易平台,吸纳了众多的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成为运用市场规律优化产权配置的重要一极;在丰富区域资本市场内容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开辟并赢得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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