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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些金融经营者在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当销售行为,给金融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则,消费者通常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在英美法国家,法院通过信义关系理论将金融经营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认定为一种信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经营者设定信义义务的约束,相关原理和规则值得我国立法借鉴。我国立法宜应明确以适当性原则以及说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信义义务规则,确立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责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可以援引的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2.
资产管理行业法理基础不清,使得监管缺失明确的上位法依据,《资管新规》亦没有消解法律定性上的迷思。文章以银行理财为主题,从历史演进脉络和交易搭建逻辑两个视角,分析了大资管行业存在的定性争议与监管困境。分析结果表明,银行理财藉由通道、同业或委外等方式介入其他资管产品之中,并逐步演化为中国式影子银行。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的快速反应维系了市场的平稳运行,引导着机构的正确方向;而信托等法律概念不仅落后于监管应对,更无法完满地解释银行理财对接通道以及非标业务架构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目前,银行理财实践中凸显的核心问题是管理人的责任不明晰。因此,银行理财等大资管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与其执着于定性之争,不如通过监管手段为银行等管理人确立以信义义务为核心的行为标准。  相似文献   

3.
票据资管融资是票据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了传统上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成本高的难题。目前,我国票据资管融资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个环节面临的风险不尽相同。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都应遵守信义义务,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但我国法律尚未对各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票据因其信用功能和融资功能受到融资者青睐的同时,也因票据法律制度关于真实交易背景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即使以票据收益权或者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依然在质押合同协议及托管协议中面临着法律风险。为此,在现行资管模式下应引入第三方担保、科学合理地设计票据资管合约、对各方主体提出更高的信义义务要求并完善我国风险自留制度。通过观察票据资管模式演化进程,反思我国票据法律制度关于真实交易背景限制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以及金融产品多样化、复杂化程度逐步加深,在资管打破刚兑的背景下,具有专业和信息优势的银行机构在推荐金融产品时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日渐成为关乎广大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银行机构代销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出现暴雷、延期兑付、净值大幅下跌,进而引发投诉、法律诉讼的案例层出不穷,关于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的问题逐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本文首先分析我国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相关规制现状,结合建行北京恩济支行因适当性义务履行不到位被判全额赔付亏损代销的案例,进一步剖析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从科学评估客户、科学评估产品、适当性销售、合理依据义务等方面科学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实践经验;再次对完善我国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管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适当性义务学理争议从未停歇,其现实适用亦产生异化。司法实践对适当性义务定性不统一,履行该义务的审查标准趋于形式化。数字时代的到来加剧了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危机,起源于强化“卖者尽责”理念的适当性义务理论,正不断回归于强调“买者自负”原则。国外经验表明,应在法律规范中明确适当性义务性质并不断创新其在数字时代的审查标准与适用技术。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完善路径有,以明文化法律规范确立适当性义务监管形态,改进智能投顾适当性监管手段,从实质与程序两层面审查其履行并协调告知说明义务与适当性义务的关系,配合金融素养教育措施可改进适当性义务理论与现实割裂问题。  相似文献   

6.
文章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甘肃省资管业务发展实际,从业务结构调整、融资结构变动、盈利能力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深入分析了资管新规对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提出加大资管业务知识宣传、加强机构性存款监管、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参与市场资金配置、提升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竞争力等建议。  相似文献   

7.
智能投顾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产物,虽然深度融入了科技元素,但并没有改变其投资顾问的业务本质。鉴于目前正处于并且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而智能投顾本身不具备成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应将运营平台和软件架构师纳入义务归责体系,由其承担对于投资者的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善管注意义务。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确实改变了传统的投资顾问服务模式,由"人人交互"转为"人机交互",传统的信义义务体系面临规制失灵的风险,具体表现为:义务"黑箱"和算法"杀熟"给忠实义务的履行带来了挑战,算法审查缺位和用户画像虚化对善管注意义务的实现构成了障碍。强化智能投顾模式下的投资者保护,建议以算法披露刺破义务"黑箱",对算法歧视确立差异性审查模式;建立智能投顾的一般性技术标准和算法审查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在提供智能投顾服务过程中引入混合交互模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投资者利益受损时采用"两步问责法",实现促进金融创新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等问题。随着银保监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银行理财业务已在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调整,表外资产负债收缩,短期险产品份额下降,同业存单配置比例提升。本文探讨了资管行业细则发布后的资管理财市场变化趋势,预计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进程将加快,理财产品将向非标倾斜,分析了过渡期内新老划断的执行问题和结构化平层拆除后的增信措施落实问题,并就设立资管子公司、增强投研能力、提高客户覆盖率、开展财富管理业务、资管业务智能化转型等方面对中小银行资管业务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中,资管产品已占据不可忽视的位置。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在新的监管框架下,资管业务转型在去通道、降杠杆、期限匹配、净值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21年是资管新规3年过渡期收官之年,保本理财产品实现清零,净值型产品比例大幅增加,多层嵌套现象得到改善,信托公司新旧发展动能的转换已到达相对均衡的临界点,资管业务迈入规范发展新阶段。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也面临着部分产品打“擦边球”、净值化不彻底、存量产品难消化等后续问题。因此,应不断完善资管制度,合理调整底层资产配置,以净值化管理为核心提升机构资产管理能力,加大投资者教育建立对净值波动和风险承担的意识,有效处理资管业务过渡期结束后续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杜晶 《上海金融》2019,(12):57-62
根据《资管新规》,刚性兑付分为经典刚性兑付和违信刚性兑付。增信措施则可能表现为投资端的交易增信,也可能表现为产品端的产品增信。刚性兑付和增信有本质区别。金融监管统一了禁止刚性兑付的监管态度,但未明确其法律基础和监管目的,以致刚性兑付和增信被混淆对待,增信合法性不明。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禁止刚性兑付的监管目的,尤其应明确信义义务是违信刚性兑付的法律基础,明确“受益人同意”对违信刚性兑付违法性的消除,从而避免监管泛化。  相似文献   

11.
理财公司是银行理财回归资管的必然选择,逐步成为财富管理行业优质产品供应主体,商业银行更多的将成为理财产品代销机构。文章介绍了理财市场发展现状,指出城商行自营理财业务面临的困境,总结城商行开展理财代销业务具有的优势,从尽早布局理财代销业务、搭建科学的产品筛选体系、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制度、完善全流程销售管理体系、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构建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制度对于加强投资者保护、优化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责任机制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而言,《九民纪要》对责任主体范围的规定存在不当地向金融产品发行人扩张的风险;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责任性质也被不当地界定为合同责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而法律对于责任减免事由的规定不足,将使金融机构缺乏“安全港”规则的保护,导致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存在利益失衡。为完善适当性义务的责任机制,在责任主体方面,应当明确责任主体的扩张限度,金融产品发行人仅在参与不当推介行为时可以作为责任主体;在责任性质方面,适当性义务是一种信义义务,违反适当性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减免事由方面,应当发挥监管部门在专业方面的优势,帮助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构建完善的责任减免制度体系。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三方的共同努力,实现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平衡,营造和谐共赢的证券投资环境。  相似文献   

13.
韩佼  张佳婧 《河北金融》2022,(2):57-59,68
2021年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落地的第三年,也是过渡期整改最后一年.三年以来,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刚性兑付预期逐步被打破,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但是在转型过程中,商业银行仍然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采取诸如提升发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合规性、持续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等措施,以完善和整改理财业务转型,助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郭颖华 《时代金融》2013,(9):220+223
我国资管业务面临机遇,监管层不断对其"松绑"。尤其券商的资管部门更是有了发展创新业务的机会,在券商资管业务的转型中,传统的通道业务已经不能成为资管盈利的主要渠道,资管与信托的结合,是时下各券商资管部门开展金融创新的第一业务,但资管部门要重视并思考在发展信托业务时所面临的优势与劣势,不断完善资管业务,机遇与挑战并存。  相似文献   

15.
厘清《资管新规》对中国的资产管理市场、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带来的影响,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前提。将《资管新规》视为一次准自然实验,基于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SM-DID),利用2016—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半年度数据,分析了《资管新规》对非金融企业金融化的影响。结果显示,《资管新规》显著抑制了非金融企业金融化水平,并抑制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借助非金融企业实现“监管套利”的行为以及融资约束较弱企业的金融化行为。异质性分析表明,《资管新规》对国有企业、金融套利企业、影子银行发展活跃地区企业和东部地区企业金融化行为的抑制作用更强。研究结论为未来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协同有效的理财市场监管政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相似文献   

16.
范畅 《河北金融》2020,(2):21-23,31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督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为了确保金融机构能够顺畅调整资管业务,资管新规合理设置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银行续发老产品逐步收回原来的资管业务,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过渡期内存量业务的清理压力。但是,过渡期的背后仍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给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有必要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发展与转型思路建议。  相似文献   

17.
2014年以来,监管层针对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陆续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呈现明显的从严监管趋势.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成为覆盖全面的纲领性原则性文件,大资管格局将得到重塑.论文描述我国券商资管市场格局,分析资管新规对中小券商资管业务的影响,指出其面临的传统业务受阻、客户需求偏差、营销渠道狭窄等方面的存在问题,提出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拓展三方代销渠道、创新产品设计服务等具体措施,力求拓展从严监管背景下券商资管业务发展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8.
杜威望 《投资研究》2020,(11):59-74
本文研究资管新规实施对省域影子银行发展的影响效应。资管新规从规范影子银行和保护投资者两方面对影子银行进行了有效治理,影子银行发展受到了抑制。实证结果显示,整体上当前资管新规对抑制省域影子银行规模和"银行的影子"规模发挥了显著作用。调节效应研究表明,资管新规的抑制作用随着省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完善和地方债规模的增加而强化,随着国家货币政策变宽松和国家经济发展越快而弱化。最后,提出了六条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18年4月27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规定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020年,"资管新规"过渡期进入倒计时。随着时间的临近,"资管新规"过渡期是否会延长等监管风向的问题引发市场广泛关注。2020年2月7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表示,"这是可能的,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正在做技术上的评估"。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或将改变资产管理业务的转型运行轨迹。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作为我国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银行资管迎来历史新关口。"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只有积极应对后续的复杂形势,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资管业务发展,提升业务韧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20.
井漫 《西南金融》2020,(4):65-77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保护、完善券商内部治理、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还存在着投资者分类保护与现实脱节、投资者权利救济难以实现等现实问题,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仍具有讨论价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证监会以"买者有责"为核心,形成了以代理理论、特殊情况理论和信义义务理论为内容的适当性理论基础,而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的理论基础应当是在信赖利益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理论基础的延伸与发展。国外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客户适当性、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权利救济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则体系。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上述方面虽有一定发展,但在实践层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今后的发展重点应更多放在立法模式选择、投资者分类制度、投资者教育机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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