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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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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运输单据“清浩性”的理论由来 国际贸易中,买方为获得货物,要求卖方提交的一项最重要的商业单据是运输单据。它是说明货物如何运输的文件,是由承运人签发,表明承运人收到货物,并且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近些年,国际货物运输发展很快,除传统的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水运、邮包运输方式外,  相似文献   

2.
随着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原来漫长的国际贸易运输时间大大的缩短了,尤其是近洋贸易,其运输时间甚至短于单据寄送所需的时间。这便给传统的支付方式带来了挑战,在海洋运输方式下,提单是买方提取货物的必要条件,如果货物到达买方所在地后,买方没有及时凭提单提货,他不得不支付高额的仓储费用,而且还得承担不能及时转让货物而存在的潜在市场风险。  相似文献   

3.
《中国海关》2014,(10):72-73
FOB是当今中国出口贸易术语的主流,因此讨论FOB项下的货权非常有现实意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FOB合同下卖方的责任:“卖方的义务是向买方提交证明已按约定日期或期限,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交货证明、协助取得货物的运输单据(即提单)。”由此可见,提单是由卖方依FOB合同转让给买方的,并非由承运人直接签发给买方的。在FOB出口情况下,发货人可接受买方指定的班轮公司,最好不要接受境外无船承运人提单。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以跟单信用证付款。根据信用证的规定 ,卖方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果卖方提示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银行必须付款 ,银行的付款义务是绝对的。银行接受单据后 ,买方对于和开证指示相符的单据也必须接受并向银行进行偿付。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不影响买方在合同中的权利 ,如买方未收到货物或货物存在品质瑕疵 ,买方可以向卖方提起违反合同诉讼 ,即买方可行使其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如经过检验发现其与合同的要求不符 ,买方并不丧失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如果…  相似文献   

5.
在出口业务当中,单据认证是议付结汇和货物通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国,单据认证通常是指由贸促会或商会对出口货物的出口商或承运人或货物运输代理提供的商业单据和运输单据的认证,有的还需要经过外交领事认证.  相似文献   

6.
[案例简介] 1998年初,卖方和买方谈妥一笔业务,买方以CIF术语即期信用证购买卖方的一批货物,规定装运期为1998年7月份.在装运前,双方又谈妥将支付方式改为D\P150 after sight.卖方于7月28日将货物装船.8月1日,卖方将全套单据连同汇票并附托收申请书交给托收行,委托银行收款,但卖方在托收申请书上并没有明确付款方式,只说明托收银行将单据转交给买方.  相似文献   

7.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就ISBP对信用证下发票和其他单据货物描述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尝试解决在UCP500下关于单据货物描述所产生的一些质疑。  相似文献   

8.
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小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出口单据制作中,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看似简单,实质关系重大,稍有差错,极易招致国外银行拒付.下面笔者结合实务中的一点体会,谈谈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  相似文献   

9.
一、国外对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做法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买卖双方洽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则卖方在收到买方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信用证条款符合要求,就可按照来证规定发运货物,备齐单据,开具汇票(少数特殊情况下也有不用汇票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用证、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交到出口地的外汇银行,请求办理收回货款的手续。这一环节,英文名为negotiation,海外译为押汇,内地称为议付。在直接信用证(Straight L/C)  相似文献   

10.
跟单信用证结算中心的单据日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开证行、付款行、议付行和承兑行等有关银行进行付款、议付和承兑的依据便是单据,而单据的日期又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下将各种主要单据的日期及衔接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11.
一、案例简介:某外贸公司与南韩客户签定了一笔出口蕨菜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积极组织货源,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将货物装上了船,货物装船后外贸公司按照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缮制了全套单据,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议付行在寄出单据后迟迟收不到开证行的同意付款的电文。此时国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价格开始迅速下降,该外贸公司业务人员非常着急,积极地与南韩的进口商联系,要求进口商到开证行去查询单据。很快外贸公司得知开证行根本没有收到议付行寄出的单据。  相似文献   

12.
在2008年11~12月间,国内出口商A公司向巴西买方B公司出运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脚踏车零配件),约定支付方式为D/A150天。货物装船出运后,A公司将全套单据交由托收行办理托收手续。货物到港后,买方承兑并提取货物,  相似文献   

13.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 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开证银行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UCP 500还规定,所有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以及修改书本身(如进行修改的话),必须明确说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为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充分了解UCP 500中对单据的各项要求,才能在进出口贸易的货款收付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主要介绍UCP 500中对受益人应提交的主要单据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14.
《国际市场》2006,(6):78-79
包装单据基本要求作为商业发票的重要补充和结汇单据之一,包装单据主要用来说明出口商品的包装和内装货物的细节状况.便于有关方面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花色、尺寸、规格和数量进行查验、检验和核实:其较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装箱单(PackingList/Slip/Note)、包装明细单(Packingpecifi-cati017)、详细装箱单(DetailedackingList)。  相似文献   

15.
国际海运单据通常是出口商办理结汇所必需的件,是证明出口货物已经交付运输、并且是收货人接受货物的依据,它反映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各种关系人的责任与权益。国际海运单据在贸促会进行商事认证的单据中占有较大比例,主要有提单、船证(提单附属声明)、运费发票、船龄证明等,现就相关业务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16.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其它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注意把握单据使用货物统称的问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下这个案例就可以提醒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单据处理过程中需格外细心谨慎。[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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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产生及其预防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不符点是如何产生的 (一 )缺乏对信用证及 UCP的了解 大多数迸出口企业错误地以为信用证是一种百分之百安全的结算方式,能给他们的交易带来保险.殊不知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条件就是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单据,从实践看来,这个条件有时显得是那么的苛刻.再者,信用证无法保证买方付款后就一定能得到合同中所描述的货物,更无法保证卖方交单后就一定能从银行收到货款.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的进出口企业发现除了传统上经常使用的B/L(海运提单)之外,一种新型的国际货物运输单据FCR(货代收据)正越来越受到买方的青睐。但是FCR只是货物收据,并非物权凭证,且货物只能交给FCR载明的记名收货人。FCR单据的这些特点使得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并取得FCR单据后即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权,一旦银行拒付就有可能使卖方钱货两空。但是,如果卖方拒绝使用FCR单据结算又有可能使丧失很多贸易机会,所以如何能够在采用FCR单据结算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的规避收汇风险是卖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欺诈救济与我国立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独立性和单证一致两大基本原则为信用证交易的正常、迅速运行创造了条件,但也为信用证欺诈留下可乘之机:一方面,买方故意在信用证中列入繁冗的条款,或故意设置诸多"陷阱",使卖方提交的单据很难能符合其要求,待卖方发出货物后,却被买方及开证行拒付.另一方面,卖方无货或以假货冒充真货,他们却伪造了一套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予以付款,并不受基础交易的制约,这样致使买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20.
国内出口商K于2009年5月向德国买方Q出口价值120万美元的服装,约定支付条件为提单日后120天付款。货物出口后,K立即向买方提交了全套单据,等待买方付款。然而,2009年6月中旬,K却突然收到法院通知,告知Q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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