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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新《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合理之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人公司发展历史证明一人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而我国2006年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将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发展壮大造成重大的阻碍,改革完善相关规定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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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初开始施行,其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无疑是此次公司法修订的亮点。以立法的形式对一人公司制度加以确认顺应了历史潮流,但应看到一人公司设立的风险防范制度从根本上制约了一人公司的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这样才能有利于我国公司治理向更深层次的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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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制度的设立为切入点,在分析相关立法规定对解决公司僵局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一人公司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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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现实中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和衍生型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由此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在学者的强烈呼吁下,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草案>)》(简称《草案》)中专设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而公司出资是建立良好的公司信用的前提和基础,在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出资规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针对一人公司的自身的特殊性,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草案》,就一人公司的出资相关问题提出个人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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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对社会的影响逐步加深,各国对公司各方面的研究不断深入,其中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学者及公众认为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日渐高涨。我国在对原有《公司法》做出修订后,新颁布的《公司法》也对之予以规定,但由于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存在不足,特别是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性质方面,使得新《公司法》中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公司社会责任应当包括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两方面,两者相互依存,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换。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性质的研究,尤其是对这两种不同责任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对我国新《公司法》中有关的条文予以分析、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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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机会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确有必要通过对公司机会规则的研究,对《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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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机会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确有必要通过对公司机会规则的研究,对《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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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06年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中对一人公司制度做出的规定为背景,介绍了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分析了一人公司出现的历史必然性。通过对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制度规定的分析,指出它的进步性,同时也指出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最后就相关制度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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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一人公司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人公司有其独特的制度吸引力 ,西方主要国家均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中应充分考虑这一立法趋势 ,应在修订后的《公司法》中规定一人公司 ,但鉴于我国财产登记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 ,在对一个公司进行法律制度设计时 ,要大力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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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以来,我们在企业登记实践中,既遇到过普通有限责任公司(2人以上股东,下同)申请转制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也遇到过一人公司申请转制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因为新《公司法》已经确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所以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将其公司股份集中到一名股东名下,而改变公司组织形态转制为一人公司,只要其股权转让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有关条件达到了一人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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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旧《公司法》出台前的股东补足出资责任阶段、股东有限制地承担公司债务阶段,以及新《公司法》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原则阶段。但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容简单、抽象,必须在实践中对该制度进行细化。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细化应该包括司法解释细化和公司特别法细化两个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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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的新公司法确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这无疑是为鼓励投资、繁荣经济、促进交易带来了方便。一人公司的出现引发了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新问题,这些新问题也使我们看到现行《公司法》的立法还有缺陷,尚待改进。本文通过分析一人公司的基本理论,指出一人公司的不足并对一人公司的制度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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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重大突破.本文对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及其不足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议,使一人公司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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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首次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并对一人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注册资本额及财务审计等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该法虽有所突破,但对于一人公司的规定仍存在不足之处,有待日后通过出台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本文笔者试从法理分析、比较制度的进步与不足及完善措施几个角度对我国公司法中的这一新制度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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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通过后,加上了一人公司的形式,并且对该组织形式有了特别的规定。然而,一人公司的增设,在刑法学界及实践部门引发了对一人公司的许多刑法问题的探讨,本文从刑法学角度对一人公司的犯罪主体资格、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尝试性的论述,以期对我国一人公司的刑法规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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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份国务院颁布了新公司法,它积极鼓励公司自治,废除了许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条款和规定,特别是对独资公司作了重要的修改。独资公司分为个人独资的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新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与此同时,对其监管也应相应加强,才能保证一人公司的顺利运行;新公司法也对国有独资公司作了特别规定,以符合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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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成文法中最明确地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的立法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