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长期以来,物权法理论一般将物权公示理解为物权变动本身的公示以及物权本身的公示两部分,此种理论上的混淆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复杂化甚至矛盾。本文分析了物权公示的对象,探讨了物权公示的方式以及物权公示的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是物权制度的根基,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标志,并具有公信力,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3.
物权变动的价值追求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安全和效率。本文从公示公信原则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公示公信原则对我国物权变动价值追求的满足,并详细论述了公示公信原则在我国动产和不动产物权转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让与担保的概念和性质加以认定,分析其作为一项交易实践在民法上面临的合法性、公示性不足,实现方式不合理等方面的困境,通过意思自治原则、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物权属性论证认定其在民法上的合法性,并加以公示、清算方式方面的规范,以规范制定和契约自由为当前还处于争论和困境中的让与担保寻一条合理的出路。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在起草过程中,对物权变动原则的争论主要是集中在是采取公示对抗主义还是公示要件主义的问题上。经过对法理和实践的权衡,我国《物权法》最终采用了“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以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原则。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是否应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引起了学界广泛争议.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所指涉的独立于债权合意的物权合意根本不存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不利于保护出卖人利益、增大了法律适用难度且其功能可被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替代,物权立法不宜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作为质押标的在物权的质权设定中越来越重要。文章针对普通质权在设定质押中涉及的几个问题,对普通债权质权设定中的不同公示方式选择和设定规则加以探讨,指出我国现在普通债权设定中存在的问题,论证各个设定方式选择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实施后将给银行业带来许多积极有利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担保物权制度的创新,拓展了物权担保空间,细化了登记制度,增加了公示方式,转变了价值取向,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担保能力和融资能力,而且还将进一步规范融资方式,为银行业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保障.《物权法》在给银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风险隐患,使其经营管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动产抵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以及担保物权时限缩短等问题,都将对银行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与物权公信力原则的内在关联及其理性基础与价值取向问题探讨。首先阐释了物权公示原则的相关内容及不动产抵押登记与物权公示的关系 ,然后进一步分析了登记公信力的理论基础、意义及具体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我国应当时动产一律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并完善登记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相似文献   

11.
自从萨维尼提出物权合同的概念以来,存在于物权法领域的争论就从来未停止过,物权变动当中的有因原则或无因原则则是争论的焦点.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物权法>,但是对物权行为人采取了否定的态度.本文通过对有因与无因的分析,对比公示公信及善意取得制度的制度价值说明无因性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现象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动产担保物权竞合时确定其位序效力规则的两个基本原则──公示公信在先原则和动产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原则。  相似文献   

13.
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物权变动中的公示原则绝对的观点,提出法院裁判可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分析了引起物权变动的法院裁判的种类,并提出法院裁判导致的物权变动应当与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相协调,以保障物权法的整体性。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物权原始取得制度。该制度充分尊重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维护善意交易方的利益,符合物权的基本理论,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交易活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对于自然资源物权化采用了用益物权模式,但由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仅可设立于对物的非消耗性利用之情形,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性利用也涵盖进来,导致了法理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和对现实生活的严重扭曲。至于学界提出的占有权模式和准物权模式,则亦均因其固有的弊病而无以胜任。立足于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唯用益物权制度和所有权制度可堪采用于自然资源物权化,故应考虑建构自然资源物权化的二元立法模式,在尊重自然资源原始公有的前提下,以非消耗性利用和消耗性利用之划分为基础,以私法中的债为原因,分别为其他私法主体设立用益物权和所有权,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物权化。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作规定,因此,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引起了合同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通过对请求确认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各种观点及理由进行评析后,认为请求确认无效合同应适用诉讼时效;无效合同确认后的赔偿损失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返还财产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应区分登记所有权与不登记所有权: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手段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手段的财产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从终审法院确认无效合同的判决送达当事人的次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17.
民法区分物权、债权,二者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对世效力的有无。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由于“租赁权”超越债权的相对效力而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即所谓“租赁权物权化”的表现。“租赁权物权化”关系到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可能影响交易安全,因而不能不搭配一定的公示措施以衡平对承租人与受让人的保护,保障交易安全。本文讨论立法在“买卖不破租赁”情形中的利益衡量,并进行两岸相关立法的具体比较,以指出大陆地区有关立法中公示措施的缺失,并探讨改进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登记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采用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不动产物权之一,其物权变动方式却与一般的物权变动方式迥然不同。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用债权意思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问题是重大的理论创新。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不同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不同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9.
针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模型主要有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最优标准化理论模型、证明理论模型三种,其他的经济分析理论基本上都是对这三种模型的改良与批判.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本身虽然是正确的,但它并不能妥善地解释物权法定原则;最优标准化理论模型则存在较严重的瑕疵,因为物权类型的最优量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此由这一理论延伸出来的改良论也是站不住脚的.真正能够妥善解释物权法定原则的只有证明理论模型,因为某一种权利是否应该被认定为物权,是否为之建立登记制度,必须对其进行“成本—效益”衡量,而不能交由当事人任意决定.对于具备外观表征的权利,放开物权自由创设,虽然可能造成不效率,但并不会太明显,因此在公示制度完善的情况下,采纳物权类型开放原则并不会带来太明显的负面影响.但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在价值并不仅限于经济效率方面,仅凭经济分析的答案无法得出物权法定原则存废的最终结论.  相似文献   

20.
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承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能够自由转让,但却缺乏著作权权利变动的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又因为著作权的自动产生方式以及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虚拟占有形式容易引发著作权的"一权多卖"和善意取得问题。为明确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减少著作权的权属争议,维护著作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笔者从物权变动公示理论的角度出发,并结合著作权的自身特点,对建立我国著作权权利变动的公示制度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